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潔福

沙潔福[1]烏爾都語:محمدظفراللہخان,英語:Muhammad Zafarullah Khan ,1893年2月6日-1985年9月1日)。是一名巴基斯坦的法學家和外交官,曾擔任巴基斯坦第一任外交部長,他也是唯一一位巴基斯坦裔國際法院主席。[2]他還擔任過聯合國大會主席, 也是迄今為止唯一一位同時擔任聯合國大會主席和國際法院主席的人。[3][4]

法官 爵士
沙潔福
محمدظفراللہخان
第一任巴基斯坦外交部長
任期
1947年12月27日—1954年10月24日
总理利雅卡特·阿里·汗
卡瓦賈·納茲穆丁
穆罕默德·阿里·博格拉
前任利雅卡特·阿里·汗
继任穆罕默德·阿里·博格拉
聯合國大會主席
任期
1961—1962
前任蒙吉·斯利姆
继任卡羅盧斯·索薩·羅德里奎
國際法院主席
任期
1970—1973
副职福阿德·阿蒙
前任布斯塔曼特·伊·里韋羅
继任曼弗雷德·拉克斯
个人资料
出生(1893-02-06)1893年2月6日
 英属印度錫亞爾科特
逝世1985年9月1日(1985歲—09—01)(92歲)
 巴基斯坦拉合爾
政党全印穆斯林聯盟 (1947前)
巴基斯坦穆斯林聯盟 (1947–1958)
母校拉合爾政府學院大學
倫敦國王學院
「沙潔福」的各地常用名稱
中国大陸
臺灣

沙潔福是兩國方案最直言不諱的支持者之一,撰寫了著名的「拉合爾決議」,該決議又被稱為巴基斯坦獨立宣言。[5][6]他也在決定印巴分治國界線的雷德克里夫委員會中擔任領導者角色。他於1947年8月移居卡拉奇,並成為新成立的巴基斯坦自治領的第一個內閣成員,在利雅卡特·阿里·汗的政府擔任該國的首任外交部長。1954年他辭去外交官的身份,轉任國際法院法官,1958年成為法院的副院長。他於1961年離開海牙,接任巴基斯坦常駐聯合國代表至1964年。[7]

在聯合國任職期間,他還是巴勒斯坦事實上的代表。[8]他於1964年離開聯合國返回國際法院,並於1970年成為國際法院院長。[9]他其後在巴基斯坦拉合爾退休,1985年去世享年92歲。沙潔福被公認為巴基斯坦的國父之一。[10]

早年生活

沙潔福於1893年2月6日在錫亞爾科特縣錫亞爾科特市出生,他的父母是阿赫邁底亞運動的教徒。[11]他在拉合爾政府學院學習並獲得法學學士,1914年從倫敦國王學院畢業。他在倫敦取得律師資格,然後回國在錫亞爾科特和拉合爾執業,並於1926年成為旁遮普立法委員會的成員。[3][12]

事業生涯

沙潔福在英屬印度從事法律工作,曾多次為阿赫邁底亞派系擔任律師。[13]其中兩個他處理過的案件具有里程碑意義,第一個是Hakim Khalil Ahmad Vs. Malik Israfil,這案的判決令阿赫邁底亞派系可以使用伊斯蘭教的宗教場所進行祈禱。[14][15]第二個案是Narantakath Avullah v. Parakkal Mammu,該案使阿赫邁底亞被視為伊斯蘭教的一部分。[16]

1926年,沙潔福當選旁遮普省立法委員會成員,1931年主持全印穆斯林聯盟德里會議。他參加了1930年至1932年舉行的圓桌會議,會議目的是討論印度的憲法改革。他於1935年5月成為鐵道部長。1939年,他代表印度參加國際聯盟。1942年,他被任命為印度駐中國總代理,並於1945年在英聯邦關係會議上代表印度,就印度獨立發表講話。[3]

