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者及合資格殘疾人士公共交通票價優惠計劃
長者及合資格殘疾人士公共交通票價優惠計劃(Public Transport Fare Concession Scheme for the Elderly and Eligible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俗稱2元乘車優惠、2元優惠計劃、$2搭車/搭船,是香港勞工及福利局為特定人士推行的票價優惠計劃,讓「殘疾程度達100%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或「傷殘津貼」受助人和60歲以上人士能在以指定八達通乘坐適用於計劃的公共交通工具時,享有每程2港元的優惠[註 1]。
身心障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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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示:除特別註明外,本文中所有貨幣均為港幣。
行政長官曾蔭權於2011年施政報告建議所有65歲以上者和符合資格的殘疾人士以每程2元的優惠票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以望減輕他們的經濟壓力,讓他們參與社區。次年開始推行,之後計劃範圍內的公共交通工具不斷擴大,例如綠色專線小巴、街渡、電車皆在後來的施政報告納入。2022年開始計劃對長者的定義亦從原先的65歲下調至60歲。
該計劃在推出後便受到長者和合資格殘疾人士的好評,但同時亦有長途車應短程、不合資格人士享優惠、司機詐騙補貼的情況出現。政府採取宣傳教育、強制指定八達通實名、核數等手段打擊不當使用計劃的情況,而計劃開支亦受政治人物和學者所關注。
歷史
起源
計劃實施前港鐵、九巴、城巴等香港主要公共交通工具都自願為長者及殘疾人士提供票價優惠[1]。2011年10月12日,行政長官曾蔭權發表施政報告,建議所有65歲以上者和符合資格的殘疾人士能以每程2元的優惠票價乘坐港鐵、專營巴士、渡輪等公共交通工具[1][2]。同時顧及原本部分公共交通工具營運商已提供票價優惠,故要求在維持優惠的前提下,以實報實銷形式向營運商補償差額[3]。政府認為交通費對上述群體構成壓力,故推行該計劃促使長者及殘疾人士參與社區[1],讓社會共融[4]。
首三階段
2012年6月,該計劃的首階段開始推行,讓香港65歲以上者和符合資格的殘疾人士能以2元的優惠票價乘坐港鐵、港鐵巴士、輕鐵[5][註 2]。第二階段原定在9月推行,但由於專營巴士公司提早完成軟件上的更新,故於8月提早推行[8],使該計劃的適用範圍涵蓋九巴、城巴、新巴(已合併)及龍運巴士[8][9][註 3]。
同年11月,張建宗表示政府正與渡輪、專線小巴、專營大嶼山路線的巴士相討如何把該計劃擴展[5],並宣布該計劃將於2013年涵蓋所有渡輪以及大嶼山巴士[10]。次年3月,2元交通優惠計劃正式擴展至指定的渡輪和新大嶼山巴士,為計劃的第三階段[11][註 4]。
後續擴展與樂悠咭
2014年政府決定讓12歲以下的合資格殘疾兒童也能以優惠票價乘坐適用於計劃的交通工具[13],並在施政報告中提出把優惠擴展至綠色專線小巴[14]。後者於次年3月生效,推出時涵蓋香港過80%的綠色小巴路線[15]。行政長官梁振英和張建宗在落實當天到小巴站視察[16]。涵蓋綠色小巴比率隨後在9月增至94%[17]。2017年,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接受前立法會主席曾鈺成訪問時,提及此計劃在他完成行政長官任期前實行,是他40多年公務生涯其中一件開心的事情[18][19]。
2020年,特首林鄭月娥宣布60-64歲者將納入2元交通優惠計劃的範圍之內[20][21]。11月,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表示,政府正檢討2元交通優惠計劃的成效和對財政的影響,故難以確定優惠何時擴展至60-64歲者[22]。同月,評估工作大致已完成,並計劃把優惠於2021年擴展[23]。2021年1月,羅致光表示因為計劃將擴展至60-64歲仍有一定社交和經濟活動的人士,故為避免濫用,減輕相關開支,決定強制所有受惠者以個人八達通來領取優惠[24]。當中要求60歲以上的長者需分批申請印有個人相片和姓名的樂悠咭[25]。6月,計劃將擴展至紅色小巴、街渡及電車[26]。8月2日,樂悠咭開始接受1957年出生的人士申請,其他合資格人士則在後來分階段申請[27]。
持有樂悠咭的60-64歲者在次年2月開始可以2元的優惠票價乘坐指定交通工具[28],同時該優惠正式在參與計劃的紅色小巴、街渡及電車上推行[29]。此外城巴和新巴不再向長者提供原有的票價優惠,把有關開支轉移到政府上[30]。2023年12月28日,政府宣布從2024年8月25日起,所有60歲或以上香港居民必須使用「樂悠咭」才可繼續享用計劃優惠,60歲以上的合資格殘疾人士也不為例外[31]。2024年2月28日,政府在當天發表的財政預算案當中提出需檢討2元優惠計劃,以提升計劃可持續性。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在宣讀這一段落時,強調「無意取消計劃」[32][33]。
