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國珍
蔡國珍(1527年—1610年),字汝聘,號見麓[1],又號虬阿,江西奉新縣(今江西省奉新縣)人,明朝政治人物。諡恭靖。
蔡國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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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吏部尚書 | ||
籍貫 | 江西奉新縣 | |
字號 | 字汝聘,號見麓 | |
諡號 | 恭靖 | |
出生 | 嘉靖六年(1527年)丁亥二月二十三日 | |
逝世 | 萬曆三十八年(1610年) | |
配偶 | 娶徐氏,封安人 | |
親屬 | (子)公輔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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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江西鄉試中舉二十三名。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聯捷丙辰科会试三十六名,廷试二甲三十九名進士,兵部观政。時嚴嵩主國事,希望將同鄉蔡國珍招到門下,然而蔡國珍不應,乞求就職南京,擔任南京刑部主事,處理盜亂有功,四十年升郎中。四十一年调任吏部郎中,四十四年出為福建提學副使,因母喪去官。守喪期滿,不再出仕,居家二十年[2]。
萬曆十年(1582年)張居正卒。朝廷重新起用人才,萬曆十四年,仍以故官涖福建,擔任提學副使[3]。后升任湖廣右參政,分守辰沅,檄諭平定洞蠻叛亂。萬曆十五年,任四川按察使[4]。萬曆十七年,任浙江布政使[5]。萬曆十九年,以都察院右僉都御史提督操江[6]。萬曆二十年,召為左副都御史[7]。萬曆二十一年,歷任吏部右、左侍郎[7][8],與尚書孫鑨、陳有年審查官員政事,后擢南京吏部尚書[9]。
萬曆二十四年(1596年),孫丕揚離任,神宗很久不廢除代任,致使吏部事務弛廢。內閣進言,推薦蔡國珍為吏部尚書,次年擔任[10]。給事中戴士衡彈劾文選郎白所知貪贓,蔡國珍辨解,且求罷歸鄉,萬曆帝沒有批准。但久之,蔡國珍連續請求辭職,最終歸鄉。家居十三年后去世,享年84歲。贈太子太保,諡恭靖[11]。
參考
- 明名臣言行錄,4冊68卷,623
- 《明史》(224卷):蔡國珍,字汝聘,奉新人。嘉靖三十五年進士。鄉人嚴嵩當國,欲羅致門下。國珍不應,乞就南,為刑部主事。盜七十餘人久繫,讞得其情,減釋過半。就改吏部,進郎中。出為福建提學副使,以侍養歸。遭母喪。服除,遂不出。家居垂二十年。
- 明實錄:神宗實錄,170卷,3071
- 明實錄:神宗實錄,191卷,3589
- 明實錄:神宗實錄,212卷,3962
- 明實錄:神宗實錄,247卷,4594
- 明實錄:神宗實錄,256卷,4753
- 明實錄:神宗實錄,263卷,4887
- 《明史》(224卷):張居正既卒,朝議大起廢籍。萬曆十一年仍以故官涖福建。遷湖廣右參政,分守辰沅。洞蠻亂,將吏議剿,國珍檄諭之,遂定。歷浙江左布政使,以右僉都御史提督操江。召為左副都御史,歷吏部左、右侍郎,與尚書孫鑨、陳有年綜核銓政。擢南京吏部尚書。
- 明實錄:神宗實錄,307卷,5745
- 《明史》(224卷):二十四年閏八月,孫丕揚去國,帝久不除代。部事盡弛,其年十二月竟廢大選。閣臣及言官數為言,明年二月始命國珍為吏部尚書。三殿災,率諸臣請修省。旋有詔起廢。國珍列三等,人品正大、心術光明者,文選郎王教等二十四人,才有足錄、過無可棄者,給事中喬允等三十三人,因人詿誤、釁非己作者,給事中耿隨龍等三十六人,並請錄用。竟報寢。明年三月倡廷臣詣文華門請舉皇長子冊立、冠婚,言必得請方退。帝遣中官諭曰:「此大典,稍需時耳,何相挾若是。」乃頓首出。給事中戴士衡劾文選郎白所知贓私,國珍為辨,且求罷。帝不聽,除所知名。御史況上進因論國珍八罪。帝察其誣,不問。國珍遂稱疾,累疏乞休。先是,丕揚坐忤張位去官,位欲援同己者為助,以國珍鄉人,汲引甚力。及秉銓,一守成憲,不為位用。位惡之,國珍乃懷去志。至是,帝忽怒吏部,貶黜諸郎二十二人。國珍求去益力,許乘傳歸。初,楊巍為吏部,與內閣相比,得居位八年。自宋纁、陸光祖力與閣抗,權雖歸部,身不見容,故自纁至國珍卒未浹歲去,惟丕揚閱二年。時咸議閣臣忮,而惜纁等用未竟也。國珍素以學行稱,風力不及孫鑨、陳有年,而清操似之,均為時望所屬。家居十三年卒,年八十四。贈太子太保,諡恭靖。
- 龚延明主编. .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三十五年丙辰科登科錄》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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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孫丕揚 |
明朝吏部尚書 万历二十五年丁酉 - 万历二十六年戊戌 1597年-1598年 |
繼任: 李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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