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印章
護照印章,或稱入出境印章,是護照上留下的印記,通常是在進入或離開一個國家時用橡皮圖章製作的。護照印章可能偶爾採用入境標籤的形式,例如日本與韓國的入境標籤。 根據國籍,訪客可能不會收到蓋章(除非特別要求),例如前往歐盟/歐洲自由貿易聯盟國家,阿爾巴尼亞或北馬其頓的歐盟或歐洲自由貿易聯盟公民。 大多數國家除了入境印章外還會有出境印章。少數國家只在護照上蓋上入境標籤蓋章,包括澳大利亞、加拿大、美國、新西蘭、愛爾蘭、英國、薩爾瓦多。而阿爾巴尼亞、阿根廷、香港、澳門、新加坡和以色列不會在進入或退出時蓋上護照,而是發出入境標籤或僅電子紀錄。簽證也可以採用護照印章的形式。
用途
作為移民控制或海關手續的一部分,移民局通常在入境口岸或過境邊檢的護照蓋上蓋章。這種認可可以用於許多不同的目的。在英國,護照上的移民印章包括在進入移民控制的人進入該國時獲得的正式「進入」。或者,標籤激活和/或確認個人入境許可中的繼續休假。其他當局,例如申根成員國的當局,只需在護照上蓋上一張日期戳,該日期戳不表示任何期限,而且該印章被認為是指該人被視為有權留下簽證上顯示的三個月或其他期間。在日本中,護照條目標籤還包含QR碼,允許移民官員以電子方式蒐集與該條目相關的訊息。
大多數國家都有不同的抵達和離開印章,以便官員更容易快速識別有關人員的行動。墨水的顏色或印章的樣式也可以提供這樣的信息。
在許多情況下,遊輪上的乘客不會收到護照印章,因為整個船隻已被清關到港口。雖然需要在碼頭找到移民辦公室,但通常可以獲得紀念印章。在許多情況下,官員們習慣於這樣的要求並且會合作。 另外,如下所述,一些歐洲最小的國家將根據要求在其邊境或旅遊局提供郵票,最多收取象徵性費用。
各國印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
香港特別行政區
香港入境事務處曾經為進出香港的旅客在護照上蓋章(持香港身份證者不用蓋章)。1997年7月1日英國將主權移交給中華人民共和國后,仍在所有入出境口岸加蓋印章。
在接下來的15年左右,印章的墨水顏色區分了各個口岸所屬行政區劃:
- 新界各口岸(沙頭角管制站、文錦渡管制站、羅湖管制站、落馬洲管制站、落馬洲支線管制站及深圳灣管制站等由陸路,屯門渡輪碼頭管制站由海路)發行,使用紅色墨水印章;
- 九龍各口岸(紅磡管制站由火車,海運碼頭管制站及中國碼頭終端控制點由海路)發行,使用綠色墨水印章;
- 香港島各口岸(港澳客運碼頭管制站,以海運或空路)發行,使用紫色墨水印章;
- 離島區口岸(香港國際機場管制站由空路)發行,使用黑色墨水印章。
2013年3月19日開始,訪客抵達香港時入境事務處不再於護照上蓋章、改發入境標籤,訪客離開香港時亦不再獲得護照蓋章(離港時無法出示入境標籤,不會影響出境旅行者通過香港海關檢查)。不過,在特定例外情況下,蓋章仍會被使用。[1]
- 紅色印章為在新界陸路邊境口岸加蓋的到港和離港蓋章(可見2005年時,香港的出入境印章尚無洋紫荊花圖案)
- 綠色印章為在香港郵輪港加蓋的到港蓋章
- 綠色印章為在香港郵輪港加蓋的離港蓋章
- 黑色印章為在香港國際機場加蓋的到港和離港蓋章,紫色印章為在港澳客輪碼頭加蓋的到港和離港蓋章
- 2013年开始发放的入境標籤
澳門特別行政區
自2013年7月10日起,澳門全面實施「旅客出入境免蓋章措施」,對非澳門居民持「旅行證件」入/出境已豁免蓋章,並以列印《逗留許可》憑條通知旅客在澳逗留期,所有旅客無須再填寫《入境申報表》。
印度
印度使用不同的護照印章顏色以快速區別旅客移動方向,入境是藍色,出境是紅色。印章可能是方形、圓形或橢圓形。
- 印度護照上的孟買機場入境印章。
- 一位德國公民的德里機場入境印章。
- 印度護照的德里機場出境印章。
- 印度護照的德里機場出境印章。
- 印度護照的德里機場出境印章。
- 一位德國公民的德里機場出境印章。
伊拉克
伊拉克使用不同的護照印章以區別檢查點是在伊拉克庫德斯坦地區或伊拉克本土。
以色列
由於阿拉伯聯盟抵制以色列,旅客的護照上若蓋有以色列的入、出境印章,可能會被某些阿拉伯國家拒絕入境。自2013年1月起,以色列的本-古里安國際機場(特拉維夫)不再為外國護照蓋章,改為發給一張紙。然而在埃雷茲進出加薩走廊時,護照仍然(截至2013年2月)蓋章。此外,在與約旦的陸界關口仍然(截至2014年2月)在護照上蓋章,包括約旦河谷/胡珊長老橋和伊查克·拉賓/瓦迪·阿拉巴。
- 美國護照上的以色列本-古里安國際機場入境印章。
- 德國護照上的本-古里安國際機場入、出境印章(入境:右;出境:左)。
日本
自2007年起,日本公民与符合特定资格的日本签证持有者使用自助通道出入境时,护照不会再被加盖出入境印章[2]。2019年6月24日起,所有外国公民从羽田机场出境时护照均不再加盖出境印章,随后成田机场、关西国际机场、福冈机场、中部国际机场、新千岁机场与那霸机场也开始相同安排[3]。
