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谅省
历史
1975年12月27日,越南政府合并省份,高平省和谅山省合并为高谅省,省莅在高平市社[1]。
高谅省下辖高平市社、谅山市社2市社和北山县、保乐县、平嘉县、高禄县、枝陵县、河广县、和安县、右陇县、禄平县、原平县、广和县、石安县、通农县、茶岭县、长定县、重庆县、文朗县、文关县18县。
1978年12月29日,越南国会通过决议,撤销高谅省,恢复高平省和谅山省,北太省𢄂野县、银山县2县划归高平省,广宁省定立县划归谅山省。高平省下辖高平市社和保乐县、𢄂野县、河广县、和安县、银山县、原平县、广和县、石安县、通农县、茶岭县、重庆县11县;谅山省下辖谅山市社和北山县、平嘉县、高禄县、枝陵县、定立县、右陇县、禄平县、长定县、文朗县、文关县10县[3]。
行政区划
1978年,高谅省下辖2市社18县。
注释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