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學校
國民學校分別指中華民國(1940年至1968年)與大日本帝國在(1941年至1947年)設立的初等教育學校制度;兩者雖然同名且設立時間相近,但兩者實質並無關聯,內容也有不小差異。在臺灣,於日治時期1941年實施國民學校制度,將小學校、公學校與蕃人公學校均改制為「國民學校」;二戰後,則由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將其改為中制的國民學校。
日語寫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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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語原文 | |
假名 | |
平文式罗马字 |
國民學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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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制
中華民國
1940年(民國29年)一月開始實施新縣制,同年三月,教育部根據新縣制的精神,訂頒《國民教育實施綱領》,將小學改稱為國民學校,私人或私法人所設立之小學及為實驗與師範生實習所設立之實驗小學與附屬小學,仍稱小學。
各地國民學校
日治時期
日本自1895年開始對台灣的統治,台灣總督府轄下之學務部在1896年以普及日語為目的,在各地設置14所國語傳習所。於1898年,台灣總督府見國語傳習所成效斐然,於1898年8月16日之後陸續開辦專供台籍學童唸的「公學校」。在同一時期,台灣總督府依照台灣實際情況,除了公學校之外,還設有供日人兒童唸的小學校,與專供台灣原住民研習用的蕃人公學校、蕃童教育所。1941年3月1日,日本發布《國民學校令》,並同時修正《台灣教育令》,將小學校、蕃人公學校與公學校一律改稱為國民學校(保留部分蕃童教育所),並在同年4月1日實施,以台灣兒童為施予對象公學校學制至此才正式結束,然而不同學校的課程與教學仍具有差異。大部分的國民學校是由地方的市街庄或州廳管轄的公立國民學校,少數則是隸屬於各臺灣總督府師範學校的官立國民學校(7所)[2]。
由於台灣不同於日本內地,台灣的國民學校課程分為第一、二、三號表,使用第一號表的學校為原本的「小學校」,第二號表為原本的「公學校」,第三號表為原本的「蕃人公學校」。使用第一、二號表的國民學校設有初等科(六年)、高等科(兩年,部分學校才有),第三號表的國民學校則是未分科的六年制。至於1941年至1944年的國民學校就學率,內地人皆超過99%,本島人從57.4%成長至71.2%,高砂族從68.3%成長至83.4%,本島人及高砂族在1944年的平均為71.3%(男性達八成,女性達六成),全台平均為84%。根據臺灣總督府於1944年4月底統計,此時共設有1,099所國民學校,學生數932,525人,學校數量依不同課表的分別:第一號表155所,第二號表908所,第三號表36所[2]。
該就學率於當時全世界,已是先進國家的標準。2006年2月6日日本外相麻生太郎還根據這數據,認為「台灣之所以現在擁有這麼高的教育水平,完全是因為日本對台灣實施殖民地統治的功勞。」[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