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副总统
美利坚合众国副总统(英語:,非正式简称: / )是美國聯邦政府行政分支中位阶第二高的官员,仅次于美国总统;同时在美国总统继任顺序中排列第一。副总统也以参议院议长的身份参与联邦立法机关的运作,以此身份主持(或委托某位参议员主持)参议院相关会议。大多数情况下副总统不会在参议院中投票,除非需要打破票数持平。副总统还负责主持国会联席会议[5]。美國現任(第49任)的副總統為民主黨的賀錦麗,於2021年1月20日上任,其搭檔的總統為同黨的乔·拜登。
美利坚合众国副总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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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统徽章 | |
副总统旗帜 | |
副总统办公室 美国参议院 | |
尊称 | 副总统女士(非正式) 尊敬的(正式) 议长女士(参议院内) 阁下(国际往来) |
地位 | 联邦政府行政分支位阶第二长官 |
所属 | 内阁 国家安全委员会 国家航天委员会 國家經濟委員會 |
官邸 | 天文台环路一号 |
機關所在地 | 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 |
任命者 | |
任期 | 4年1届,无连任限制 |
設立法源 | 美国宪法 |
首任 | 约翰·亚当斯[1] |
设立 | 1789年3月4日[2][3] |
后继职位 | 第一顺位[4] |
薪资 | 年薪230,700美元 |
网站 | 美国白宫副总统资料页(英文) |
美国副总统与美国总统一同通过间接选举产生,他们都由美国人民选举的选举人团进行投票产生;他们的任期均为四年。[5]1967年通過的《美国宪法第二十五修正案》第2节建立了副总统的继任機制,如果副总统职位出現空缺,总统可提名繼任人填補(但需美国国会两院确认)。而此前,无论是副总统接任总统,或副总统去世、辞职,副总统职位於任內不會作出填補。[4]
美国副总统也是国家安全会议的法定成员,同时也是史密森尼学会评议董事会的成员。[5]副总统办公室负责协助和统筹副总统的相关职能。该办公室自1787年制宪会议成立以来,副总统职位的作用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特别是在过去的100年里,副总统职位已经发展成集国内和国外政治政策的权力职位,现在更被广泛视为总统行政部门的一个组成部分。随着副总统职权在行政分支的扩大;它在立法分支的职权则相应地缩小,例如副总统已经很少主持参议院会议。[6]
《美国宪法》并没有明确将美国副总统职位分配到任何一个分支,以致于政治学者就副总统办公室归属哪个政府部门产生分歧:归属行政分支、归属立法分支、两个分支都归属、还是两个分支都不归属。[6][7]副总统归属于行政分支(几乎完全与立法部门隔离)的现代观点之所以产生,是由于总统与国会将相当大的行政权力分配给了副总统。[6][8]
职位起源
在1787年的制宪会议上,大家并没有讨论是否要设立一个“副总统”的职位。直到会议接近尾声时,一个由11人组成的“剩余事务委员会”提出了一个选举首席行政官(总统)的方案。[9]代表们先前已经考虑过有关参议员议长的遴选,决定“参议院应该选举自己的议长”,并且同意将该官员指定为行政分支的直接继任者。他们还考虑了行政分支的选举方式,但是并未就此达成共识。不过这一切在1787年9月4日发生了改变,委员会建议由选举人团来选举美国行政分支的首席行政长官,而每个州的选举人团人数等于该州众议员和参议员人数的总和。[6][10]
拟议的总统选举过程要求每个州选举各州的选举人团,选举人团成员将酌情选择他们个人认为最合格的候选人。
任职条件
