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龍庄
行政區劃
後龍在臺灣日治時期行政區劃的十二廳時期原屬新竹廳苗栗一堡之後壠、大山脚、外埔、水尾仔、苦苓脚、二張犁、新港、公司藔、烏眉、崎頂、過港、灣瓦、頭湖、後壠底、十班坑。1920年10月,上述15合併為後龍,「後壠」改稱「後龍」[1],後龍轄域內分為後龍、大山腳、二張犁、新港、苦苓腳、外埔、水尾子、公司寮、後壠底、十班坑、烏眉、頭湖、灣瓦、崎頂、過港等15個大字。
- 後龍大字下有「田心子」、「大庄」、「柳樹灣」小字名
- 新港大字下有「社脚」、「校寄埧」、「後壁厝」、「東西社」、「埔頂」小字名
- 公司寮大字下有「公司寮」、「南社」小字名[1]
歷任庄長
任次 | 姓名 | 任期 | 備註 |
---|---|---|---|
1 | 沈賜記 | 民國前13年至民國11年 | 區長繼第一任庄長 |
2 | 岡崎豐治 | 民國11年至民國14年任 | |
3 | 氏家壽石衛門 | 民國14年至民國21年任 | |
4 | 秋山久七 | 民國21年至民國24年任 | |
5 | 齋藤得治郎 | 民國24年至民國32年任 | |
6 | 清水庫吉 | 民國32年至民國34年任 |
設施
參考來源
- 《新舊對照管轄便覽》
- 臺灣總督府交通局遞信部. . 1937-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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