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先生

巴黎先生法語:),又譯作「巴黎紳士」,是給予在法國首都巴黎就職的劊子手的稱號。其為法國全境共160名處刑人的頭領。

1870年11月以後,幾乎所有法國處刑人都離職,法國全境的處刑人只剩下在巴黎就職的唯一一位。在此之後「巴黎先生」成為死刑執行人的代名詞。

出於職業上的義務,歷代巴黎先生都住在巴黎生活。

歷史

巴黎先生若因為辭職、死亡、罷免等理由而出現空缺的話,政府會從志願者之中逐個審查並挑出下個繼任者。巴黎先生的姓名一般是向大眾公開的,慣例上從繼任者上任開始,直到下次死刑執行以前都不會公布姓名。

在法國的規定中,除非巴黎先生在場,否則不能執行死刑。因為這個緣故,在巴黎先生阿納托爾·戴比勒猝逝時,當時的死刑便延後了兩天才執行。另外,路易·戴比勒向上頭提出辭呈時,他的辭呈也被順延了數天才被核准,這是為了要讓他先處理掉預定數日內要執行死刑的死囚再離職。

1870年後,法國全境的劊子手只剩巴黎先生一人。不過在1962年阿爾及利亞自法國獨立出去之前,法國全境內除了巴黎的巴黎先生以外,還有阿爾及利亞的劊子手在,因此嚴格說起來這段期間內法國領土內的劊子手是1到2人。在阿爾及利亞的管轄範圍內犯下死罪的法裔白人,有兩種可能的處刑途徑,一種是在阿爾及利亞當地處刑,另一種則是引渡到法國本土,交由巴黎先生處刑。順帶一提,法國名義上公布的處決人數只計算由巴黎先生處決的人數。

自1981年法國廢除死刑制度後,巴黎先生的稱號也被停止使用。

歷代巴黎先生

以下標記的年份為正式就職時的年份。其中夏爾·讓·巴蒂斯特·桑松(Charles Jean Baptiste Sanson)由於其父突然猝死,年僅7歲便正式就職,是就職時間最長的巴黎先生。但在夏爾·讓·巴蒂斯特成年前有一位官方人員代理此職務,且他的兒子夏爾·亨利·桑松自15歲起便子代父職,因此兩人的正式就職時間都和實際活動時間並不一致。

巴黎先生的職位傳承大多為世襲制。1687年至1847年由桑松家族(Famille Sanson)擔任,而1879年至1981年的五任巴黎先生皆為戴比勒家族(Famille Deibler)的親屬。

  •  ????-1687 尼古拉·勒瓦瑟(Nicolas Levasseur)
  • 1687-1707 夏爾·桑松·德·隆瓦爾(Charles Sanson de Longval)
  • 1707-1726 夏爾·桑松(Charles Sanson)
  • 1726-1778 夏爾-讓·巴蒂斯特·桑松(Charles Jean Baptiste Sanson)
  • 1778-1806 夏爾·亨利·桑松
  • 1806-1830 亨利·桑松(Henri Sanson)
  • 1830-1847 亨利-克萊門特·桑松(Henry-Clément Sanson)
  • 1847-1849 夏爾-安德烈·菲蕾(Charles-André Férey)
  • 1849-1872 讓-弗朗索瓦·海登萊希(Jean-François Heidenreich)
  • 1872-1879 尼古拉·羅克(Nicolas Roch)
  • 1879-1898 路易·戴比勒(Louis Deibler)
  • 1899-1939 阿納托爾·戴比勒(Anatole Deibler)
  • 1939-1951 儒勒-亨利·迪佛諾(Jules-Henri Desfourneaux)
  • 1951-1976 安德烈·奧布雷赫特(André Obrecht)
  • 1976-1981 馬塞爾·謝瓦利埃(Marcel Chevalier)
  • 1981年廢止

雜談

由於巴黎先生的收入並不高,因此大部分的巴黎先生都有從事副業以貼補家用。例如桑松家族便以醫生作為副業。

巴黎先生處刑時所使用的斷頭臺被視為是他個人的私有財產。

在法國,「Monsieur de (該國首都名)」這種用法被法國人用來挪揄其他國家的死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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