根据美国宪法第十二条修正案的相关规定,“无资格担任总统的人,也无资格担任合众国副总统”。因此,担任美国副总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出生時即為美國公民,或者是在合眾國宪法通过时為美国公民
- 年满35周岁
- 在美国居住不少於14年
但与「当选担任总统职务不得超过两次」的规定不同的是,宪法第二十二条修正案没有限制副总统的连任次数。
誓词
与美国总统就职必须宣誓的规定不同,美国宪法並無定立副总统的就职官方誓词。
自1789年至今,出现和使用過数个誓词版本,既是副总统的就职誓词,也是其作为参议长代表全体参议院议员和政府官员宣誓的誓词。较为普遍的是自1884年开始使用的誓词版本(括号内文字均无统一规定):
I, (first name last name), do solemnly swear (or affirm) that I will support and defend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against all enemies, foreign and domestic; that I will bear true faith and allegiance to the same; that I take this obligation freely, without any mental reservation or purpose of evasion; and that I will well and faithfully discharge the duties of the office on which I am about to enter. So help me God.[11]
我, XXX(副总统的姓名) ,郑重宣誓(或“保证”) ,我将支持並捍卫合众国宪法,抵禦内外所有的敌人;我将堅定信念並忠心不二;我願承擔此責任,絕無私心或意圖逃避;並將恪尽职守。愿上帝帮助我。
宪法最初的规定和修改
根據憲法最早規定,得到第二多選舉人票的總統候選人當選副總統。但是制定憲法時並無考慮到政黨組成,因此,1800年就出現了總統和副總統來自不同政黨的局面。結果,美國於1804年6月通過憲法第12條修正案,將選舉人團的總統及副總統選舉分開。
另外,憲法第25條修正案獲通過前,如果副總統(因為繼任總統職位、去世或辭職)離任,空缺不會於任內填補。根據第25條修正案,如果副總統職位出缺,總統可提名填補人選,但需要得到參議院確認。
選舉
美國副總統是在美國總統選舉中与總統候選人一起搭档參選的,所以某總統參選人當選後,一起搭檔的副總統參選人就隨之也當選。
一般來說,總統候選人都會找一些來自黨內不同派系的人士(例如來自國家不同地區、或持有不同政見等等)來擔任副總統候選人,因而可提高參選團隊的代表性。
职责
處理國政
現代副總統職位具有重要權力,被廣泛視為行政權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現代的副總統都是總統重要的執政夥伴、顧問和代表總統出席重要場合。副總統還是國家安全會議的法定成員,因此在國安事務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參議院議長
根據美國憲法,副總統兼任參議院議長(英語:)。但是副總統在美國參議院內只管理規程事務,而不能提出議案或參與辯論。而且副總統只能於參議院表決中支持和反對票數相同時才可投下關鍵性的一票。
另一方面,副總統亦須於總統大選中主持選舉人團的選票點算。2001年,兼任副總統及民主黨總統候選人的阿尔·戈尔宣布自己於總統選舉中落敗。2021年,兼任副總統及共和黨副總統候選人的迈克·彭斯宣布自己於總統選舉落敗。
2017年2月7日,副總統邁克·彭斯因參院表決教育部長人事案,結果同意與反對各為50票,最終靠彭斯的一票打破平手僵局,讓爭議極高的富商贝琪·德沃斯成為教育部長。這是美國國會史上首次在行使內閣提名同意權時由副總統出面使用參議院議長職權投票。
紀錄
- 有一位女性副總統:
- 有一位亞裔及非裔的副總統:
- 賀錦麗
- 有兩位副總統曾分別在兩位总统任內任職:
- 有七位副總統在任內逝世:
- 有三位副總統都姓詹森:
- 理查德·门特·约翰逊(1837年-1841年)。
- 安德鲁·约翰逊(1865年)。
- 林登·约翰逊(1961年-1963年)。
- 有兩位副總統在任內辭職:
- 約翰·卡德威爾·卡爾霍恩,於1832年辭職。
- 斯皮罗·阿格纽,於1973年辭職。
- 有九位副總統接任了總統職務:
- 约翰·泰勒在威廉·亨利·哈里森總統逝世一個月後接任總統職務(1841年)。
- 米勒德·菲尔莫尔在扎卡里·泰勒總統逝世後接任總統職務(1850年)。
- 安德魯·詹森在亚伯拉罕·林肯總統遇刺後接任總統職務(1865年)。
- 切斯特·艾伦·阿瑟在詹姆斯·艾布拉姆·加菲尔德總統遇刺後接任總統職務(1881年)。
- 西奥多·罗斯福在威廉·麦金莱總統遇刺後接任總統職務(1901年)。
- 卡尔文·柯立芝在沃伦·加梅利尔·哈定總統逝世後接任總統職務(1923年)。
- 哈里·S·杜鲁门在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總統逝世後接任總統職務(1945年)。
- 林登·詹森在约翰·肯尼迪總統遇刺後接任總統職務(1963年)。
- 杰拉尔德·福特在理查德·尼克松總統辭職後接任總統職務(1974年)。
- 有四位副總統在現任總統任滿後參選並順利接任總統職務,他們是:
- 约翰·亚当斯,是乔治·华盛顿總統任內的副總統,1789-1797年任副總統,1796年成功當選並順利接任總統。
- 湯馬斯·傑弗遜,是約翰·亞當斯總統任內的副總統,1797-1801年任副總統,1800年擊敗亞當斯接任總統。
- 马丁·范布伦,是安德魯·傑克森總統任內的副總統,1833-1837年任副總統,1836年成功當選並順利接任總統。
- 乔治·赫伯特·沃克·布什,是罗纳德·里根總統任內的副總統,1981-1989年任副總統,1988年成功當選並順利接任總統。
- 有兩位副總統在完成副總統任期後,相隔一段時間後再成功擔任總統,他們是:
历任美国副总统
任次 | 姓名 | 肖像 | 任期 | 政黨 | 总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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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约翰·亚当斯 | 1789年4月21日1 | 1797年3月4日 | 聯邦黨 | 乔治·华盛顿 | |
2 | 托马斯·杰斐逊 | 1797年3月4日 | 1801年3月4日 | 民主共和黨 | 約翰·亞當斯 | |
3 | 阿龙·伯尔 | 1801年3月4日 | 1805年3月3日 | 湯馬斯·傑弗遜 | ||
4 | 乔治·克林顿 | 1805年3月3日 | 1812年4月20日2 | 湯馬斯·傑弗遜、詹姆斯·麦迪逊 | ||
缺任 | 1812年4月20日 | 1813年3月4日 | 詹姆斯·麥迪遜 | |||
5 | 埃尔布里奇·格里 | 1813年3月4日 | 1814年11月23日2 | 民主共和黨 | ||
缺任 | 1814年11月23日 | 1817年3月4日 | ||||
6 | 丹尼尔·D·汤普金斯 | 1817年3月4日 | 1825年3月4日 | 民主共和黨 | 詹姆斯·门罗 | |
7 | 约翰·卡德威尔·卡尔霍恩 | 1825年3月4日 | 1832年12月28日3 | 约翰·昆西·亚当斯、安德鲁·杰克逊 | ||
缺任 | 1832年12月28日 | 1833年3月4日 | 安德魯·傑克森 | |||
8 | 马丁·范布伦 | 1833年3月4日 | 1837年3月4日 | 民主黨 | ||
9 | 理查德·门特·约翰逊 | 1837年3月4日 | 1841年3月4日 | 馬丁·范布倫 | ||
10 | 约翰·泰勒 | 1841年3月4日 | 1841年4月4日4 | 輝格黨 | 威廉·亨利·哈里森 | |
