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國外方傳道會大樓
前法國外方傳道會大樓(英語:),又譯前法國海外傳道會大樓[2],是香港法定古蹟之一,位於香港島中環炮台里,於1997年至2015年為香港終審法院的所在地。
前法國外方傳道會大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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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法國外方傳道會大樓 | |
概要 | |
類型 | 建筑物 |
建築風格 | 新文艺复兴建筑 |
所屬國家/地區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行政区 | 香港、中西區 |
22°16′46″N 114°09′35″E | |
设计与建造 | |
建筑师 | Leigh & Orange[1] |
保护情况 | 香港法定古蹟 |
地圖 | |
歷史
前身
大樓前身的建築物名為「莊士敦樓」(Johnston House),最初建於1842至1843年,以1841至1842年間獲委任為香港署理行政官的莊士敦命名。1842年,莊士敦第二度署理香港行政官職務時,砵甸乍曾授權莊士敦於中環一小山崗上修建一所樓高兩層的大宅,以作官邸及辦事處之用,落成後乃命名為「莊士敦樓」,首兩任港督砵甸乍及戴維斯後亦曾以此大樓作臨時官邸。[3]:14-15[4]:22-23
自從戴維斯於1846年搬到堅道居住之後,大樓曾多次易手,先後用作香港上海匯豐銀行飯堂及俄羅斯領事館。1879年起,大樓由匯豐銀行董事庇理羅士所擁有。大樓於1890年更名為「比更士菲樓」(Beaconsfield House),以紀念當時英國首相本傑明·迪斯雷利(拱北爵士),而華人一般將其稱為「拱北樓」。
但值得留意的是,大樓北面亦有一座柏拱行(Beaconsfield Arcade),為香港首座多層購物商場,1960年4月重建後改稱拱北行(Beaconsfield House)和今日的長江集團中心。
現存建築
1915年,法國巴黎外方傳教會(当时主要在越南以及中国的西南地区、两广和东北传教)購入該座建築物重建,作為行政總部之用途,由利安建築師事務所設計,工程於1917年3月完成,外觀一直維持至今。香港日治時期,日軍曾經佔用該座大樓為日本憲兵總部。
1945年8月30日香港重光,當時香港輔政司詹遜曾於該大樓成立臨時政府總部。1953年,香港政府購回大樓,最初為香港教育署總部,1965年改為維多利亞城地方法院,1980年成為香港最高法院所在地。1983年,大樓再改為政府新聞處辦公室,1989年被列入香港法定古蹟。
1997年7月1日,該大樓用作香港終審法院,直到2015年9月7日起遷至舊最高法院大樓。
參考文獻
- 引用来源
- 其他來源
- 前法國外方傳道會大樓 —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古物古蹟辦事處
- 香港法定古蹟 — 香港旅遊發展局 Discover Hong Kong 網站
- 前法國外方傳道會大樓 — 香港區議會中西區區節網站
- 法定古蹟(一) 香港九龍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香港地方網站
- Leigh & Orange 利安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