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鼎 (成化丙戌進士)

張鼎1431年—1495年),字大器陝西西安府咸寧縣(今屬西安市)人,明朝政治人物。

張鼎

大明戶部右侍郎
籍貫 陝西承宣布政使司西安府咸寧縣
字號 字大器
出生 宣德六年(1431年)
逝世 弘治八年(1495年)
出身
  • 成化二年丙戌科進士出身

生平

陝西鄉試第五十五名。成化二年(1466年)丙戌科第二甲第七名進士。授刑部主事,歷員外郎,成化十一年(1475年)出為山西太原府知府[1],政績卓著,深得民心,九載考滿,於成化十九年(1483年)陞山西右參政,恐失太原民望,仍命管府事[2],轉左,歷河南按察使,以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保定諸府,召為戶部右侍郎。以病乞歸。弘治八年(1495年)卒,朝廷賜祭葬如例[3][4]

家族

曾祖張恭諒;祖父張秉文;父張廉,知州[5]

参考

  1. (明)張慎言、關廷訪《太原府志·卷十六》:張鼎陝西西安府咸寧縣人進士以刑部員外郎任歷戶部右侍郎。
  2. 《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二百四十三》:成化十九年八月庚寅 升山西太原府知府張鼎為布政司右參政仍管府事先是巡撫都御史邊鏞等奏鼎歷任年久深得民心茲將九載考滿例當去任恐失群望乞量推方面官俾仍管府事從之。
  3. 《山西通志·卷八十八》:張鼎,字大器,陝西咸寧人。成化間以進士知太原府。鼎受業薛文清,與聞性命之指。涖太原,豪黠孟氏挾其家人,暴里中,鼎按以法。指揮董敬誣人下獄已論斃,鼎廉其枉,出之。後歷官户部右侍郎。
  4. 《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七》:弘治八年十二月壬子 養病戶部右侍郎張鼎卒。鼎字大器,狹西咸寧縣人。成化二年進士,授刑部主事,歷員外郎,太原府知府,山西左右參政,河南按察使,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保定諸府,召為戶部右侍郎,以疾乞歸,至是卒。訃聞,賜祭葬如例。鼎幼受業於河東薛文清公,有理學名。知太原有惠政,民懷之。至巡撫保定,則令各府沿路築牆,冀御盜賊衝突,修繕煩勞,民頗怨謗,故召為侍郎,而人不以為德舉。
  5.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成化二年进士登科录》)
官衔
前任:
李鳴鳳
山西太原府知府
成化十一年(1475年)上任
繼任:
尹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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