缺任 | 1841年4月4日 | 1845年3月4日 | 約翰·泰勒 | |||
11 | 喬治·M·達拉斯 | 1845年3月4日 | 1849年3月4日 | 民主黨 | 詹姆斯·诺克斯·波尔克 | |
12 | 米勒德·菲尔莫尔 | 1849年3月5日 | 1850年7月9日4 | 輝格黨 | 扎卡里·泰勒 | |
缺任 | 1850年7月9日 | 1853年3月24日 | 米勒德·菲爾莫爾 | |||
13 | 威廉·鲁福斯·金 | 1853年3月24日 | 1853年4月18日2 | 民主黨 | 富兰克林·皮尔斯 | |
缺任 | 1853年4月18日 | 1857年3月4日 | ||||
14 | 约翰·C·布雷肯里奇 | 1857年3月4日 | 1861年3月4日 | 民主黨 | 詹姆斯·布坎南 | |
15 | 汉尼巴尔·哈姆林 | 1861年3月4日 | 1865年3月4日 | 共和黨 | 亚伯拉罕·林肯 | |
16 | 安德鲁·约翰逊 | 1865年3月4日 | 1865年4月15日4 | 民主黨 | ||
缺任 | 1865年4月15日 | 1869年3月4日 | 安德魯·詹森 | |||
17 | 斯凯勒·科尔法克斯 | 1869年3月4日 | 1873年3月3日 | 共和黨 | 尤利西斯·辛普森·格兰特 | |
18 | 亨利·威尔逊 | 1873年3月4日 | 1875年11月22日2 | |||
缺任 | 1875年11月22日 | 1877年3月4日 | ||||
19 | 威廉·A·惠勒 | 1877年3月4日 | 1881年3月4日 | 共和黨 | 拉瑟福德·伯查德·海斯 | |
20 | 切斯特·艾伦·阿瑟 | 1881年3月4日 | 1881年9月19日4 | 詹姆斯·艾布拉姆·加菲尔德 | ||
缺任 | 1881年9月19日 | 1885年3月4日 | 切斯特·艾倫·阿瑟 | |||
21 | 托马斯·A·亨德里克斯 | 1885年3月4日 | 1885年11月25日2 | 民主黨 | 格罗弗·克利夫兰 | |
缺任 | 1885年11月25日 | 1889年3月4日 | ||||
22 | 列维·P·莫顿 | 1889年3月4日 | 1893年3月4日 | 共和黨 | 本杰明·哈里森 | |
23 | 阿德莱·史蒂文森一世 | 1893年3月4日 | 1897年3月4日 | 民主黨 | 格羅弗·克里夫蘭 | |
24 | 加勒特·霍巴特 | 1897年3月4日 | 1899年11月21日2 | 共和黨 | 威廉·麦金莱 | |
缺任 | 1899年11月21日 | 1901年3月4日 | ||||
25 | 西奥多·罗斯福 | 1901年3月4日 | 1901年9月14日4 | 共和黨 | ||
缺任 | 1901年9月14日 | 1905年3月4日 | 西奧多·羅斯福 | |||
26 | 查爾斯·W·費爾班克斯 | 1905年3月4日 | 1909年3月4日 | 共和黨 | ||
27 | 詹姆斯·S·舍曼 | 1909年3月4日 | 1912年10月30日2 | 威廉·霍华德·塔夫脱 | ||
缺任 | 1912年10月30日 | 1913年3月4日 | ||||
28 | 托马斯·R·马歇尔 | 1913年3月4日 | 1921年3月4日 | 民主黨 | 伍德罗·威尔逊 | |
29 | 卡尔文·柯立芝 | 1921年3月4日 | 1923年8月2日4 | 共和黨 | 沃伦·加梅利尔·哈定 | |
缺任 | 1923年8月2日 | 1925年3月4日 | 卡爾文·柯立芝 | |||
30 | 查尔斯·盖茨·道威斯 | 1925年3月4日 | 1929年3月4日 | 共和黨 | ||
31 | 查尔斯·柯蒂斯 | 1929年3月4日 | 1933年3月4日 | 赫伯特·胡佛 | ||
32 | 约翰·南斯·加纳 | 1933年3月4日 | 1941年1月20日 | 民主黨 | 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 | |
