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莽币
币制改革
王莽当政后,为了削弱汉朝旧族势力,以及对百姓的财富掠夺,他以“托古改制”为名进行了一系列的币制改革。刀币和布币都在改革中恢复,但从形态上与春秋战国时的并不相同。由于币制复杂混乱,导致民间交易很不顺畅。并且每次改制的钱币大小不断缩小,价却越来越高,实质上剥削了普通民众的财富。币制改革的失败也是新朝迅速灭亡的原因之一。
尽管王莽的改革是失败的,但他所发行的一系列钱币却是古钱史上的精品。货币多采用悬针篆的字体,制作十分精美。史籍失載的国宝金匮直万是价值最高的古钱之一,存世極少。2006年西安還曾出土過国珍金匮五千等西汉末期及新朝的貨幣。据考证,这两种币均可能为西汉居摄二年(公元7年)第一次货币改革时的产物,未流通,属试铸品。[1]
布泉也是史籍失載的新朝貨幣。[2]有学者认为其非货币,而是《漢書·卷九十九中·王莽傳第六十九中》中所说的“始建国二年……吏民出入,持布錢以副符傳,不持者,廚傳勿舍,關津苛留。公卿皆持以入宮殿門,欲以重而行之。”[3]但也有学者根据现存钱范等证据认为,布泉实属货币,且流通过,是与第四次货币改革时发行的货泉同时流通的。而上述《漢書·王莽傳》中所說者為大布黄千。[4][5][6]还有学者认为,布泉是王莽于第四次货币改革后,又尝试进一步收缩之前的改革措施,将货布、货泉二品改为布泉一品,逐步暗地推行。其铸造时间应为地皇元年至王莽死亡之间。[7]
种类
第一次改革(西漢居摄二年,即公元7年)
《漢書·卷九十九上·王莽传第六十九上》载,居摄二年“五月,更造貨:錯刀,一直五千;契刀,一直五百;大錢,一直五十,與五銖錢竝行。民多盜鑄者。禁列侯以下不得挾黃金,輸御府受直,然卒不與直。”此为第一次币制改革。
《漢書·卷二十四下·食貨志第四下》載,“王莽居攝,變漢制,以周錢有子母相權,於是更造大錢,徑寸二分,重十二銖,文曰「大錢五十」。又造契刀、錯刀。契刀,其環如大錢,身形如刀,長二寸,文曰「契刀五百」。錯刀,以黃金錯其文,曰「一刀平五千」。與五銖錢凡四品,並行。”現流傳下來的錢幣實物,大錢文為“大泉五十”。
玆据《漢書·卷二十四下·食貨志第四下》及現存實物列表如下:
品類 | 品名 | 規格 | 兌換五銖錢 |
---|---|---|---|
錯刀 | 一刀平五千 | 以黃金錯其文 | 5000 |
契刀 | 契刀五百 | 環如大錢,身形如刀,長二寸 | 500 |
大錢 | 大泉五十 | 徑寸二分,重十二銖 | 50 |
五銖錢 | 五銖 | 1 |
第二次改革(新朝始建国元年,即公元9年)
《漢書·卷九十九中·王莽傳第六十九中》載,王莽于始建国元年“乃更作小錢,徑六分,重一銖,文曰「小錢直一」,與前「大錢五十」者為二品,並行。欲防民盜鑄,乃禁不得挾銅炭。”[8]同時五銖錢被廢。《漢書·卷九十九中·王莽傳第六十九中》載,“是時百姓便安漢五銖錢,以莽錢大小兩行難知,又數變改不信,皆私以五銖錢市買。訛言大錢當罷,莫肯挾。莽患之,復下書:「諸挾五銖錢,言大錢當罷者,比非井田制,投四裔。」於是農商失業,食貨俱廢,民人至涕泣於市道。及坐賣買田宅奴婢,鑄錢,自諸侯卿大夫至于庶民,抵罪者不可勝數。”
玆据《漢書·卷二十四下·食貨志第四下》及現存實物列表如下:
品類 | 品名 | 規格 | 兌換五銖錢 |
---|---|---|---|
大錢 | 大泉五十 | 徑寸二分,重十二銖 | 50 |
小錢 | 小泉直一 | 徑六分,重一銖 | 1 |
第三次改革(新朝始建国二年,即公元10年)
五物(金、银、龟、贝、铜)六名(钱货、金货、银货、龟货、贝货、布货)二十八品