約旦
- 美國護照上的亞喀巴經濟特區管理局簽證。
- 美國護照上的瓦迪·阿拉巴關口入境印章。
- 以色列護照上的瓦迪·阿拉巴關口出境印章。
老撾
- 泰國-寮國友誼橋的入、出境印章。
馬來西亞
馬來西亞沙巴州和沙撈越州擁有移民事務自治權。從馬來西亞半島前往這兩個州的外國人必須填寫移民表格並在護照上蓋上新章。沙巴和沙撈越之間的旅行也有移民控制。以前,來自半島的馬來西亞公民必須出示護照,並加蓋印章;雖然他們目前仍然受到移民控制,但不超過三個月的社交訪問不再需要護照。
- 由沙巴-沙勞越邊界的 Merapok 檢查點進入沙勞越的入境印章,有寫停留限制日期。
- 前梳邦國際機場的公民入境印章,當時尚未導入生物晶片護照。
- 泰國護照上的檳榔國際機場入、出境印章。
- 吉隆坡的入、出境印章,上方另有沙巴的入境印章。
緬甸
- 仰光國際機場的入境(左)與出境印章,此為事先申請電子簽證核可的旅客。
- 仰光國際機場的入境(左)與出境印章,此為使用傳統黏貼式簽證的旅客。
- 經友誼橋離開大其力的出境印章。注意上面特別註明目的地為美塞。
巴基斯坦
- 喀拉蚩機場的多顏色入境印章。
- 拉合爾機場的入境印章。
菲律賓共和國
- 菲律賓護照的入境印章。
- 菲律賓護照的出境印章。
沙特阿拉伯
新加坡
2019年4月22日起,访客离境时不再于护照上加盖出境印章[5],2021年10月起从樟宜機場入境时不再于护照上加盖入境印章、改为发放电子入境卡(e-Pass),2022年3月11日起从任何口岸入境均不再于护照上加盖入境印章[6]。
- 舊式泰國護照上的樟宜機場入境印章
- 樟宜機場出境印章
- 新加坡遊輪中心的海關入、出境印章
- 馬來西亞護照上經由大士關卡進入新加坡的入境印章
- 馬來西亞護照上的新加坡兀蘭火車關卡入境印章
- 馬來西亞護照上經由兀蘭火車關卡離開新加坡前往新山的出境印章
斯里蘭卡
- 班達拉奈克國際機場入境印章。
- 班達拉奈克國際機場出境印章。
大韓民國
中华民国
台灣自2021年1月1日起啟用新版入出境查驗章,以「突破框架」理念,設計超出章戳框的台灣島嶼圖騰,來取代梅花元素,象徵台灣突破外交限制的決心。
上一版本为於2013年2月10日启用的移民局蓋章,蓋印內的中文字由知名女性書法家董陽孜手書。
泰國
加纳
- 美國護照上的加納入境印章。
- 加納出境印章。
斯威士兰
- 從斯威士蘭取到的印章
突尼西亞
- 突尼西亞-迦太基國際機場入、出境印章。
申根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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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根區內的所有26個歐洲國家都使用統一設計的入、出境印章。在申根國家之間旅行時(即穿越申根區的內部邊界),沒有移民檢查,也不會蓋護照印章。[8]
- 奧地利-匈牙利邊界地帶尼克爾斯多夫(奧地利)的鐵路旅行入境印章,當時匈牙利尚未加入申根區。
- 希臘-北馬其頓共和國邊界地帶多伊蘭尼(希臘)的公路旅行入境印章。
- 捷克布拉格魯濟涅國際機場出境印章。
- 捷克-德國邊界地帶巴特尚道(德國)的鐵路旅行出境印章,當時捷克尚未加入申根區。
- 波蘭-烏克蘭邊界地帶科爾車瓦(波蘭)的公路旅行出境印章。
阿爾巴尼亞
阿爾巴尼亞雖然不是歐盟或申根區的成員國,而且不屬於歐盟行動自由區,但它採用了申根共通設計護照印章。2021年,邊境警察已取消出入境蓋章政策,實行全面電子化,僅少數邊境管制站在要求下會蓋上印章。過往,歐盟/歐洲自由貿易聯盟國家、英國、安道爾、摩納哥、梵蒂岡、北马其顿和聖馬利諾的護照不用蓋章。[9] [10]
安道爾
從法國或西班牙進入不需要辦理手續。但是,邊境可應要求蓋紀念章。
克羅埃西亞
愛爾蘭
- 都柏林機場入境印章。
科索沃
- 普里斯提納國際機場入、出境印章。
摩納哥
摩納哥與法國的邊界完全開放。然而,旅遊局可應要求提供紀念章。
羅馬尼亞
俄羅斯
無論身份如何,入、出境旅客都要在護照上蓋章,包括持俄羅斯護照或外國護照者;除了俄羅斯公民持俄羅斯內部護照前往部分獨立國家國協旅行之外。
印章顏色和系列號碼(日期後面的一個數字)每隔幾年會改變,目前印章為紅色及系列號碼9,但也可能是藍色或深紅色。
土耳其
- 薩比哈·格克琴國際機場入境印章
- 卡普庫勒鐵路車站(近保加利亞邊界)出境印章。
- 卡普庫勒(近保加利亞邊界)入境印章。
- 哈布爾(與伊拉克邊界)入境印章。
- 哈布爾(與伊拉克邊界)出境印章。
- 帕札庫勒(近希臘邊界)出境印章。
- 伊斯坦堡阿塔圖克機場舊式入、出境印章。
烏克蘭
烏克蘭護照印章類似於俄羅斯印章。它們具有國家名稱、旅行方式(船舶,火車、汽車、飛機)、移民官員代碼、入出境(面向右側入境,左側為出境)、日期、序列號(可能是定期的)、檢查點的名稱及其代碼。全部使用烏克蘭語表達。
