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边防部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边防部队,通称公安边防部队,是公安现役部队的一个警种,曾列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佩挂武警警衔,由公安部边防管理局领导。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边防部队 (公安边防部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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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時期 | 1982年6月19日—2018年12月25日 |
國家或地區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種類 | 公安现役部队 |
功能 | 边防巡逻执勤、出入境边防检查 |
直屬 | 公安部边防管理局 |
駐軍/總部 |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4号公安部大楼 |
別稱 | 公安边防、边防武警 |
專用顏色 | 橄榄绿 |
指挥官 | |
公安部边防局局长 | 陈定武 武警少将 |
標識 | |
臂章 |
2018年,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公安边防部队全部退出现役,转为人民警察编制[1]。
历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11月至1951年12月边防体制实行解放军与公安分段防管。1949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成立公安部边防局。1950年公安部召开全国第一次边防保卫工作会议后,形成了遍布全国边境的基层边防管理及检查机构,和相应的边防力量。1951年6月15日,在北京召开的第一次全国边防工作会议决定:与帝国主义及其附庸国家接壤的边疆和沿海地区,武装警卫任务主要由国防军负担;中苏、中朝、中越边境地区和国家口岸建立边防分局、边防派出所,采用警察防管制[2]。
1951年12月至1958年7月实行公安防管。1951年12月,经中共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简称中革军委)批准,全国内卫、边防和地方公安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受中革军委统一领导,公安部门的边防机构负责具体业务指导[2]。1952年1月,边防系统划归军队建制,列入大行政区公安部队所属公安师序列,接受领导。1955年7月18日,国防部命令将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担负国境警卫、边防检查、海上巡逻、边防侦察等任务。1957年9月1日,中共中央军委决定撤销公安军番号及其领导机构,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警备部负责边防部队的业务指导[2]。边防部队由省军区兼省公安部队司令部领导。
1958年7月至1966年5月实行公安与解放军分段防管。1958年7月,中央决定除中印、中缅边界边防任务继续由解放军负担外,其余边界的边防任务移交公安部分管。同年10月,中共中央下达《关于整编公安部队的通知》,将中国人民解放军序列内的公安部队移交公安部,编入人民警察序列[2]。1959年1月,公安部队撤销,集体转业改为地方职业制民警,边防检查站列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人民武装警察总队建制。公安部队中负责中苏、中蒙、中朝、中越边境、沿海内湾和对外开放口岸的边防部队9000人(均属于非边防战斗任务单位)转业为地方公安机关所属的职业制人民武装警察。1961年10月23日,边防警察部队番号不变,建制仍归公安机关,但是实行公安机关和军事部门双重领导体制。1963年2月1日,边防警察部队改称“中国人民公安部队”,继续实行中央军委和公安部双重领导体制[2]。
1963年12月,中央决定将中苏、中蒙边境地区公安部队及其担负的任务移交中国人民解放军。1964年,将福建公安部队移交福建省军区领导,其余公安部队继续实行双重领导体制,中朝、中越边境的边防任务由公安部队负责。西藏、海南、新疆的边防任务由解放军负责。此次调整仅为领导体制调整,整个边防体制仍是公安部队与解放军分段防管[2]。
1966年5月至1973年4月实行解放军防管。1966年5月,中央决定撤销公安部队,边境防卫与管理任务交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担负[2]。边防检查站隶属由各公安总队改编的各省军区独立步兵师建制(北京边防检查站隶属北京卫戍区警卫二师司令部领导)。
1973年4月起至今,实行公安与解放军分工防管。1973年4月5日,全国陆地边防工作会议决定,边防具体业务工作由解放军移交公安机关负责[2]。1973年9月全国边防改制为人民武装警察,保留现役制,归各级公安机关管理、领导。边防检查站改为地方人民警察建制。1974年12月,边防检查站恢复实行现役制,人员由人民警察转为人民武装警察,隶属省公安局边防局领导(当时不称省公安厅)。改革开放后,1980年1月,实行义务兵役制和地方职业制的边防武装警察改为“人民边防武装警察部队”,以便适应对外开放需要。边防武警担负部分边界地段的边防任务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任务[2]。
1981年12月11日,解放军边防部队担负的中朝、中缅边境云南段边防任务的部队改为边防武警,移交公安部门领导。1982年6月,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武警部队),边防保卫局纳入武警总部序列。1983年全国边防部队划归各武警总队建制。1983年,公安部边防局撤销,业务归武警总部司令部领导。1985年,恢复公安部边防局,负责全国边防检查、边境管理、机场安全检查等业务[2]。1987年,边防武警从武警总队中分离,划归各级公安机关领导。1994年1月,重要城市边防检查站升格为副师级建制,改称边防检查总站。
1991年,国家边防委员会成立(2005年更名国家边海防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地区的边防工作。1992年,机场安全检查及飞机监护工作移交民航部门。1997年,成立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将边防检查现役警察改成职业警察。2003年,将公安边防部队担负的中朝边境、中缅边境云南段一线防卫管理任务移交解放军边防部队。至此,边防体制形成解放军边防部队负责一线防卫与管理,公安武警部队负责二线治安和出入境管理的分工防管体制[2]。
1998年1月1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北京等九城市实行边防检查职业化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国函〔1997〕76号),北京、上海、天津、海口、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广州的边防检查工作改编为职业制人民警察,分别设立副厅级的边防检查总站,归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垂直领导。
2001年4月,中组部、中央政法委、公安部党委联合下发《关于改进公安武警边防部队领导管理体制的通知》,公安武警边防部队领导管理体制改为“双重领导,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原则,将过去的“分级管理,分级指挥”调整为公安部对公安武警边防部队的“统一领导管理”与地方党委政府通过各级公安部门按规定权限对武警边防部队的“分级指挥”相结合,以“条条”为主的集中统一领导的垂直体制。这是鉴于长期以来公安武警边防部队重使用,轻建设,部队领导管理缺乏集中统一,管理松散,作风松懈,纪律松驰,1993年来连续发生山东威海、辽宁丹东、广东湛江、东莞等地边防支队参与走私护私的大要案件,1999年海南海警二支队“11.9”沉船重大伤亡事件 ,2000年吉林“4.26”盗枪案件,都反映出领导和管理上真空。反映出执勤执法上的不规范、不统一。
2018年改革前,公安部边防管理局领导各地公安边防部队。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安厅(局)设边防局,加挂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某省(直辖市、自治区)边防总队牌子。省厅边防局为正师级。任务繁重的省边防局局长可挂公安部边防局副局级调研员身份(副军级),授武警少将警衔。无边海防、无重要航空口岸的内地省(自治区)公安厅边防局为副师级,并兼出入境检查站。沿边沿海的地市公安局设边防局,为正团级。加挂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某省(直辖市、自治区)边防总队某市边防支队牌子。边防支队下设侦查队,由干部组成,担负边境涉毒、跨国拐卖人口等特定类别刑事案件侦破工作。省边防总队还可能辖若干数字序号的支队。省边防局在重要口岸设边境检查站,正团级。沿边沿海县区公安局设边防大队,正营级或副团级。全国沿边境线及沿海的乡、镇、街道公安边防派出所,为武警现役建制,正营级,除担负公安派出所的正常的户籍、治安管理等职能外,还担负边境管理任务。