從1935年到1941年間,他是印度總督執行委員會的成員。 沙潔福準備了一份關於印度未來地位的文件,分析作為自治領的前景。[17]文件考慮到了獨立後印度穆斯林的擔憂,於是文件最後提出了劃分次大陸的構想。[18]這份文件送到穆罕默德·阿里·真納手中,並在拉合爾舉行的全印穆斯林聯盟會議上提出和獲得通過,這份決議又被稱為「拉合爾決議」,為印巴分治定下基礎。[19][6]1941年9月,沙潔福被任命為印度聯邦法院的法官,他擔任該職位至1947年6月。應真納的要求,他作為穆斯林聯盟的代表,於1947年7月出席雷德克里夫邊界委員會[20]

1947年10月,沙潔福作為巴基斯坦代表團團長出席聯合國大會,在巴勒斯坦問題上倡導穆斯林世界團結的立場。 那一年,他被任命為巴基斯坦第一任外交部長,並擔任了七年。1954年,他成為海牙國際法院 (ICJ) 的法官,擔任該職位直至1961年。他於1958年至1961年擔任國際法院副院長。1961年至1964年期間,他擔任國際法院副院長,同時也是巴基斯坦常駐聯合國代表。他還在1962年至1964年間擔任聯合國大會主席。 他後來於重新加入國際法院擔任法官,並於1970年至1973年間擔任主席。[7]

參考資料

  1. . 参考消息. 1963-06-10.
  2. . icj-cij.org. [4 September 2014]. (原始内容存档于5 February 2016).
  3. . [2 November 20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25).
  4. . un.org. [4 September 20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2-26).
  5. Korejo, M S. .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3: 152 [2022-01-01]. ISBN 01957746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2-23).
  6. 黃心川. . 四川人民出版社. 1998年2月: 第214頁.
  7. . njc.edu.pk. [2016-0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3 February 2016).
  8. . [2016-0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2-23).
  9. . www.icj-cij.org. [2016-0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3 March 2016).
  10. . blogs.tribune.com.pk. [2016-0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2-22).
  11. Khan, Mhammad Zafarullah. . 16 Gressenhall Road London SW18: The London Mosque. 1981: 1–3.
  12. The Reminiscences of Sir Muhammad Zafrullah Khan by Columbia University p. 1,238 (PDF). [19 February 2014].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11-19).
  13. . The Indian Express. 2016-08-17 [2021-06-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19) (英语).
  14. Parolin, Gianluca P., , Citizenship in the Arab World, Kin, Religion and Nation-State (Amsterdam University Press), 2009: 131–142 [2021-06-23], ISBN 978-90-8964-045-1, JSTOR j.ctt46ms9p.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1-01)
  15. Khan, Naveeda. . Routledge. 2012-04-27 [2022-01-01]. ISBN 978-1-136-51759-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1-01) (英语).
  16. De, Rohit. . Law and History Review. November 2010, 28 (4): 1011–1041 [2022-01-01]. ISSN 1939-9022. S2CID 145719142. doi:10.1017/S073824801000075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1-01) (英语).
  17. Zafarullah-6th-March-Paper.pdf
  18. 12thMarch-1940-Viceroy-to-Zerland-Letter.pdf
  19. Dockter, Warren. . I. B. Tauris (1818). 2015: 240 [2022-01-01]. ISBN 978-178076818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2-23).
  20. Singh, Iqbal. . : 41–44.
官衔
前任者:
新設立
首任巴基斯坦自治領外交部長
1947–1954
繼任者:
穆罕默德·阿里·博格拉
外交職務
前任者:
阿里·薩爾曼·阿里汗
巴基斯坦駐聯合國大使
1961–1964
繼任者:
賽義德·阿米亞德·阿里
前任者:
蒙吉·斯陵
聯合國大會主席
1962–1963
繼任者:
卡羅盧斯·索薩·羅德里奎
前任者:
費奧多爾·科熱夫尼科夫
國際法院院長
1970–1973
繼任者:
赫希·勞特派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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