- 舊式以色列護照上的敖得薩國際機場入境印章(2013年)
- Bolhan檢查點(近摩爾多瓦邊界)出境印章(2009年)
英國
英國邊防部隊只在英國境內沒有居留權或不行使行動自由權的共同旅行區(英國、英國皇家屬地、愛爾蘭)及外進入英國的旅行者的旅行證件上加蓋印章。
從海峽群島、愛爾蘭和馬恩島抵達英國的旅客在共同旅行區內旅行時不需要接受移民檢查。但是,來自歐洲大陸(例如法國)的旅客仍然需要接受移民檢查,因為英國不是申根區的一部分。
從英國出發乘經航空、鐵路或海路到達共同旅行區以外的目的地時,沒有例行的出境檢查。相反,航空/鐵路/渡輪公司在辦理登機或離境手續時取得乘客的旅行證件信息,並以電子方式將信息傳送給英國邊防部隊。但是,英國邊境部隊不時進行抽查(在這種情況下,旅行證件沒有蓋章)。[11]
英國護照印章是黑色墨水,並帶有入境點的名稱,以及移民官的身份證號碼。如果旅行者是非持有入境許可的非簽證國民,則護照印章包括允許入境的許可條件。
如果旅行者是簽證/入境許可或EEA家庭許可證持有人或免於移民管制的人(例如外交官),他/她會收到開放日期護照印章(即不含任何離境條件的印章)[12]。此外,在旅客第一次入境期間,此入境護照印章蓋在簽證/入境許可的右側,表明即使該文件對多個入境有效,該文件也已經被使用。
如果搭乘英國通用航空的航班從共同旅行區外抵達英國,則抵達時旅客可能不必接受英國邊防部隊的檢查(取決於根據事先提交的通用航空報告(GAR)上的旅客信息進行風險評估),也有可能會被“遠端清除”。在這種情況下,不會蓋護照印章。[13]
加拿大
- 哥倫比亞護照上的安大略省彩虹橋入境印章。
- 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在安大略省哈密爾頓約翰·卡爾·芒羅哈密爾頓國際機場的入境印章。
- 多倫多皮爾遜國際機場的加拿大移民局入境印章。此印章由移民局官員用於需要二次移民檢查的旅客。
古巴
- 科科島機場入、出境印章。
法國屬地(美洲)
當抵達和離開法國海外省如瓜德羅普島、馬提尼克島,以及法國海外集體如聖巴泰勒米、聖馬丁、聖皮埃爾和密克隆時,法國邊防警察根據以下規則在旅客的旅行證件上蓋印:[14][15]
- 不蓋印章
- 蓋印章
- 其他國家旅客(符合前述條件者例外)
海地
- 太子港杜桑·盧維杜爾國際機場入、出境印章。
美國
- 舊金山國際機場入境印章。
- 尚普蘭-聖貝爾納-德-拉科勒關口的美國印章。
- 美國護照上的約翰·甘迺迪國際機場美國印章。
- 美國護照上的美國印章。
非移民者離開美國的實際截止日期標記在印章的底部,蓋在護照上(當中空中或海上進入時)或貼在護照上的綠色I-94W表格上。隨著自動護照控制(APC)的引入,使用信息亭的旅客並非總是在護照上蓋章(特別是美國和加拿大護照)。
法屬玻里尼西亞、 新喀里多尼亞、瓦利斯和富圖納
抵達和離開法國海外領土如法屬波利尼西亞、新喀裡多尼亞以及瓦利斯和富圖納時,法國邊防警察根據以下規則標記旅行者的旅行證件:[17][18][19][20]
- 不蓋章
- 蓋章
- 其他國家旅客(符合前述條件者例外)
- 新喀里多尼亞通圖塔國際機場的舊式出境印章。
- 新喀里多尼亞通圖塔國際機場的舊式出境印章。
紐西蘭
自2018年3月起,紐西蘭海關總署停止為澳大利亞永久居民和紐西蘭居民蓋章。一般入境印章繼續用於臨時簽證持有人。抵達紐西蘭後,非紐、澳公民的旅客或獲准進入該國的永久居民將在旅行證件中收到“訪客簽證”矩形印章。除非特別要求,否則新西蘭和澳大利亞公民在抵達新西蘭時不會蓋上護照。
使用SmartGate的旅客(適用於16歲或以上的紐西蘭、澳大利亞、英國或美國電子護照持有者)在抵達紐西蘭時不會蓋上護照。
對於所有旅客,護照在離開紐西蘭時不會蓋章(不論國籍,以及是否使用移民局或SmartGate)。
- 一般入境章(入境時提供給臨時簽證持有人)
- 旅客簽證入境章(適用於所有非紐西蘭/澳大利亞護照持有人,且不在當中任何一個國家居住)
- 居民簽證蓋章(2018年3月起不再簽發)
巴西
當巴西護照持有人進入或離開巴西時,他們將不會收到護照印章。但是,其他國民通過海關將收到入境和出境的印章。當從阿根廷或巴拉圭鄰國開車進入巴西時,只有少數關口,因此很少收到護照上的印章。
- 美國護照上巴西簽證另一側的巴西入、出境印章,旁邊是法國與美國印章。
- 美國護照上的巴西入境印章。
- 美國護照上的巴西出境印章。
- 聖保羅機場的入、出境印章。
智利
- 紐西蘭護照上的智利入境印章,由聖地亞哥機場的智利調查警局(PDI)簽發。
- 紐西蘭護照上的智利出境印章,由Paseo los Liberadores邊界關口的智利調查警局(PDI)簽發。
哥倫比亞
- 埃爾多拉多國際機場入境印章
- 埃爾多拉多國際機場出境印章
- 埃爾多拉多國際機場民用航空局簽發的退稅印章
秘魯
