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皋
唐皋(1469年—1526年),字守之,號心庵(一作新庵),別號紫陽山人。南直隸徽州府歙县巖鎮(今安徽黃山市徽州區巖寺鎮)人。明正德年間狀元,官至侍講學士兼經筵講官。曾奉旨出使朝鮮,是中朝交流史上的重要人物之一。《明史稿》有傳[1]。
唐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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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皋狀元及第圖》 | ||
大明翰林院侍講學士兼經筵講官 | ||
籍貫 | 南直隸徽州府歙縣 | |
族裔 | 漢族 | |
世系 | 徽州李唐氏第十七世祖 | |
字號 | 字守之,號心庵,別號紫陽山人 | |
出生 | 成化五年(1469年)正月十九日午時 徽州府歙縣 | |
逝世 | 嘉靖五年(1526年)三月初三日子時 京師 | |
墓葬 | 歙縣蘭岡山 | |
配偶 | 閻氏(1470年-?年) | |
出身 | ||
經歷 | ||
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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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唐皋出身於程朱理學思想積澱深厚的徽州李唐氏文獻世家。他“生而英邁”,但因家道中落窮迫難以為生,靠宗族親友和鄉鄰方音等人救濟度日[2]。於是,他發奮讀書,胸懷抱負。鄉人方富禎、方鑾父子,累世積書,為巖鎮著姓,他常往借閱,遂博極群書[3],又與鄉人程元俊等友善[4]。他名理宿識、文采敏捷,“下筆立就,或請改竄,輒迅筆更撰,不襲前篇一字,人以是服其才”[5]。時任徽州知府彭澤稱其為“狀元才”,“延禮甚厚”[6] 。唐皋“嘗以年家好謁潯陽守。守一見,期大魁,贈百緡。途次,知同行友窘狀,愴然曰:‘公貧倍我,何不罄持去為婚養資!’竟垂橐歸。自身困窮不濟卻資助他人,體現出唐皋仗義疏財的品格。[7]
安貧讀書的唐皋,治《春秋》經,但他的科舉之途並不順利。正德五年(1510年),新任徽州知府熊桂履任。熊桂任內大興文教,重建紫陽書院。正德七年(1512年)三月,院成,熊桂“撥七校士合四十人”[8],親自講道其中。唐皋就是這四十人之一。據傳說,熊桂其人“長於青烏之學,相其家(引者注:謂唐皋宅),稱善地,所未足者,前宜濬水一道,為御階水,必登高第。因為買其鄰之地,鑿水如法”[6]。作為知府,竟然親自幫助唐皋完善風水,可謂對其才學十分推重,對其中舉也十分期待了。
正德八年(1513年),在從紫陽書院肄業後,唐皋再次赴應天府參加鄉試(時任主考官為倫文敘、賈詠等人),結果得中第二名亞元、《春秋》第一名。正德九年(1514年)二月,唐皋赴京師參加甲戌科會試,又獲得第四名、《春秋》第一名(主考官梁儲、毛澄等人)。同年三月殿試(讀卷官楊廷和等人),中甲戌科一甲第一名進士(狀元),授翰林院修撰。
據說,放榜前有人先後馳告唐皋中了探花、榜眼,他都認為“不止此”,最後果真高中狀元。原來,他多次夢見“面前列瓜錘一對”,這正是他中狀元後遊街歸第的儀仗。有司送狀元歸第以黃蓋、瓜錘為導從,就是從此科開始。[6]
正德十二年(1517年)二月,唐皋以翰林院修撰、承務郎的身份同主丁丑科會試。
正德十六年(1521年),明武宗駕崩。新登極的明世宗任命唐皋為正使,著一品服,出使朝鮮。在出使期間,唐皋與李朝著名文臣李荇、蘇世讓、鄭士龍、李希輔、南袞等人唱和,并首次在官方層面上將李夢陽等“前七子”的復古主張介紹到朝鲜,對李朝中後期文學復古革新產生了深遠的影響。[9]
歸朝後,唐皋參修《武宗實錄》。《實錄》成,晋為翰林院侍講學士兼經筵講官,受賜白金二十兩、文綺二表裏、羅衣一襲。這部實錄是在“大禮議事件”這一特殊環境下撰寫的,且總裁、纂修諸臣大都是武宗朝反對正德弊政者,故而一反“臣為君諱”的作法,對武宗違背“祖訓”之荒唐政治和荒誕行徑進行了深刻的揭露。作為始終參與其事的纂修官,唐皋對《武宗實錄》這部明代史學重要著作的成書做出了重要的貢獻。
嘉靖五年(1526年)三月,唐皋卒於官,年僅五十八歲。“臨終猶進《君子小人章》”,“用不盡其才,朝野惜之”。明世宗“以其講讀效勞,特與祭一壇”[10],歸葬歙縣。“前七子”之一的王九思作有挽詩。消息傳到朝鮮後,曾和唐皋唱和的李朝文學家李荇、鄭士龍等人也都作詩寄託緬懷之情。
大禮議
