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劳政治
帕劳政治是在总统代议制的共和制框架里进行的,帕劳总统既是国家元首,也是政府首脑。目前,帕劳共和国并没有正式的政党。帕劳共和国是一个事实上的非党派民主国家,因为帕劳并没有法律阻止政党的成立。帕劳共和国的行政权由政府行使;立法权则由政府和帕劳国会共同行使;司法权则独立于政府与立法机关之外。[1][2]
帕劳政府与政治 系列条目 |
政治主题
|
立法分支
帕劳国会采用两院制,由帕劳参议院和帕劳众议院组成。参议院由13名参议员组成,通过全国大选产生;而众议院由16名众议员组成,每州选举1名众议员。所有议员的任期为4年。同时,帕劳共和国每州也会独立选举它们的州长与州议会。
除了帕劳国会之外,帕劳共和国的大酋长委员会()也会在传统法律及习俗问题上向总统提出建议。大酋长委员会由各州的酋长组成,而科罗尔州的酋长约塔卡·吉本斯()是本届大酋长委员会的主席。
司法分支
帕劳共和国的司法机构设有最高法院、全国法院与下属法院等三等法院和土地法院。最高法院设有审判与上诉部门,由帕劳最高大法官亚瑟·恩吉拉克尔松()主持。帕劳最高大法官为终身制。
政党与选举
关于帕劳共和国的各大政党请参见帕劳政党列表。有关帕劳共和国历次总统选举及大选经过与结果则请参见帕劳选举。
参考资料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2018-07-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12).
- .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18-07-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30).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