- 紐西蘭護照上的秘魯利馬機場入境印章,頂部可見部分英國入境印章。
- 紐西蘭護照上的秘魯利馬機場出境印章,底部為英國入境印章的一部分,右側為智利印章的一部分。
出境不蓋章國家/地區
無出境管制
- 美國
- 加拿大
- 墨西哥(航空)
- 巴哈馬
- 愛爾蘭
- 英國(邊防部隊官員不對通過航空、鐵路或海路前往公共旅行區以外目的地的旅客進行系統性檢查(雖然不時進行抽查-在這種情況下,護照不蓋章);相反地,航空公司/鐵路/渡輪公司在辦理登機或離境手續時,獲取乘客的旅行證件信息,並以電子方式將信息傳送給英國邊防部隊)[11]
有出境管制但不蓋章
- 阿爾巴尼亞 (應特別要求或會蓋出入境章)
- 澳洲(因應要求且未使用SmartGate時蓋章)[21]
- 中華人民共和國 (如使用自助通道出境,可以要求蓋章)
- 哥斯達黎加 (僅限哥斯達黎加機場; 與巴拿馬陸路邊境檢查站會蓋不同的入、出境印章)
- 薩爾瓦多
- 斐濟
- 香港特別行政區(使用入境標籤取代出入境蓋章)[22]
- 伊朗[23]
- 以色列(本-古里安國際機場不會蓋章,會使用入境貼紙取代出入境蓋章)
- 日本(自2019年7月起經由自助通關通道離境者不會獲得蓋章,但該通道只在成田機場(除3号航站楼)、羽田機場(除2号航站楼)、中部機場(除2号航站楼)及関西機場設立)[24]
- 澳門特別行政區(使用入境標籤取代出入境蓋章)
- 紐西蘭
- 北馬其頓 (出入境蓋章僅會在歐盟、歐洲自由貿易聯盟成員國要求下蓋上)
- 巴拿馬(僅限巴拿馬機場;哥斯大黎加邊界檢查站會蓋不同的出入境印章)
- 卡塔爾
- 大韓民國(自2016年11月1日起)
- 新加坡(自2019年4月22日起)[25]
- 中華民國(台灣)(經由自助通關通道)
- 聖基茨和尼維斯
- 歐盟申根國家 (當Entry Exit System 在2023年中啟用後,第三國公民在出入境時不會再蓋上出入境章)[26]
但是,在其中一些國家/地區,仍會收集出境卡並蓋上出境印章。
注释
- Immigration Department. . [15 April 20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7).
- . Kyodo News. [2018-04-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2-22).
- . The Ministry of Justice. [2024-0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2-22).
- . 日经中文网. [2018-02-22].
- . ICA. [2019-04-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8-18).
- . ICA. [2022-03-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1-30).
- . Immigration Bureau Royal Thai Police. [2020-08-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4-06).
- Report from the Commission to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the Council on the operation of the provisions on stamping of the travel documents of third-country nationals in accordance with Articles 10 and 11 of Regulation (EC) No 562/2006, p. 9
- (PDF). [2018-09-28].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7-12-01).
- . Border Force and Home Office. 29 March 2015 [2018-09-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0-21).
- (PDF). [2018-09-28].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2-10-05).