唐皋敢言時事,屢屢上疏。嘉靖元年(1522年)九月,上疏議疏浚運河事,下工部議,從之。嘉靖二年(1523年)四月,刑部尚書林俊因“大禮議”事乞致仕,他上《崇一德以享天心疏》,認為應當“君臣上下同心一德”,而世宗“在內所寵信者,多藩邸久侍之人也,非先朝寡過之人也。”對世宗忌諱的小宗身份毫不迴避。十二月,又上《舉矌典以備大禮疏》(一作《請行慶成宴疏》),借慶成宴之事勸諫世宗要注意君臣和睦,與前疏之大旨相同。可見早在世宗剛剛即位之時,他就已經看出了世宗在用人治政上所存在的問題。
嘉靖三年(1524年)三月,議“大禮”之事又起,唐皋對“護禮派”和“議禮派”的過度對立將導致的兩敗俱傷和皇權獨攬深表擔憂,於是通過好友楊慎力勸其座師、護禮派首領楊廷和應當適當讓步,楊廷和勸唐皋據此上疏,而終未採納他的建議。結果,唐皋上疏謂“宜考所後以別正統,隆所生以備尊稱”,觸怒世宗,被罰俸三月。不久,楊廷和罷官。“護禮派”失勢後,由小宗入繼大統的世宗樹立了自身的正統地位,開始獨攬乾綱。
同年七月,著名的“左順門事件”爆發,時唐皋不在京師。事件結果,參與跪請的四品以上官員停俸,五品以下官員當廷杖責。因廷杖而死的共十六人。友人楊慎亦因此被流放雲南,永世不得錄用。從此,世宗威懾群臣,且日漸腐化、大肆興建、迷信方士、尊崇道教,又好長生不老之術,明朝政治風氣愈發頹廢。嘉靖十七年(1538年),已是唯所欲為的世宗竟將小宗興獻帝遷入太廟。當初因議大禮受寵的“議禮派”首領張璁對此也束手無策,“太廟一節,張亦不敢諫,乃嘆曰:‘使楊公當日用唐侍講之言,留余勇爭此,則吾輩當助之。乃今悔無及矣!’”[11]此時唐皋已去世十餘年,其深遠的政治眼光由此可見一斑。
家族
唐皋夫人閻氏(1470年-?),勅封安人,工詩詞,有集傳世[12],可惜亦已散佚。清王端淑《名媛詩緯初編》卷五錄其《憶外》詩一首,並稱“夫人詩以其直似三唐,故人亟稱之”。原詩如下:
重重簾幕對燈紅,何處人敲五夜鐘? 豆蔻香寒懸夜雨,杜鵑花老怨春風。
無針可引相思意,有筆難描別後容。
萬里天南與地北,見君多在夢魂中。
閻氏傳子二:長子伯綺(1492年-1542年),字崇崗(一作崇綱),號鳳山,郡庠生,業《春秋》經。伯綺奉例養母,不肯以利祿之榮而易天倫之愛,故又號“坦然子”。娶孫氏(一作方氏),生四子:汝龍、汝馴、汝馭、汝駿。次子伯紓(1495年-?),過繼予草市孫氏。
長孫汝龍(1513年-?),又名一羽,字起潛,號雲湫,郡庠生。娶程氏(1515年-?)。汝龍與王寅結天都詩社,有詩名。詩見《列朝詩集》、《徽郡詩》等選集。
著作
據後世目錄所載,唐皋有《心庵文集》、《史鑒會編》、《韻府增定》諸書。其中,《心庵文集》又作《新庵文集》、《心庵集》。從字面上來看,《心庵文集》是他的詩文集,《史鑒會編》當是他任經筵講官時所編,而《韻府增定》則是他在音韻學方面的著作。這三本書,今日均未見傳本,皆已亡佚。
唐皋十七世裔孫唐宸對唐皋的詩文進行了輯佚[13]。
参考文献
- 清萬斯同《明史稿》卷二百八十四“列傳”一百三十五:皋,正德九年進士第一,授修撰。好言時事。嘉靖二年,刑部尚書林俊求去,皋上言:“自古君臣同心則治,不同心則亂。今尚書俊勉留未幾,繼以詰責。遠引高蹈之思,已翻然起矣!上下乖離,何以為治?”帝報聞。 三年,帝將考興獻帝,皋疏諫:“請於本生備其尊稱,以伸追遠之道;繋其始封,以遠正統之嫌。”帝怒,停俸三月。 皋為文下筆立就,或請改竄,輒迅筆更撰,不襲前篇一字,人以是服其才。終侍讀學士。
- 康熙《徽州府志》卷十七“方音”條,清康熙三十八年刊本;[明]鮑應鼇《方隱君傳》,《瑞芝山房集》卷十二,明崇禎刻本;[清]劉大櫆《書唐學士德俠傳後》,《海峰文集》卷一,清刻本。
- [清]佘華瑞《巖鎮志草》亨集“儒行傳”方大治傳。
- [明]程嘉燧《故處士程君墓誌銘》,《松園偈庵集》卷下,明崇禎刻本。
- [清]萬斯同《明史稿》卷二百八十四,清鈔本。
- [明]陳鎏《皇明歷科狀元錄》卷四,明隆慶刻本。
- [清]佘華瑞《巖鎮志草》亨集“文苑傳“唐皋傳,清鈔本(現藏上海圖書館)。
- [明]羅玘《重建紫陽書院記》,《紫陽書院志》卷十八,黃山書社2010年3月版。
- 唐宸《明代唐皋、史道出使朝鮮與<辛巳皇華集>考論》,曾軍主編《文史與社會:首屆東亞文史與社會研究生論壇論文集》,上海大學出版社2012年1月版(ISBN:978-7-81118-938-4)。
-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之六十三》:嘉靖五年四月己未 翰林院侍读学士唐皋卒。上以其讲读效劳,特与祭一坛。
- 《巖鎮志草》唐皋本傳。
- [清]查繼佐《罪惟錄》之《閨懿列傳》,《四部叢刊》三編影印手稿本。
- 唐宸《明狀元唐皋詩文輯佚》,上海大學碩士學位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