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思孝

沈思孝(1542年—1611年,字純父純甫,號繼山浙江嘉興縣人。明代政治人物。

沈思孝

大明工部侍郎
籍貫 浙江嘉兴府嘉兴县
字號 字純父、純甫,號繼山
出生 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十月初六日
逝世 萬曆三十九年(1611年)
配偶 娶陶氏
出身
  • 隆慶元年丁卯科浙江鄉試第六十名舉人
  • 隆慶二年戊辰科同進士出身
著作
  • 《继山草堂集》二十卷

生平

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生。隆慶元年(1567年)丁卯科浙江鄉試舉人,隆慶二年(1568年)聯捷戊辰科三甲64名進士。高拱想要用他為屬官,但被思孝拒絕,出京為廣東番禺知縣,並糾正兩廣總督殷正茂與洋人通商的政策。沈思孝认为此举易引来海盗,加以阻止。

萬曆初年,升為刑部主事。万历五年十月二十日,因與艾穆一起上書,反對張居正奪情,說是“位极人臣,反不修匹夫常节。”結果艾穆、沈思孝各受刑八十杖,昏死过去,三天后才苏醒过来。張居正死,起復原官,升任光祿寺少卿,又遷太常寺少卿,被御史龔仲慶攻擊,改任順天府尹,又被彈劾,改調南京太僕寺卿,最後沈思孝告病辭官。

吏部尚書陸光祖起用為南京光祿寺卿,又升任僉都御史陝西巡撫。在寧夏征討叛亂時與魏學曾意見不合,而後被給事中侯慶遠彈劾,說思孝放棄邊關,只敢躲在內部,守著妻小。朝廷將思孝改任為河南巡撫,思孝推辭,而後被改為大理寺卿

宦官郝金假傳太后旨意被捕,刑部為郝金脫罪,但沈思孝反對,說要處以極刑,皇帝提拔沈思孝為工部侍郎。陝西必須進貢大量羊絨,是當地的一大負擔,思孝上奏求情,朝廷同意減少四成,升右都御史,協助辦理馬政。給事中楊東明鄒廷彥相繼攻擊,皇帝處罰了楊東明與鄒廷彥。

萬曆二十三年,日人豐臣秀吉入侵朝鮮,是為朝鮮之役,明朝官員們打算媾和,說要封秀吉為日本國王,沈思孝奏請力戰,斥責主和派。此時其友丁此呂被吏部尚書孫丕揚藉由考察的機會貶斥,沈思孝因而捲入黨爭,與孫丕揚等人爭執,蔣時馨也懷疑自己遭到沈思孝陷害,於是陷入大量的陰謀論。沈思孝辭官歸里。萬暦三十九年(1611年)去世。[1]

天啟年間,贈太子少保。思孝以正直闻名於天下,然而其重義氣、又好胜,動輒得罪朝臣。

著作

有《行戌稿》、《郊居稿》、《西征稿》、《陆沈稿》、《溪山堂集》、《吾美堂集》、《檇李诗繋》。子沈士皐,字汝迈,有《滋兰馆集》。

家族

曾祖沈璧,援例千户,贈知县。祖父沈鍨,驿丞。父沈英華。母陳氏。重庆下。弟思明、思齊、思诚、思憲、思道、思充、思進、思宸、思通、思慶、思述[2]

注釋

  1. 李日華《味水軒日記》:“萬暦三十九年辛亥」條云:“十月朔日,雨。哭沈純父先生。”
  2. 龚延明主编. .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隆慶二年戊辰科進士登科錄》

參考文獻

  • 明史》列傳第117-沈思孝傳

延伸阅读

[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明史卷二百二十九》,出自《明史
官衔
前任:
陳鴻猷
明朝番禺縣知縣
隆慶四年-萬曆元年
繼任:
詹啓東
前任:
徐元太
明朝順天府府尹
萬曆十三年(1585年)上任
繼任:
王用汲
前任:
吳自新
明朝河南巡撫(未任)
萬曆二十年(1592年)
繼任:
趙世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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