- (PDF). Independent Chief Inspector of Borders and Immigration: 15–27. January 2016 [2018-09-28].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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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9-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0-09).
- . Australian Government Department of Home Affairs. [29 July 20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7-29).
We no longer stamp Australian passports as a matter of course but should you require evidence of travel you may ask one of our officers to do so.
- . [2018-09-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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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ustralian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 Service. Australian Government. [19 April 20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6-24).
- . www.immd.gov.hk. [2020-01-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8-26).
- . Tehran Times. 2019-06-24 [2020-01-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5-31) (英语).
- . japantimes. Japan Times. [2 July 20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19).
- . CNA. [2020-01-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19) (英语).
參考資料
- Report from the Commission to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the Council on the operation of the provisions on stamping of the travel documents of third-country nationals in accordance with Articles 10 and 11 of Regulation (EC) No 562/2006 establishing a Community Code on the rules governing the movement of persons across borders (Schengen Borders Code)(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European Commission. 2009. Retrieved 2012-06-26.
- Regulation (EC) No 562/2006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15 March 2006 establishing a Community Code on the rules governing the movement of persons across borders (Schengen Borders Code)(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外部連結
- PassportStamp A site for recording passport stamp visits
- Passport stamps from the whole world - 181 countries, 748 scans(页面存档备份,存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