反脱离联邦决议

纽约州立法机构反脱离联邦决议英語:)是1861年南北战争爆发前,由纽约州议会通过的一份决议[1],旨在呼吁林肯政府不要让南方州脱离联邦[2][3]

2005年,中国政府在制定反分裂國家法时曾援引纽约州立法机构的反脱离联邦决议[4]。该决议在中国法学界和主要舆论也被视为一种联邦法律[5],中文媒体在事後也几乎以《反脱离联邦法》称呼[6][7],但是也有媒体如端传媒认为,反脱离联邦法完全不存在。

背景

美国分裂的结构性因素在独立之後就已产生。《邦联条例》于1781年3月1日实施,其中第1条将各个独立州的联盟名称定为「美利坚合众国」,并在第2条规定「各州保留其主权、自由和独立,以及本邦联没有明确授予合众国国会的一切权力、司法管辖和权利。」这就表明美利坚合众国只是一个松散的联盟,缺乏统一的主权国会就如同各自独立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由於邦联条例的缺点,美国国内要求统一的呼声渐高,激进联邦党人于是推动立法。1787年5月至7月间,费城联邦制宪会议经过激烈的辩论这才通过《联邦宪法》,该法一共7条,联邦不再是一种州的联盟共同体,而是具备民族国家的一致身份。然而,美国在很多方面仍未改变邦联制长期以来的影响,这只不过延缓矛盾的总爆发[8]:109-110

随着後期美国的开拓国土,西进运动让美国北方州和南方州的差异越来越大。对于新开发的国土要发展成自由州还是蓄奴州陷入分歧,国会更是禁止讨论黑人奴隶制废奴提案被静悄悄地搁置。1844年4月,美国吞并德克萨斯共和国。1848年2月,美国又从墨西哥攫取将近120万亩的土地。此後南卡罗来纳州的州众议员(支持蓄奴)约翰·卡尔霍恩声称,联邦政府取得的新领土是各州「联合和共同的财产」,国会不得剥夺其他州人民的权利,奴隶制应否在新土地实施,应该由组成新州的人民决定。国会无权将其宣布为「自由领土」(free soil)[8]:111-114

1850年3月,加利福尼亚加入美国联邦,此事件造成北方的自由州超过南方的蓄奴州。南方的奴隶主代表约翰·卡尔霍恩排斥加州以自由州加入美国,他主张州权至上、权利均等,以及住民自决等原则。因此各州拥有主权,而美国联邦政府是由各州人民创造出来并给它的特许权力,各州皆有主权下便有退出联邦的权力[8]:111-114

1860年11月6日,反对奴隶制的亚伯拉罕·林肯当选总统後,南卡罗来纳州率先召开州议会并通过脱离联邦的法令。1861年2月初,佛罗里达州、佐治亚州、亚拉巴马州、密西西比州、路易斯安那州、得克萨斯州也跟着脱离联邦。面对南方的脱离联邦的声浪,北方各州大致拥护国家统一。美国的北方州以纽约州为号朝,跟着提出了反对国家分裂的举动。1861年1月11日,纽约州议会自主通过从纽约州法院送来的《反脱离联邦决议》(Anti-secession Resolution),力挺联邦政府维护美国统一的意志[8]:111-114

全文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纽约州立法机构反脱离联邦决议

本决议在纽约州议会通过[3]。全文的中译如下:

鑒於美国宪法所定义的叛国罪在合众国之内的一个或多个州普遍存在;鑒於南卡羅來納叛亂州在控制了聯邦政府的郵局、海關、銀行和要塞後,縱火焚燒了一艘船,並派遣軍隊佔領了薩姆特(Sumter)要塞,這實際上已向我們宣戰。

鑒於佐治亞州、阿拉巴馬州、路易斯安那州(都位於美國南部)各政府的要塞和財產都被非法和懷有敵意地攫取;鑒於他們(指叛亂州政府)的國會議員們承認並堅持它們的叛國行動,特做出如下決議:

紐約州議會深知統一的可貴,堅決維護國家統一不受損害。統一賦予了美國人民繁榮和幸福,為了捍衛這種統一,我們準備犧牲我們的財產、生命以及我們神聖的榮譽,我們歡迎總統所做出的關於維護聯邦的宣言,而且以我們自己州的人力和財力向總統提供一切資助。

