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穆
艾穆(1534年—1598年),字和父、和甫[1],號純卿[2]、熙亭[3],湖廣承宣布政使司岳州府平江縣(今湖南省平江縣),明朝政治人物、举人出身。
艾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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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巡抚四川都察院右佥都御史 | ||
籍貫 | 湖廣承宣布政使司岳州府平江縣 | |
字號 | 字和父、和甫,號純卿 | |
出生 | 嘉靖十三年 湖廣平江縣 | |
逝世 | 萬曆二十六年(1598年) 湖廣平江縣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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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戊午科湖廣乡试中举,被任命为阜城縣教谕。邻郡诸生如赵南星、乔璧星等都前来学习。升国子监助教,张居正听闻其名声后,想命其任誥敕房中書舍人,艾穆不应[4]。
万历初年,升任刑部廣西司主事[5],升刑部山西司員外郎[6],审查陕西囚犯案件。当时张居正主张严刑峻法,审判囚犯如果不达到一定数额的官员要被治罪。艾穆与御史商量,只判两人有罪,御史唯恐无法对付,艾穆称自己不以人命换取官职。等其返回朝廷后,张居正则严厉质问。艾穆对答道:“皇上尚且年轻,臣下要体现皇上重视生命的德义,辅助您公平治法,如此有罪我也甘心。”之后作揖退下[7]。
张居正奪情,事情传遍朝野。艾穆在家叹息,于是与主事沈思孝上疏劝谏:“自从张居正不服丧后,妖星突然出现,星光直逼中天。言官曾士楚、陈三谟甘心冒犯清议,率先请求张居正留下,人心顿然泯灭,举国如狂。现在星变没有消失,火灾又起来了。臣怎么敢爱惜生命,不抛头洒血为陛下进言。陛下之所以留下张居正,莫过于纲常,而首辅大臣是纲常的表率。纲常不顾,社稷怎能安宁?事情偶然为之,是特例。而万世不变的,是先王的制度。现在抛弃先王的制度,而效法近世的特例,又能如何处置?张居正现在因特例留下,碍着情面就任了。等到国家有大事庆贺、大祭祀,身为首辅,避则害了君臣大义,出则伤及父子之情。臣不知陛下怎么安置张居正,张居正又何以自处?徐庶因母亲去世而向昭烈帝辞职说:‘臣方寸已乱。’张居正难道并非人子,就能方寸不乱吗?位处人臣之上,却不修礼节,何以面对天下后世!臣听说过古代圣贤的帝王常常用孝来劝诫人,没有听说不让服丧。身为人臣,转移孝道而侍奉君王,没有听说君上可以剥夺他人孝行的。用礼义廉耻教育天下唯恐不够,竟然将其剥夺,使天下为人的,均忘了对父亲养育之恩,纲常沦落了。到那时想用法律整顿,又则么办呢?陛下果真眷念张居正,当用道德来爱护,让他能奔丧尽孝,使保全大节,纲常树立而朝廷端正,朝廷端正则百官、万民莫不端正,灾变也没有不可消除的了。[8]”
当时吴中行、赵用贤请皇上让张居正奔丧,将其父埋葬后再回到朝廷,而艾穆、沈思孝則直接请求让他服三年之丧,所以,张居正尤其恼怒。吴、赵两人被杖六十下,艾穆、沈思孝被杖八十下,另加手铐、置于诏狱。三天后,用木板抬出城门,艾穆派往戍守凉州。由于伤太重不醒人事,不久苏醒,于是前往戍地[9]。艾穆是张居正的同乡,张居正对人称:“從前嚴嵩都没有被同乡攻击,我卻不如嚴嵩。”万历九年(1581年),全面考核官吏,又将艾穆、沈思孝置于考察名册上[10]。
