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道夫·冯·耶林
生平
鲁道夫·冯·耶林生于一个犹太家庭。曾求学于海德堡、哥廷根、慕尼黑及柏林,并于1842年在柏林取得法学博士。 之后任教于巴塞尔、 罗斯托克、基尔、吉森。 1868年赴维也纳,并于此做其著名演讲「为权利而斗争」(德語:),该书两年内再版十二次,被译成26种语言。
在维也纳,奥地利国王赐其世袭贵族。1872年,其受聘于哥廷根大学担任法学教授。 在哥廷根任教期间,曾拒绝了莱比锡大学及海德堡大学的教授任职聘请,1892年于哥廷根逝世。
1881年,即德国民法典诞生前近20年,其已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权中“积极利益”与“消极利益”之区别这一至今仍在德国民法典中使用的概念。而由其“发现”的关于订立合同(契約)之前的责任(即缔约过失责任),至今仍由德国民法典第311条第2款所调整。耶林在19世纪下半叶的法学声望与19世纪上半叶萨维尼的法学声望一起被相提并论。
在今天的哥廷根,有一条街道被命名为耶林大道,以纪念这位著名的法学家。在其曾居住过的寓所前,有一块标有其名字的牌匾。
主要著作
- 《罗马法各阶段之精神》, 第四版, 1852-1865
- 《为权利而斗争》,讲演,维也纳,1872
- 《法律的目的》,第二版, 1877-1883
- 《无效或未完成契约之缔约过失责任或损害赔偿》,载于: 今日罗马私法及德国私法精要年刊文集, 第一版,耶拿 1881,第327页及以下。
名言选录
- "立法者应如哲学家般思考,如农夫般言谈。"
- "为权利而斗争乃人性之诗学。"
- "目的为一切权利之创造者。"
- "权利之目的为和平,达成此目的之手段为斗争。"
- "20世紀是債權擅場的世紀,更是債權為尋求擔保而奮鬥的世紀。"
- "沒有戰爭的和平及沒有勤勞的收益,只存於天堂。其在人間,則應視為辛苦奮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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