拉華州、馬里蘭州、弗吉尼亞州、北卡羅來納州、肯塔基州、密蘇里州和田納西州擁護統一的市民和代表們,他們以無比的勇氣和愛國心抵制國家捲入分裂的渦流中,他們應該得到整個美利堅民族的感謝和欽佩。

各州政府需要儘快將決議案副本提交給美利堅合眾國總統以及所有擁護統一的各州州長。

——纽约州议会反脱离联邦决议,译文抄录自政治大学的博士论文[8]:109-110

“反脱离联邦法”

自从陳水扁政府在2002年提出一邊一國论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便於往後数年推动反分裂法的立法工作,2005年邀请法律界人士探讨如何制定一部反台独的法律[9]。2005年3月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王兆国邀请众多学者参与制定反分裂国家法的草案,并要法学专家与台湾问题专家发表意见。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饶戈平多次参加讨论会议,从国际法角度研究与香港有关的法律问题,并在座谈会中说可参考美国的反脱离联邦法来制定一部关于国家统一的法律[10]

国际先驱导报向饶戈平询问,美国南北战争前,为阻止堅持奴隶制度南方各州独立,也曾制定类似法律,《反分裂國家法》的制訂是否有参考外国经验,饶戈平表示,反分裂法并非中国独有。在1861年美国南北战争爆发前,美国联邦针对11个南方州脫離聯邦的分離活動制定《反脱离联邦法》(“Anti-Secession Act”),以联邦法律的形式出现,对联邦境内都有效力,是後來用武力对付分裂者的法律依据。饶戈平强调,反分裂法的英文名稱用词也是“Anti-Secession”,他认为这可以作为一个旁证,证明《反分裂國家法》参考其他國家的相关法律[10]

2005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展开最後一项表决案,会中表决通过了反分裂國家法。法案通过後,现场以热烈掌声响应[11]。当时与会的代表形容气氛严肃到「表决时就像心在打鼓」。

《反分裂国家法》的英文译名曾引發争议,官方翻譯是「Anti- Secession(脱离)Law」,也基本被西方英文媒體採用,而台北方面堅持认为應該對應其中文含義译為「Anti- Separation(分离)Law」。最早提出立法建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周洪宇認為,这种译法参考了美国的《反脱离联邦法》,让美国无话可说,台北的反应也说明了這一點,并称[5]

2005年3月14日,温家宝北京人民大会堂的国际新闻发布会上回应媒体疑问。在经过台湾年代新闻台的记者过後,一名美国CNN记者提问[12]

温家宝回应台湾问题纯属中国内政,还举了美国的类似法律为例[12]

官方宣传

2005年3月16日,刘作奎在《环球时报》第二十三版發表文章介紹《反联邦脱离法》,描述稱,19世纪中叶美国南方实行的是种植园黑人奴隶制,北方实行的是工商业资本主义制度,两种制度的对抗日益加剧。1832年11月南卡罗来纳州的顽固份子开始讨论脱离联邦的问题。林肯总统选举获胜後,南卡罗来纳州的议会召集讨论,169名代表在45分钟内没有经过任何讨论,就通过了脱离联邦的法令。从1860年底到1861年2月初,南卡罗来纳、佛罗里达佐治亚亚拉巴马密西西比路易斯安那得克萨斯7个州纷纷宣布脱离联邦。面对即将国家分裂的局面,南北各州的美国人民起来拥护联邦政府。1861年1月11日,纽约州议会通过《反联邦脱离法》,并很快获得美国总统批准。这部法律这样写道[13]

文章还将林肯总统视为在反联邦脱离法精神上的实践者[13]

來自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系的刘作奎也在《北京档案》發表文章介紹《反联邦脱离法》,稱1861年1月11日纽约州议会通过纽约州法院制订的《反联邦脱离法》(Anti—secession Resolution),获美国总统批准,表达了美国人民坚决维护美国统一的决心,並對法案内容進行翻譯:[14]

2005年6月,中国共产党机关报学习时报》在世界史栏位重点介绍了《反脱离联邦法》,并声称这是美国国会通过的法律。专栏还称:[15]

2007年,《人民日报》刊發署名文章,针对陈水扁政府入联公投提出批驳,提及美国《反脱离联邦法》。文中称:[16]

中国驻美国大使馆刊登了這篇文章[17]

媒体评论

反分裂法的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获得极大美誉,尤其温家宝在记者会提及该法参照了美国的统一法而制定[13],舆论普遍赞赏。一些中文媒体跟進報道,提及《反脱离联邦法》[6],也有学术论文比较《反分裂國家法》与《反脱离联邦法》的差异[18]

