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 (語言)
在語言學中,詞(英語:),在台湾又稱為單字,在中国大陆外语教学中又称为单词,是能獨立運用並含有「語義內容」或「語用內容」(即具有表面含義或實際含義)的最小單位。詞的集合稱為「詞彙」,例如:所有中文詞統稱為「中文詞彙」等。詞典是為詞語提供音韻、詞義解釋、例句、用法等等的工具書,有的詞典只修錄特殊領域的詞彙。
從語法單位來說,詞比語素大(語素含有語意,但不一定能獨立運用),而又比詞組小(又稱短語,由詞構成)。一個詞可能只會有一個語素,(例如英語的 oh!、rock、red、quick、run、expect 等),但也有可能有很多個(例如 rocks、redness、quickly、running、unexpected)。而語素可能不能獨立存在(例如 -s,-ness,-ly,-ing,un-,-ed)。一個複雜的詞通常會包括一個詞根和一或多個詞綴(rock-s,red-ness,quick-ly,run-ning,un-expect-ed),但合成詞可能會有多於一個詞根(black-board(黑板),rat-race(激烈的競爭))。構詞學是研究詞的內部結構和形成方式等的語言學分支。
詞可以拼湊起來組成更大的語言單位,例如:詞組(a red rock),子句(I threw a rock)和句子(He threw a red rock too but he missed.)。
「詞」這個術語可以指口語的詞或書面語的詞。口語的詞是由音位(音素)所組成的,是語言中能夠區別意義的最小聲音單位。書面語的詞則是由字位(形素)所組成的,拉丁文字裡的每個字母或中文的每個漢字都是一個字位。
定義
幫一個詞取定義的難易度取自於語言。部分字典將它的詞彙分類成詞元(若詞庫裡有ran和run,因ran是run的過去式,所以run是詞元),代表一個詞怎麼構成取自於作者在該語言的想法。
語意的定義
在1926年,伦纳德·布龙菲尔德提出了「最小自由形式」的概念。詞常常被認為是人類言語中,能自行獨立存在的最小單位。[1]而這跟音位和詞素有關。但有些書面文字不是最小自由形式,因為當他們被單獨唸出來時,沒有任何意義。[2]
很多語義學家提出了「語義元」的理論,指的是不可定義的詞代表著在直覺上有意義的基本概念(像 the 或 of)。根據這項理論,語義元是描述一個詞的含義的基礎,且沒有與任何一個詞或與它們相關的概念上的意義產生循環。[3] [4]
特性
在句法學中最簡方案(Minimalist Program)的學派中,詞(在文獻中稱為「詞項」)在被詮釋為一束一束的「語言特性」,並合併成一個有形式和含義的結構。[5]舉例來說,英文詞「bears」有語義(以表示「熊」),詞性(為名詞),數(為複數,須與其域內(如所在的子句或詞組)的其他成分(如動詞、指示詞等)達成一致)和音韻(能被唸出來,国际音标:[bairz]),等等特性。
詞的分界
在不同的語言中,詞分界會呈現出不同的面貌。例如以拉丁字母併寫的語言,詞呈現為以空格來區分的一串字母;在書寫中文時,詞由一個或多個漢字構成,但詞和詞之間沒有用空格區分;在口語中,詞有固定的語音形式,詞的語音變化通常只出現在其開端和結尾,而詞之間可以停頓。
要界定什麼構成詞,將牽涉到詞在哪裡開始和結尾—換句話說,即是定義「詞的分界」。有多種方式可以指出詞的分界在哪:
- 句子中潛在的停頓
- 說話者被要求念同一個句子兩遍,中間必有停頓。說話者會在詞的分界中加上停頓。但這個方法並非是萬無一失的:說話者可能故意將多音節的詞拆開,或將兩或多個有關連的詞從中分開。
- 詞的不可分割性
- 說話者被要求念一個句子,並再被要求念同一個句子一次,但在第二次時加上其他在第一句未曾出現過的詞。例如:I have lived in this village for ten years「我已在這個村子裡生活了十年」變為 My family and I have lived in this little village for about ten or so years「我和我的家人已在這個小村莊再了十幾年。)這些詞會被說話者加到原句中詞的分界裡。但是在一些語言裡,有被放進詞的中綴的存在。類似地,有些語言裡,有被分開的詞綴的存在;例如在德文中:「 "Ich komme gut zu Hause an."(我在家裡很好)」,動詞ankommen(到達)是分離的。