《漢書·卷二十四下·食貨志第四下》載,“莽即真以為書「劉」字有金刀,迺罷錯刀、契刀及五銖錢,而更作金、銀、龜、貝、錢、布之品,名曰「寶貨」。”“凡寶貨五物,六名,二十八品。”二十八品中,有金貨一品,銀貨二品,龜寶四品,貝貨五品,布貨十品,钱货六品。其中钱货六品後世稱為“六泉”(存世品文皆作“泉”,如“小泉直一”、“大泉五十”等),布货十品後世稱爲“十布”。
玆据《漢書·卷二十四下·食貨志第四下》及存世實物列二十八品如下:
寶貨 | 品名 | 規格 | 單位/級別 | 兌換小泉直一 | 兌換貝貨 |
---|---|---|---|---|---|
金貨 | 黃金 | 重一斤 | 10000 | ||
銀貨 | 朱提銀 | 重八兩 | 一流 | 1580 | |
它銀 | 重八兩 | 一流 | 1000 | ||
龜貨 | 元龜岠冉 | 長尺二寸 | 2160 | 大貝十朋 | |
公龜 | 九寸 | 500 | 壯貝十朋 | ||
侯龜 | 七寸以上 | 300 | 幺貝十朋 | ||
子龜 | 五寸以上 | 100 | 小貝十朋 | ||
貝貨 | 大貝 | 四寸八分以上 | 朋(二枚為一朋) | 216 | |
壯貝 | 三寸六分以上 | 朋(二枚為一朋) | 50 | ||
幺貝 | 二寸四分以上 | 朋(二枚為一朋) | 30 | ||
小貝 | 寸二分以上 | 朋(二枚為一朋) | 10 | ||
貝 | 不盈寸二分 | 枚(漏度不得為朋) | 3 | ||
布貨 | 大布黄千 | 長二寸四分,重一兩(即二十四銖) | 1000 | ||
次布九百 | 長二寸三分,重二十三銖 | 900 | |||
第布八百 | 長二寸二分,重二十二銖 | 800 | |||
壯布七百 | 長二寸一分,重二十一銖 | 700 | |||
中布六百 | 長二寸,重二十銖 | 600 | |||
差布五百 | 長寸九分,重十九銖 | 500 | |||
序布四百 | 長寸八分,重十八銖 | 400 | |||
幼布三百 | 長寸七分,重十七銖 | 300 | |||
幺布二百 | 長寸六分,重十六銖 | 200 | |||
小布一百 | 長寸五分,重十五銖 | 100 | |||
錢貨 | 大泉五十 | 徑寸二分,重十二銖 | 50 | ||
壯泉四十 | 一寸,九銖 | 40 | |||
中泉三十 | 九分,七銖 | 30 | |||
幼泉二十 | 八分,五銖 | 20 | |||
幺泉一十 | 七分,三銖 | 10 | |||
小泉直一 | 徑六分,重一銖 | 1 |
《漢書·卷九十九中·王莽傳第六十九中》,“莽以錢幣訖不行,復下書曰:「民以食為命,以貨為資,是以八政以食為首。寶貨皆重則小用不給,皆輕則僦載煩費,輕重大小各有差品,則用便而民樂。」於是造寶貨五品,語在食貨志。百姓不從,但行小大錢二品而已。盜鑄錢者不可禁,迺重其法,一家鑄錢,五家坐之,沒入為奴婢。吏民出入持布錢以副符傳,[9]不持者,廚傳勿舍,關津苛留。[10]公卿皆持以入宮殿門,欲以重而行之。”
《漢書·卷二十四下·食貨志第四下》,“百姓憒亂,其貨不行。民私以五銖錢市買。莽患之,下詔:「敢非井田挾五銖錢者為惑衆,投諸四裔以御魑魅。」於是農商失業,食貨俱廢,民涕泣於市道。坐賣買田宅奴婢鑄錢抵罪者,自公卿大夫至庶人,不可稱數。莽知民愁,迺但行小錢直一,與大錢五十,二品並行,龜貝布屬且寢。”
第四次改革(新朝天鳳元年,即公元14年)
禁止大小钱,铸造货泉与货布,25個貨泉值一個貨布
