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序列号公安部二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负责经济金融犯罪侦查的內設職能局。局长兼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局长。
合署办公 | 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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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 | |
局长 | 华列兵 |
政治委员 | 景 宏 |
机构概况 | |
上级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机构类型 | 公安部内设机构 |
行政级别 | 正司局级 |
授权法源 | 中华人共和国刑法 |
联络方式 | |
总部 | |
实际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4号 |
邮政编码 | 100741 |
对应机构
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 |
沿革
1949年4月9日,中央军委公安部改名为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下设基本建设保卫局(十三局)、工业保卫局(十四局)、财贸保卫局(十五局)。1957年3月18日,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调整部分组织机构.基本建设保卫局(十三局)和工业保卫局(十四局)合并,仍称工业保卫局(二局)。1958年12月2日,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将财贸保卫局(十五局)与工业保卫局(二局)合并为经济保卫局(二局)。1960年10月,公安部十三局(原子能保卫局)撤销,其业务并入二局(经济保卫局)。
1969年1月19日,公安部将原来的11个厅、局合并为5个办公室(政治、行政、侦破、治安、接待办公室),编制由1200多人减为126人(含借调军队干部41人)。
1970年7月3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公安部核心小组和革命委员会成立。在革命委员会下设置五个组:(一)办事组,负责原办公厅的工作;(二)政工组,负责政治工作;(三)政保组,负责侦察、保卫工作;(四)治安保卫组,负责民警、治安、消防、劳教工作和原内务部交来的一些工作;(五)预审组,负责预审、劳改工作。11月28日,将办事组改为办公室;公安部发出《关于我部机构设置和启用印章的通知》,从12月2日起启用新印章。1971年9月17日,中共公安部核心小组会议决定.按国务院批准的编制执行,机构改为一室七组,即办公室、政工组、政治保卫组、治安保卫组、安全保卫组、劳改工作组、预审组、警卫组。
1983年9月10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公安部关于机构编制的请示。公安部下设二局(内保)。1989年3月5日,公安部发出《关于印发公安部“三定”方案的通知》。为便于工作,公安部各局、司重新编排序号如下:经济文化保卫局为二局。 1994年5月12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部机关各局内设机构的《三定方案》,公安部机关设19个职能局(含3个属武警现役编制的局)和政治部(4个局级机构),下设:经济保卫局[1]。
1998年8月11日,根据《公安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改革后公安部的局级机构有:经济犯罪侦查局(二局)。
职责
根据有关规定,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承担下列职责:
- 调查、汇集、研究、分析全国经济犯罪的情况、动向和规律;
- 制定全国性经济犯罪的对策、方针、措施和规划;
-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起草经济犯罪侦查的规章、条例、实施细则等,经过公安部领导审核发布实施;
- 掌握全国特大经济犯罪案件的侦破以及其它重大经济犯罪活动情况,检查、指导、督促侦查破案工作,必要时派人直接参与和指导某些特大经济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
- 组织跨省的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的并案侦查和其它重大的经济犯罪侦查活动,发挥调度指挥功能,发布全国性的通缉通报,向基层提供信息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 直接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依法交办的经济犯罪案件。
机构设置
根据有关规定,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设置下列机构:
内设机构
- 综合处
- 指导协查处
- 金融犯罪侦查处
- 涉税犯罪侦查处
- 市场秩序、公司犯罪侦查处
- 反假币处
- 涉众型经济犯罪侦查处
- 知识产权处
- 执法监督办公室
- 第一直属总队
- 第二直属总队
派出机构
- 证券犯罪侦查局北京分局(第一分局)
- 证券犯罪侦查局大连分局(第二分局)
- 证券犯罪侦查局上海分局(第三分局)
- 证券犯罪侦查局武汉分局(第四分局)
- 证券犯罪侦查局深圳分局(第五分局)
- 证券犯罪侦查局成都分局(第六分局)
历任领导
参考文献
参见
- 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
-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