- 用聲音來定義詞的分界
- 用拼字來定義詞的分界
正寫法
在能被書寫的語言裡,一個詞與它的正寫法有相互關係。使用字母來拼寫的語言中,詞之間常出現分隔符號(尤其是空格)在有用字母系統現代語言裡很常見,但分隔符號與字母系統相比,算是較創新的做法。
不過,書寫上的分隔不一定等於詞的分界。例如在英文正寫法裡,有些合成詞裡可能會含有空格。例如ice cream(冰淇淋),air raid shelter(壕),get up(起床)等由於以空格分開,故被視為多個詞。(ice、cream、air 等字無疑是以自由形式,但 get 較不明確。)相反地,brownstone(上流社會)拼成一個詞也被視為一個詞,雖然 brown 和 stone 都是以自由形式存在的。
此外,書寫上的分隔有時只反映語音上的分界而非詞的分界。例如在越南語正寫法裡,雖以拉丁字母拼寫,但卻以「單音節語素」而非詞來劃定書寫的分隔。在東亞語言裡(用CJKV的語言),也用音節(中文的漢字)和音拍(日文的假名)而非完整的詞來劃定書寫的界線。在韓文裡的諺文裡,音節和詞兩者有書寫上的分界:由音節來組成方塊字,但也在詞之間加上空格)。
相反地,部分綜合語用語素組成詞,與分析語相比,更難讓人難以歸結詞。尤其在多式綜合語裡(如因紐特語和尤比克語),特別難劃定詞間的界線,因為一個句子可能只有一個詞。
構詞學
詞由語素(不可分割的音義結合體)構成。由一個語素組成的詞稱為單純詞,而由多於一個語素構成的詞稱為合成詞。
以中文為例,單純詞多數是單音節的,例如「地」、「東」、「五」、「看」等;除單音節詞外,也有多音節的單純詞,例如「玲瓏」、「參差」、「徘徊」、「叮嚀」、「鸚鵡」、「馬虎」、「葡萄」、「卡通」、「巧克力」、「葡萄牙」、「馬達加斯加」等,它們不論音節數目多少,都不能分拆為詞義相關的較小部分。另一方面,現代中文有許多合成詞,例如「政府」、「學者」、「石頭」、「民主」、「問責制」等,這些詞都可以分為更小的單位,並且這些小單位是構成詞義的元素。
以英語為例,詞 lady 可分割為兩個音節(可以用 la 和 dy 表示),但它們卻不帶任何意義與 lady 的詞義相關,所以 lady 是單純詞。blackboard 也是一個詞,它可以分為 black 和 board 兩個部分,而且它們所帶的意義與 blackboard 的詞義相關,所以 blackboard 是合成詞。
在語言類型學中,詞和語素的關係是語言分類的一種方法——語言的型態分類:綜合語是指該語言有着高的語素詞比(morpheme-per-word ratio),即每個詞平均包含語素數目較多,例如拉丁語;相對地,分析語的語素詞比較低,例如漢語。
在綜合語裡,一個語幹(例如:love「愛」)可能會有多個詞形(例:loves,loving,loved)。但在某些情況下,他們不會被視為不同的詞,而是有不同詞形的同一個詞。在這些語言裡,詞可能是由多個語素所組成的。尤其是在印歐語系裡的語言裡,不同的語素可能是:
例如,原印歐語系詞*wŗdhom可以被分析成四個部分:
分類
詞有許多的分類準則和方式,下舉數例:
- 依音節的數目分類:即單音詞、雙音詞、多音詞等。某些文學作品如詩詞、對聯等,這種分類有其特殊的重要性。
- 依語素的數目:單純詞只有一個語素,合成詞有多於一個語素。
- 合成詞可以依構詞形式進行分類:例如中文的合成詞有聯合式、偏正式、主謂式、動賓式、補充式、重疊式、附加式,其中首五類合成詞又叫做複合詞。英語的合成詞有複合詞和派生詞兩大類。
- 依詞的語法性質(即「詞性」、「詞類」):例如名詞、動詞、副詞、連詞等。日語的詞可分為用言和体言兩大類。傳統的中文語法研究把中文詞彙分為實詞和虛詞。
- 依詞的來源:例如詞可以分為固有詞和外來詞。
事實上,詞的分類不限於此。此外,從上例中也可以看出,不同的語言對詞可以有不同的分類準則,或即使分類準則相同但具體的分類方式也因語言而別。
詞類
「詞類」一詞不是以上各種詞的分類準則和分式的統稱,而是專指詞的語法性質分類,與上述的「詞性」相通。依據語法性質,一個語法將一個語言的詞彙分成好幾個組。其中,最基本的二分法(幾乎適用於所有語言)是名詞和動詞。
希臘文字學家狄俄尼索斯·特拉克斯是首先將文字分成許多個組的人。他把希臘文的詞彙分成:名詞,動詞,形容詞,代名詞,介詞,副詞,連接詞和感嘆詞。
動詞
基本上每個完整的子句都有一個動詞。例如:
- 「他正在讀書。」(在這句「讀」字是動詞)
- 「小鳥在天空飛。」(在這句「飛」字是動詞)