此次改革始于天鳳元年(公元14年)。《漢書·卷二十四下·食貨志第四下》,“後五歲,天鳳元年,復申下金銀龜貝之貨,頗增減其賈直。而罷大小錢,改作貨布,長二寸五分,廣一寸,首長八分有竒,廣八分,其圜好徑二分半,足枝長八分,間廣二分,其文右曰「貨」,左曰「布」,重二十五銖,直貨泉二十五。貨泉徑一寸,重五銖,文右曰「貨」,左曰「泉」,枚直一,與貨布二品並行。又以大錢行乆,罷之,恐民挾不止,迺令民且獨行大錢,與新貨泉俱枚直一,並行盡六年,毋得復挾大錢矣。”依此則大錢廢除在地皇元年(公元20年)。
《漢書·卷九十九下·王莽傳第六十九下》載,地皇元年,“是歲,罷大小錢,更行貨布,長二寸五分,廣一寸,直貨錢二十五。貨錢徑一寸,重五銖,枚直一。兩品竝行。敢盜鑄錢及偏行布貨,伍人知不發舉,皆沒入為官奴婢。”
有學者根據現存實物的大小輕重,將現存貨泉自好至坏分爲Ⅰ类、Ⅱ类、Ⅲ类。其中Ⅰ類可能為天鳳元年開始的改革初期鑄造;Ⅱ类可能為天鳳後期或地皇年間鑄造;Ⅲ类可能為东汉建武十六年,货布停铸,货泉却继续铸行后鑄造的,即所謂“光武貨泉”。[12]
钱币价值
王莽币由于大多工艺细致,十分精美,又兼其中个别货币存世量极少,所以受到中外钱币研究者和收藏家的喜爱。其中有些还荣登古泉五十名珍等历代珍稀古钱币名录。存世的王莽币也为学者研究西汉末年、新朝及东汉初年的经济史、金融史、货币史等提供了重要的物证。
参考文献
- . [2010-07-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 袁林,王莽“布泉”初探,中国钱币1984年2期
- 蒋若是,秦汉钱币研究,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
- 師小群, 陕西省博物馆所藏新莽钱范, 考古与文物1994年05期
- 党顺民,从新莽钱范中看到的问题,陕西金融1990年第154期(XIV)
- 喻占勇,也谈王莽“布泉”,西安金融1998年05期
- 王善卿,王莽“布泉”別議,西安金融1999年06期
- 《漢書·卷九十九中·王莽傳第六十九中》載,王莽曰:「予前在大麓,至于攝假,深惟漢氏三七之阸,赤德氣盡,思索廣求,所以輔劉延期之術,靡所不用。以故作金刀之利,幾以濟之。然自孔子作春秋以為後王法,至于哀之十四而一代畢,協之於今,亦哀之十四也。赤世計盡,終不可強濟。皇天明威,黃德當興,隆顯大命,屬予以天下。今百姓咸言皇天革漢而立新,廢劉而興王。夫『劉』之為字『卯、金、刀』也,正月剛卯,金刀之利,皆不得行。服虔曰:「剛卯,以正月卯日作佩之,長三寸,廣一寸,四方,或用玉,或用金,或用桃,著革帶佩之。今有玉在者,銘其一面曰『正月剛卯』。金刀,莽所鑄之錢也。」晉灼曰:「剛卯長一寸,廣五分,四方。當中央從穿作孔,以采絲䇯其底,如冠纓頭蕤。刻其上面,作兩行書,文曰『正月剛卯旣央,靈殳四方,赤青白黃,四色是當。帝令祝融,以敎夔、龍,庶疫剛癉,莫我敢當。』其一銘曰『疾日嚴卯,帝令夔化,順爾固伏,化茲靈殳。旣正旣直,旣觚旣方,庶疫剛癉,莫我敢當。』」師古曰:「今往往有土中得玉剛卯者,案大小及文,服說是也。莽以劉字上有卯,下有金,旁又有刀,故禁剛卯及金刀也。」博謀卿士,僉曰天人同應,昭然著明。其去剛卯莫以為佩,除刀錢勿以為利,承順天心,快百姓意。」乃更作小錢,徑六分,重一銖,文曰「小錢直一」,與前「大錢五十」者為二品,並行。欲防民盜鑄,乃禁不得挾銅炭。
- 師古曰:「舊法,行者持符傳,即不稽留。今更令持布錢,與符相副,乃得過也。傳音張戀反。其下亦同。」
- 師古曰:「廚,行道飲食處。傳,置驛之舍也。苛,問也,音何。」
- 漢書·卷九十九中·王莽傳第六十九中
- 戴志强 谢世平,“货泉”初探——兼论莽钱制作特征的演变[A],中国钱币论文集[C],198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