羊城晚報》介紹美國、加拿大有關反分裂的法律時稱:[6]

自由時報》報道稱《反分裂國家法》的制訂類比南北戰爭前夕美國聯邦政府制定的《反脫離聯邦法》,試圖阻止美國干預,采訪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副研究員陳儀深時對方認為《反脫離聯邦法》與《反分裂國家法》能否類比不值得討論,末尾《新聞小檔案》稱:[19]

新華澳報》赞赏《反分裂國家法》與《反脫離聯邦法》相同的翻譯用詞,评论称:[20]

苹果日报指出,温家宝在记者会提出美国在1861年的两条反分裂法,分别是《反脱离联邦法》和《东田纳西州反分裂决议案》。报道亦对纽约州议会通过这份决议做出解释:[21]

2021年,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历史研究院研究员周溯源在《中华读书报》發表對歷史學者張海鵬的文集研讀札記,提及美国制定的《反脱离联邦法》阻止聯邦分裂维护美国统一[22]

端传媒發佈文章稱美國並沒有一部叫做「Anti-Secession Act」的聯邦法律,認為饒戈平所稱美國《反脫離聯邦法》是什麼無從知曉,論文《中国〈反分裂国家法〉与美国〈反脱离联邦法〉的比较研究》长篇大论却完全没有引用和分析《反脱离联邦法》法条,諷刺作者沒有注意到這部法律不存在,並稱美國在1861年確實修訂過《平叛法》(Insurrection Act),在法律執行受阻時授權總統調用軍隊執行法律,但這部法律沒有提到「反分裂」(Anti-Secession),也沒有談論分裂的法律問題[23]

参见

参考资料

  1. . 中国新闻网 (解放军报). 2009-07-10 [2022-08-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8-12).
  2. 需要付费订阅. New York Times. 1861-01-12 [2022-09-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9-22) (英语).
  3. . . Washington: U.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2009-01-08: p.60 [1900] [2022-09-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9-15) (英语).
  4. . 新浪 (解放军报). 2005-10-07 [2022-09-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9-20).
  5. . 新浪 (中国新闻网). 2007-03-02 [2022-04-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11-11).
  6. . 新浪 (羊城晚报). 2005-03-15 [2022-04-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1-25).
  7. 王平宇. . 自由時報. 2005-03-15 [2022-01-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28).
  8. 劉性仁. (PDF). (博士论文). 政治大學. 2009 [2022-09-21].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2-01-25).
  9. (170). 海峽評論. 2005-02 [2022-04-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26).
  10. . 江西日报 (国际先驱导报). 2005-03-21 [2022-04-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27).石戒. . 新浪 (国际先驱导报). 2005-03-21 [2022-04-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9-28).
  11. . 新浪 (青岛新闻网). 2005-03-14 [2022-04-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27).
  12. . 新浪 (光明网). 2005-03-14 [2022-01-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1-25).
  13. 刘作奎. . 新浪 (环球时报). 2005-03-18 [2022-01-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5-03-21).
  14. 刘作奎. . 北京档案 (北京: 北京市档案局). 2005, (4): 36–37 [2022-09-08].
  15. . 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 (学习时报). 2005 [2022-09-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9-20).
  16. . 新浪 (新華網). 2007-09-16 [2022-04-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12-30).
  17. . 中国驻美国大使馆. 人民日报. 2007-09-17 [2022-09-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9-20).
  18. 李龙; 魏腊云. . 政治与法律 (上海: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2005, (4): 30 [2022-04-28]. doi:10.3969/j.issn.1005-9512.2005.04.0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5-05).
  19. 王平宇. . 自由時報. 2005-03-15 [2022-01-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28).
  20. . 澳門: 新華澳報. 2005-03-07 [2022-06-16].
  21. 黃敬平. . 蘋果新聞網. 2005-03-15 [2022-09-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9-22).
  22. 周溯源. (PDF). 光明日报 (中华读书报). 2021-12-22 [2022-04-28].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2-04-30).
  23. 時清也. 需要付费订阅. 端傳媒. 2022-04-27 [2022-04-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27).

外部链接

  • . 网易 (寰宇大观察). 2020-04-15 [2022-01-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1-25).
  • 杜语. . 美國: 华新社. 2020-06-15 [2022-04-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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