2018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公安边防部队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成建制划归公安机关,并结合新组建国家移民管理局进行适当调整整合。现役编制全部转为人民警察编制[3]。2018年12月25日,公安现役部队官兵正式退出现役[4],之后于2019年1月1日举行集体换装仪式,至此公安边防部队完成改制[5]。
编制
2018年改革前,公安边防部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公安边防总队30个,在边境和沿海地区(市、州、盟)设公安边防支队110个,在沿海地区设海警支队20个。在开放口岸设现役边防检查站207个,在边境沿海地区县(市、旗)设公安边防大队310个,在沿边沿海地区乡(镇、苏木)设边防派出所1691个,在边境主要通道、要道设边境检查站46个,在边境地区的重点地段、方向部署机动队113个[6]。作为公安现役部队,各地公安边防总队(支队、大队)加挂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各地边防总队(支队、大队)牌子。
2018年建制撤销前,公安边防部队管理领导30个省级公安边防总队,具体组成如下: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上海市边防总队(上海市公安边防总队)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天津市边防总队(天津市公安边防总队)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重庆市边防总队(重庆市公安边防总队)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河北省边防总队(河北省公安边防总队)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山西省边防总队(山西省公安边防总队)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边防总队(吉林省公安边防总队)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辽宁省边防总队(辽宁省公安边防总队)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边防总队(黑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陕西省边防总队(陕西省公安边防总队)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甘肃省边防总队(甘肃省公安边防总队)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青海省边防总队(青海省公安边防总队)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山东省边防总队(山东省公安边防总队)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福建省边防总队(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浙江省边防总队(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河南省边防总队(河南省公安边防总队)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湖北省边防总队(湖北省公安边防总队)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湖南省边防总队(湖南省公安边防总队)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江西省边防总队(江西省公安边防总队)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江苏省边防总队(江苏省公安边防总队)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安徽省边防总队(安徽省公安边防总队)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东省边防总队(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南省边防总队(海南省公安边防总队)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四川省边防总队(四川省公安边防总队)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贵州省边防总队(贵州省公安边防总队)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云南省边防总队(云南省公安边防总队)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内蒙古自治区边防总队(内蒙古自治区公安边防总队)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边防总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边防总队)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宁夏回族自治区边防总队(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边防总队)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西壮族自治区边防总队(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边防总队)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西藏自治区边防总队(西藏自治区公安边防总队)
规章制度
人员与训练
公安边防部队人员可分为军事战斗部队人员,边防公安派出所的公安管理与边境管理类人员、出入境边防检查人员、边防地区刑事案件侦破人员、以及部队管理人员。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开设的四年制本科边防管理专业,主要培养在公安边防部队从事国(边)境管理、出入境边防检查和部队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主要专业课有:国际法、刑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治安管理学、刑事侦察学、边境管理学、边防勤务学、边防战术学、边防情报学、边防检查学、护照签证制度、出入境证件防伪与鉴别等。四年制本科边防指挥专业,主要培养在公安边防部队从事分队作战指挥、组织训练和管理教育的高级专门人才。主要专业课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学、部队基层行政管理、部队基层政治工作、军事地形学、司令部工作、军事训练指导法、边境管理学、边防指挥学、边防战术学等。
参考文献
- . military.cnr.cn. [2020-06-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23).
- . 新浪. 2017-01-14 [2018-03-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2-01).
- . 腾讯网. 2018-03-21 [2018-03-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21).
- . 新京报. 2018-12-25 [2018-12-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25).
- . 新京报. 2019-01-02 [2019-01-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25).
-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2011-01-06 [2018-03-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0-07).
八、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维护边境沿海地区社会治安与口岸出入境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