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钦 (明朝)

蔣欽1459年—1507年),字子修直隸蘇州府常熟縣(今江蘇省常熟縣)人,明朝监察御史,同進士出身,因连续上疏弹劾刘瑾等宦官专权而被害。

蔣欽
蒋钦 (明朝)

蒋钦石刻像,孔继尧绘,載《沧浪亭五百名贤像》


大明南京陝西道监察御史
籍貫 直隸蘇州府常熟縣
族裔 漢族
字號 字子修
諡號 忠烈
出生 不詳
直隸常熟縣
逝世 正德二年(1507年)閏正月十九日
京師
出身
  • 弘治八年乙卯科舉人第十二名
  • 弘治九年丙辰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弘治九年(1496年)丙辰科進士,授河南衛輝府推官。考选为為試南京陕西道監察御史,多次上疏言事,試職满一年,實授本道监察御史。正德元年(1506年),劉瑾放逐大學士劉健謝遷等人,蔣欽與同僚薄彥徽等人直切進諫。劉瑾大怒,逮捕兩人下詔獄,后施廷杖,貶為平民[1]。三天后,蔣欽單獨再上疏,稱:

此奏折呈上后,蔣欽再次被罚刑杖三十,并逮捕入狱。又过了三天,蔣欽第三次上疏:

此奏疏呈上后,蔣欽再次被罚刑杖三十[4][5]

蔣欽被打三天後,死於獄中,時年四十九歲。劉瑾伏誅後,贈光祿寺少卿。嘉靖年間,追贈祭祀安葬,并收錄一子入國子監[5][6]

事跡

史書记载,当时蔣欽在草拟上疏时,燈下微微傳來鬼聲。蔣欽想到奏折呈上后,必然會招來意想不到的大禍,認為這可能是祖先的在天之靈希望他停止呈上這份奏疏了。因此,他整理衣冠站起說,“果真是先人的話,何不高聲告訴我呢?”話還沒有說完,聲音便從牆壁傳出,聲音更加淒厲。蔣欽歎道:“我已經獻身于國家,便只能行忠義之事不能顧念私人,如果我保持沉默而有負國家,而使得先人受辱,還有什麽比這更不孝的呢!”於是他坐下,奮筆寫到:“死就死了,這份奏章是不能再改了!”聲音隨即停止[4]

延伸阅读

[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國朝獻徵錄·卷之六十六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明史卷一百八十八》,出自《明史

参考文献

  1. ·张廷玉等,《明史》(卷188):“蔣欽 ,字子修,常熟人。弘治九年進士。授衞輝推官。徵擢南京御史,數有論奏。正德元年,劉瑾逐大學士劉健、謝遷,欽偕同官薄彥徽等切諫。瑾大怒,逮下詔獄,廷杖為民。”
  2. ·张廷玉等,《明史》(卷188):“居三日,欽獨具疏曰:「劉瑾,小豎耳。陛下親以腹心,倚以耳目,待以股肱,殊不知瑾悖逆之徒,蠹國之賊也。忿臣等奏留二輔,抑諸權奸,矯旨逮問,予杖削職。然臣思畎畝猶不忘君,況待命席,目擊時弊,烏忍不言。昨瑾要索天下三司官賄,人千金,甚有至五千金者,不與則貶斥,與之則遷擢。通國皆寒心,而陛下獨用之於左右,是不知左右有賊,而以賊為腹心也。給事中劉指陛下闇於用人,昏於行事,而瑾削其秩,撻辱之。矯旨禁諸言官,無得妄生議論。不言則失於坐視,言之則虐以非法。給事中劉茝指陛下闇於用人,昏於行事,而瑾削其秩,撻辱之。矯旨禁諸言官,無得妄生議論。不言則失於坐視,言之則虐以非法。通國皆寒心,而陛下獨用之於前後,是不知前後有賊,而以賊為耳目股肱也。一賊弄權,萬民失望,愁歎之聲動徹天地。陛下顧懵然不聞,縱之使壞天下事,亂祖宗法。陛下尚何以自立乎?幸聽臣言,急誅瑾以謝天下,然後殺臣以謝瑾。使朝廷一正,萬邪不能入,君心一正,萬欲不能侵,臣之願也。今日之國家,乃祖宗之國家也。陛下苟重祖宗之國家,則聽臣所奏。如其輕之,則任瑾所欺。」”
  3. ·张廷玉等,《明史》(卷188):“疏入,再杖三十,繫獄。越三日,復具疏曰:「臣與賊瑾勢不兩立。賊瑾蓄惡已非一朝,乘間起釁,乃其本志。陛下日與嬉遊,茫不知悟。內外臣庶,凜如冰淵。臣昨再疏受杖,血肉淋漓,伏枕獄中,終難自默,願借上方劍斬之。朱雲何人,臣肯少讓?陛下試將臣較瑾,瑾忠乎,臣忠乎?忠與不忠,天下皆知之,陛下亦洞然知之,何仇於臣,而信任此逆賊耶?臣骨肉都銷,涕泗交作,七十二歲老父,不顧養矣。臣死何足惜,但陛下覆國喪家之禍起於旦夕,是大可惜也。陛下誠殺瑾梟之午門,使天下知臣欽有敢諫之直,陛下有誅賊之明。陛下不殺此賊,當先殺臣,使臣得與龍逢、比干同遊地下,臣誠不願與此賊並生。」”
  4. ·张廷玉等,《明史》(卷188):“疏入,復杖三十。方欽屬草時,燈下微聞鬼聲。欽念疏上且掇奇禍,此殆先人之靈欲吾寢此奏耳。因整衣冠立曰:「果先人,盍厲聲以告。」言未已,聲出壁間,益悽愴。欽歎曰:「業己委身,義不得顧私,使緘默負國為先人羞,不孝孰甚!」復坐,奮筆曰:「死即死,此稾不可易也!」聲遂止。”
  5. ·焦竑,《國朝獻徵錄》(卷66):“光祿寺少卿 蔣欽 蘇州府常熟人 武宗朝南京陝西道御史同官任諾等劾逆瑾擅權亂政被逮下錦衣衛拷訊諾等氣沮而欽獨抗言不屈卒拷死瑾誅贈光祿寺少卿嘉靖五年 上允言官請命所在立祠祀之而廕其子浣入監嘉靖十八年十月巡按直隸監察御史陳蕙復以祭葬請特命給之南京監察御史 蔣欽 字子修有剛直名正德初元偕同官十三人上疏論時事方夜屬草燈下聞筐篋間鬼聲戢戢子修自念此疏一上且掇奇禍彼鳴者將非吾先人之靈念覆後胤欲以尼吾事乎因起視曰儻是吾祖宗何不厲聲告我言未畢聲四振於壁子修嘆曰吾業巳委身義不得顧私使緘默負國先人羞亦均於不孝矣因奮筆曰死即死耳不可易也聲遂止疏上與同官皆坐逮被杖創甚諸人或迎醫飲藥子修獨曰吾得死所矣竟不療治而卒天下傷之子修吾蘇之常熟人弘治丙辰進士”
  6. ·张廷玉等,《明史》(卷188):“杖後三日,卒於獄,年四十九。瑾誅,贈光祿少卿。嘉靖中,賜祭葬,錄一子入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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