但在中文句子中,動詞的原形「是」字可以被隱去。例句:
- 「生命是美好的!」(在這句「是」是動詞,可寫作「生命美好!」)
- 「你真是聰明。」(在這句「真是」是動詞,可寫作「你好叻。」)
哲学
至少从公元前5世纪开始,哲学家们就对词的意义开始着迷,形成了语言哲学的基础。柏拉图根据词的来源和构成它们的声音来分析词。他认为,尽管词随时间演变了很多,但在声音和意义之间仍旧有一些联系。约翰·洛克说过,“字眼底功用就在于能明显的标记出各种观念”,人们选择字眼“并非因为特殊的音节分明的声音和一些观念之间有一种自然的联络,因为若是如此,则一切人底语言应该只有一种。语言所以有表示作用,乃是由于人们随意赋予它们一种意义,乃是由于人们随便来把一个字当做一个观念底标记”。 [6]维特根斯坦对词的看法由一个词是一个意思的代表演变到“一个词的意义就是它在我们语言中的用法”。[7]
参考文献
- Katamba, Francis. . Routledge. 2005. ISBN 0-415-29893-8.:11
- Fleming, Michael; et al. . Routledge. 2001: 77. ISBN 0-415-23377-1.
- Goddard, Cliff. . Cliff Goddard and Anna Wierzbicka (编). (PDF). Volume I. Amsterdam: John Benjamins. 2002: 5–40 [2012-07-31].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0-01-07).
- Wierzbicka, Anna. .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6. ISBN 0-19-870002-4.
- Adger, David. .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3: pp36–7. ISBN 0-19-924370-0.
- 约翰·洛克.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图书馆. [2013-11-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2-02).
- Biletzki, Anat and Matar, Anat. . Edward N. Zalta (编). . Stanford: The Metaphysics Research Lab, Center for the Study of Language and Information, Stanford University. 2011 [2013-11-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5-19).
書籍
- Barton, David. . Blackwell Publishing. 1994: 96.
- Bauer, Laurie. . Cambridge, England: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3. ISBN 0-521-28492-9.
- Brown, Keith R. (Ed.) (2005). Encyclopedia of Language and Linguistics (2nd ed.). Elsevier. 14 vols.
- Crystal, David. 1. Cambridge, England: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5. ISBN 0-521-40179-8.
- Fleming, Michael et al. . Routledge. 2001: 77. ISBN 0-415-23377-1.
- Plag, Ingo. . Cambridge, England: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3. ISBN 0-521-525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