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郡
胡志明市第十一郡(越南語:)是越南胡志明市下辖的一个郡。面积5平方公里,2019年总人口209000人。
第十一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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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 | |
第十一郡在胡志明市的位置 | |
第十一郡 第十一郡在越南的位置 | |
坐标:10°46′01″N 106°38′44″E | |
国家 | 越南 |
直辖市 | 胡志明市 |
行政区划 | 16坊 |
面积 | |
• 总计 | 5 平方公里(2 平方英里) |
人口(2019年) | |
• 總計 | 209,000人 |
• 密度 | 41,800人/平方公里(108,262人/平方英里) |
时区 | 越南标准时间(UTC+7) |
網站 | 胡志明市第十一郡电子信息门户网站 |
历史
1976年5月20日,西贡-嘉定市革命人民委员会重新划分第十一郡下辖各坊为第一坊、第二坊、第三坊、第四坊、第五坊、第六坊、第七坊、第八坊、第九坊、第十坊、第十一坊、第十二坊、第十三坊、第十四坊、第十五坊、第十六坊、第十七坊、第十八坊、第十九坊、第二十坊、第二十一坊21坊。
1976年7月2日,越南正式统一,西贡-嘉定市更名为胡志明市[1]。第十一郡随之划归胡志明市管辖。
1983年7月11日,第二坊并入第一坊、第三坊和第十坊[2]。
1987年2月14日,撤销除第一坊、第三坊、第八坊、第九坊、第十坊、第十二坊以外原15坊,原第五坊部分区域和原第七坊合并为第七坊,原第五坊剩余区域和原第四坊部分区域合并为第四坊,原第四坊剩余区域和原第六坊合并为第六坊,原第十四坊部分区域和原第十五坊合并为第十五坊,原第十四坊部分区域和原第十一坊合并为第十一坊,原第十四坊剩余区域和原第十三坊合并为第十三坊,原第十八坊部分区域和原第十七坊合并为第二坊,原第十八坊剩余区域和原第十六坊合并为第十六坊,原第二十一坊部分区域、原第二十坊部分区域和原第十九坊合并为第十四坊,原第二十一坊剩余区域和原第二十坊合并为第五坊[3]。
行政区划
第十一郡下辖16坊,郡人民委员会位于第十坊。
- 第一坊(Phường 1)
- 第二坊(Phường 2)
- 第三坊(Phường 3)
- 第四坊(Phường 4)
- 第五坊(Phường 5)
- 第六坊(Phường 6)
- 第七坊(Phường 7)
- 第八坊(Phường 8)
- 第九坊(Phường 9)
- 第十坊(Phường 10)
- 第十一坊(Phường 11)
- 第十二坊(Phường 12)
- 第十三坊(Phường 13)
- 第十四坊(Phường 14)
- 第十五坊(Phường 15)
- 第十六坊(Phường 16)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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