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司令
總司令(Commander-in-chief),是武装部队的指挥官职位,但是具体职务高低不一而定。如居最高指揮權限職位,則可稱為統帥(舊稱「大元帥」)。
类似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此職已撤銷,只有朱德一人曾擔任)之类的,总司令可分为:一個國家軍隊的最高指挥官性质的总司令;陆军总司令、海军总司令、空军总司令等以军兵种区分最高指挥官性质的总司令;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总司令等战役单位部队指挥官性质的总司令。
由國家元首行使指揮權的國家
由非國家元首行使指揮權或其他情況的國家
国家 | 最高統帥 | 军事领导机构 军事领导职务 |
备注 |
---|---|---|---|
日本 | 內閣總理大臣 | 日本防卫省 | 天皇不是憲法的最高統帥,內閣總理大臣(首相)是宪法的最高统帅,拥有自卫队最高指挥监督权。 |
中國 | 中共中央军委主席 | 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 | 中國國家主席不是憲法规定的最高統帥,根據「黨指揮槍」原則,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是統帥全軍的最高軍事指揮機關。[註 1] |
武装力量最高司令官 | 朝鮮勞動黨中央軍事委員會 | 朝鲜最高领导人兼任武装力量最高司令官和朝鲜劳动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长,领导朝鲜人民军。 | |
越南 | 中央軍委書記 | 越共中央軍事委員會 | 越南國家主席為憲法上的最高統帥,根據「黨指揮槍」原則,越南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是統帥全軍的最高軍事指揮機關。 |
老挝 | 中央國防與治安委員會主席 | 老撾人民革命黨中央國防與治安委員會 | 老挝國家主席為憲法上的最高統帥,根據「黨指揮槍」原則,老挝人民革命黨中央國防與治安委員會是統帥全軍的最高軍事指揮機關。 |
古巴 | 武装力量總司令 | 革命武裝力量部 | 古巴國家主席為憲法上的最高統帥,但根據「黨指揮槍」原則,古巴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武裝力量總司令)才是統帥全軍的最高軍事指揮機關。 |
德國 | 德國總理 | 德國聯邦國防部 | 德國聯邦國防軍平時由國防部長擔任總司令領導。宣佈緊急狀態後由德國總理領導。 |
以色列 | 以色列總理 | 以色列国防部 | |
馬爾他 | 馬耳他總理 | 马耳他国防部 | |
緬甸 | 國家管理委員會主席 | 緬甸國防部 | 事實上由緬甸國防軍總司令獨立領導,但尊奉緬甸總統為名義上的最高統帥。 |
荷蘭 | 荷兰首相 | 荷兰国防部 | |
瑞典 | 瑞典首相 | 瑞典国防部 | |
瑞士 | 瑞士聯邦委員會 | 瑞士联邦国防部 |
中华民国的总司令
- 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1926年7月7日开始北伐时广州国民政府公布《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组织大纲》,设立的最高军事指挥机构。总司令蒋介石。下辖司令部及总政治部。司令部设参谋长,下辖参谋、副官、军需、军医、军法、军械、交通、航空八处,处下设科。总政治部设主任、副主任各一人,下设组织、宣传、训练、党务、总务五科。1928年8月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通过《整理军事案》,撤销总司令,改组为军政部、参谋本部、训练总监部及军事参议院。
- 陆海空军总司令部:南京国民政府最高军事指挥机关。1929年3月成立,直隶于国民政府。内设办公厅、机要室及参谋、副官、军法、军医、交通、经理等六处。1931年10月底撤销。陆海空军总司令蒋介石。陆海空军副司令张学良(注意职名中没有“总”字)
- 抗日战争中组建的各集团军的正副主官称为总司令、副总司令。
- 同盟國中國戰區中國陸軍總司令部:1944年12月-1946年5月31日。总司令何应钦
- 陆军总司令部
- 空军总司令部
- 海军总司令部
- 聯勤總司令部
- 东北剿匪总司令部:总司令卫立煌
- 徐州剿匪总司令部:总司令刘峙
- 华中剿匪总司令部:总司令白崇禧
- 淞沪警备总司令部
- 南京卫戍总司令部:总司令张耀明,副总司令陈沛、舒适存
- 台湾防卫总司令部:1950年3月20日设立。当时陆军总司令部与台湾防卫总司令部址乃同一驻所。总司令孙立人,副总司令兼参谋长舒适存
-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參考文獻
- . 新华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2012-11-23 [2020-03-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21) (中文(中国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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