33 | 亨利·阿加德·华莱士 | 1941年1月20日 | 1945年1月20日 | |||
34 | 哈里·S·杜鲁门 | 1945年1月20日 | 1945年4月12日4 | |||
缺任 | 1945年4月12日 | 1949年1月20日 | 哈瑞·S·杜魯門 | |||
35 | 阿尔本·W·巴克利 | 1949年1月20日 | 1953年1月20日 | 民主黨 | ||
36 | 理查德·尼克松 | 1953年1月20日 | 1961年1月20日 | 共和黨 | 德怀特·大卫·艾森豪威尔 | |
37 | 林登·约翰逊 | 1961年1月20日 | 1963年11月22日4 | 民主黨 | 约翰·肯尼迪 | |
缺任 | 1963年11月22日 | 1965年1月20日 | 林登·詹森 | |||
38 | 休伯特·汉弗莱 | 1965年1月20日 | 1969年1月20日 | 民主黨 | ||
39 | 斯皮罗·阿格纽 | 1969年1月20日 | 1973年10月10日3 | 共和黨 | 理查·尼克森 | |
缺任 | 1973年10月10日 | 1973年12月6日 | ||||
40 | 杰拉尔德·福特 | 1973年12月6日5 | 1974年8月9日4 | 共和黨 | ||
缺任 | 1974年8月9日 | 1974年12月19日 | 傑拉德·福特 | |||
41 | 纳尔逊·洛克菲勒 | 1974年12月19日5 | 1977年1月20日 | 共和黨 | ||
42 | 沃尔特·蒙代尔 | 1977年1月20日 | 1981年1月20日 | 民主黨 | 吉米·卡特 | |
43 | 乔治·赫伯特·沃克·布什 | 1981年1月20日 | 1989年1月20日 | 共和黨 | 罗纳德·里根 | |
44 | 丹·奎尔 | 1989年1月20日 | 1993年1月20日 | 喬治·赫伯特·華克·布希 | ||
45 | 阿尔·戈尔 | 1993年1月20日 | 2001年1月20日 | 民主黨 | 比尔·克林顿 | |
46 | 迪克·切尼 | 2001年1月20日 | 2009年1月20日 | 共和黨 | 乔治·沃克·布什 | |
47 | 乔·拜登 | 2009年1月20日 | 2017年1月20日 | 民主黨 | 贝拉克·奥巴马 | |
48 | 迈克·彭斯 | 2017年1月20日 | 2021年1月20日 | 共和黨 | 唐納·川普 | |
49 | 賀錦麗 | 2021年1月20日 | 現任 | 民主黨 | 喬·拜登 |
- 由於美國副總統一職於1967年獲通過的憲法第25條修正案之前沒有填補的機制,所以職位只會於下屆大選時才會填補。副總統職位於憲法第25條修正案通過前出現了16次空缺。副總統職位於憲法第25條修正案通過後,因為獲提名的繼任人需要等候國會確認,出現了兩次空缺。
注释:
1 作为副总统,亚当斯比当选总统乔治·华盛顿提前抵达纽约市(当时为美国首都),并在总统宣誓就职前9天宣誓就任美利坚合众国副总统。
2 在任期内去世。
3 在任期内辞职。
4 因前任总统去世或辞职而以副总统身份继任总统。
5 依据美國憲法第二十五修正案接任美国副总统。
在世的前任副總統
截至2024年4月,在世的前任美國副總統有5位,分別是(依據任期排名):
姓名 | 任期 | 出生日期 |
---|---|---|
丹·奎爾 | 1989年-1993年 | 1947年2月4日 |
阿尔·戈尔 |
1993年-2001年 |
1948年3月31日 |
迪克·錢尼 | 2001年-2009年 | 1941年1月30日 |
乔·拜登 | 2009年-2017年 | 1942年11月20日 |
迈克·彭斯 | 2017年-2021年 | 1959年6月7日 |
最近去世的一位前任美國副總統是沃尔特·蒙代尔(任期:1977年-1981年),於2021年4月19日去世,享寿93歲。
參見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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