等到张居正病故,言官争相推荐艾穆,起用为户部员外郎。之后改任四川佥事,逐渐升至太仆寺少卿。万历十一年(1583年),任光祿寺少卿[11]。万历十七年(1589年)二月,任南京鴻臚寺卿[12]。万历十八年九月,任太僕寺少卿[13]。万历十九年(1591年)秋七月,提拔为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四川。前任崇阳知县周应中、宾州知州叶春及行义过人,艾穆推荐他们代替自己,皇上没有回应。上任后,有人报告播州宣慰使杨应龙叛乱,贵州巡抚叶梦熊请求征讨。四川人大多说杨应龙势力强,不可以轻易征讨,艾穆也不想用兵,与叶梦熊意见相左。朝廷命令两位抚臣一同考察,杨应龙不愿到贵州;于是将他逮捕到重庆,对质后按罪当斩,杨应龙贡上物品赎罪,艾穆放他回去。万历二十年(1592年)十一月,艾穆因病辞职归乡[14],不久卒。
后来,杨应龙叛乱,言官追究艾穆之罪,神宗追奪其官職[15]。
参考
- 明詩紀事 ,己籤13卷 ,651
- 明人傳記資料索引 ,上冊 ,121
- 明名臣言行錄 ,4冊73卷 ,857
- 《明史》(229卷):艾穆,字和父,平江人。以鄉舉署阜城教諭,鄰郡諸生趙南星、喬璧星皆就學焉。入為國子助教。張居正知穆名,欲用為誥敕房中書舍人,不應。
- 明實錄:神宗實錄 ,52卷 ,1220
- 明實錄:神宗實錄 ,109卷 ,2089
- 《明史》(229卷):萬曆初,擢刑部主事。進員外郎,錄囚陝西。時居正法嚴,決囚不如額者罪。穆與御史議,止決二人。御史懼不稱,穆曰:「我終不以人命博官也。」還朝,居正盛氣譙讓。穆曰:「主上沖年,小臣體好生德,佐公平允之治,有罪甘之。」揖而退。
- 《明史》(229卷):及居正遭喪奪情,穆私居歎息,遂與主事沈思孝抗疏諫曰:「自居正奪情,妖星突見,光逼中天。言官曾士楚、陳三謨甘犯清議,率先請留,人心頓死,舉國如狂。今星變未銷,火災繼起。臣敢自愛其死,不灑血一為陛下言之。陛下之留居正也,動曰為社稷故。夫社稷所重,莫如綱常。而元輔大臣者,綱常之表也。綱常不顧,何社稷之能安?且事偶一為之者,例也;而萬世不易者,先王之制也。今棄先王之制,而從近代之例,如之何其可也。居正今以例留,腆顏就列矣。異時國家有大慶賀、大祭祀,為元輔者,欲避則害君臣之義,欲出則傷父子之情。臣不知陛下何以處居正,居正又何以自處也。徐庶以母故辭於昭烈曰:『臣方寸亂矣。』居正獨非人子而方寸不亂耶?位極人臣,反不修匹夫常節,何以對天下後世!臣聞古聖帝明王勸人以孝矣,未聞從而奪之也。為人臣者,移孝以事君矣,未聞為所奪也。以禮義廉恥風天下猶恐不足,顧乃奪之,使天下為人子者,皆忘三年之愛於其父,常紀墜矣。異時即欲以法度整齊之,何可得耶!陛下誠眷居正,當愛之以德,使奔喪終制,以全大節;則綱常植而朝廷正,朝廷正而百官萬民莫不一於正,災變無不可弭矣。」
- 明實錄:神宗實錄 ,75卷 ,1621
- 《明史》(229卷):時吳中行、趙用賢請令居正奔喪,葬畢還朝,而穆、思孝直請令終制,故居正·尤怒。中行、用賢杖六十,穆、思孝皆八十加梏拲,置之詔獄。越三日,以門扉舁出城,穆遣戍涼州。創重不省人事,既而復甦,遂詣戍所。穆,居正鄉人也。居正語人曰:「昔嚴分宜時未有同鄉攻擊者,我不得比分宜矣。」九年,大計,復置穆、思孝察籍。
- 明實錄:神宗實錄 ,138卷 ,2577
- 明實錄:神宗實錄 ,208卷 ,3907
- 明實錄:神宗實錄 ,240卷 ,4477
- 明實錄:神宗實錄 ,255卷 ,4735
- 《明史》(229卷):及居正死,言官交薦,起戶部員外郎。遷四川僉事,屢遷太僕少卿。十九年秋,擢右僉都御史,巡撫四川。故崇陽知縣周應中、賓州知州葉春及行義過人,穆舉以自代,不報。既之官,有告播州宣慰使楊應龍叛者,貴州巡撫葉夢熊請征之。蜀人多言應龍強,未易輕舉,穆亦不欲加兵,與夢熊異。朝命兩撫臣會勘,應龍不願赴貴州,乃逮至重慶,對簿論斬,輸贖,放之還。穆病歸,未幾卒。後應龍復叛,議者追咎穆,奪其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