程序資格
資格
所有60歲或以上的香港居民[28]、殘疾程度為100%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或傷殘津貼領取者皆為此一計劃的適用對象[34]。就前者的情況而言,合資格者需使用長者八達通、個人八達通、樂悠咭來乘坐適用於計劃的公共交通工具,方可享用有關優惠。前兩者於樂悠咭普及後會不再視為適用於優惠計劃的八達通,所有60歲或以上的香港居民之後需使用樂悠咭來享用有關優惠[6][35]。就後者的情況而言,合資格殘疾人士需使用註有「殘疾人士身份」的個人八達通,方可享用有關優惠[36]。
程序
就65歲或以上香港居民的情況而言,長者八達通和個人八達通皆需經經銷商申請才可使用[37]。適用於60歲或以上者的樂悠咭則需經郵寄表格或「八達通App」手機應用程式申請[38],並透過手機短訊、電郵或信件去了解申請進度[35]。申請成功後八達通卡有限公司會以短訊通知當事人,並於四星期內寄至當事人的通訊地址[39]。
至於「殘疾程度達100%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或「傷殘津貼」受助人,申請人、其家長或監護人在申請有關計劃成功後會收到已證明申請人符合資格的「殘疾人士身分」個人八達通申請表,之後他們需填寫申請表,然後交到港鐵客務中心[註 5],以申請該八達通或在個人八達通啟動/延續「殘疾人士身分」。若沒有收到申請表,則需到社會保障辦事處或港鐵客務中心補領[註 5][6]。從2024年8月25日起,他們在年滿60歲後需使用樂悠咭才可繼續使用優惠[31]。
不當使用
長車短搭
由於合資格人士在使用此優惠時不論短途還是長途車,基本票價皆為2港元,誘使他們會乘坐較早到站或票價較高的長途車來應付短路程(俗稱「長車短搭」),令政府需向營運商補貼較高的價格,造成公帑浪費。2021年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柯創盛和香港公共交通智庫幹事陳迪遙皆呼籲政府關注此一問題[40]。政府因此在2022年7月推出宣傳,以呼籲合資格人士使用短途車應付短路程,並在能使用正確的雙向分段收費,勞工及福利局長孫玉菡相信合資格人士會願意配合[41]。
2023年香港01運用政府數據分析指,長車短搭並不是政府2022至23年用在有關計劃的開支增加的主因,反而沒出現有關情況的港鐵的開支增長大於巴士。立法會議員張欣宇亦表示從客量比例及觀察可見,長車短搭的情況不嚴重,也沒令交通工具載客量過份飽和[42]。
不合資格人士享優惠
羅致光和政府委託的顧問公司分別在2020年和2021年表示,不合資格人士有機會使用不記名的長者八達通卡使用此優惠,造成濫用[43][44]。由於購買長者八達通卡時沒有任何的資格審查,故此不合資格者亦可購買之來享優惠。唯港鐵查票時若發現不合資格人士使用長者八達通卡,將被罰處1000元[43][44][45]。顧問公司認為人們可能有「很高風險」透過此一方式濫用計劃[44]。政府為此推出記名的樂悠咭,以之逐漸替代長者八達通卡[46]。2023年12月28日,政府宣布從2024年8月25日起,所有60歲或以上香港居民必須使用「樂悠咭」才可繼續享用計劃優惠。合資格殘疾人士則可繼續使用「殘疾人士身分」的個人八達通[47],但60歲以上的合資格殘疾人士亦需在全面改用樂悠咭後使用樂悠咭,才可繼續使用優惠[31]。
政府和交通營辦商加強監管和罰則
2023年6月25日起,港鐵提高逃票或違規使用優惠的罰款,重鐵罰款由500元增至1,000元,輕鐵和港鐵巴士罰款由290元增至370元。而巴士公司亦表示會配合政府的行動。運輸署表示若發現違規,可能會提出檢控,刑罰包括判監。如乘客不合作,警方亦會在場提供協助,但暫未說明什麼情況下可以檢控。[52]
2023年6月26日起,運輸署為打擊濫用「2元乘車優惠」,派出3人小組在不同巴士、小巴和渡輪站查票行動,為期2個月。截至下午5時查核逾百班次,55人疑違規,查證後均未有違規。[53]特首李家超表示高調行動目的是阻嚇及教育,讓絕大部分市民明白不能濫用優惠,同時明白濫用優惠會有嚴重性及法律後果,日後政府亦會不時突擊檢查。[54]
評價
初期反應
在計劃初提出時,其便得到長者及合資格殘疾人士的好評[55]。但立法會議員譚耀宗、潘佩璆,乃至部分市民認為優惠的開支應由公共交通工具營運商負責,政府不應以公帑補貼由財團營運的營運商[56]。曾蔭權則回應指政府不能夠迫使營運商以虧蝕的方式營運[56]。香港失明人互聯會中心主任盛李廉則認為計劃對「合資格殘疾人士」的定義門檻太高,把擁有同類困境但不合資格的殘疾人士拒諸門外。老人權益促進會理事陳鑑銘批評政府在落實同類計劃上比中國大陸慢「好多年」[57]。
曾蔭權初表示該計劃會對政府構成1億至2億元的額外成本,對整體預算影響不大[55]。不過浸會大學財務及決策學系副教授麥萃才則認為政府的有關估計沒有慮及未來的票價上升和人口結構轉變,對計劃的持續性表示質疑,但乃認同該計劃成本效益較高齡津貼高[58]。
開支爭議
2020年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教授葉兆輝認為人口結構轉變會使計劃於未來開支增加,建議政府收集計劃成效方面的數據[60]。樹仁大學經濟及金融學系助理教授袁偉基則持相反態度,表示政府過去每年有千億盈餘,計劃開支只佔庫房整體的一少部分[60]。
葉劉淑儀在2023年曾指責此計劃令政府每年耗支70多億,且快會突破百億,認為政府應檢討計劃的可負擔性[61]。不過香港01則引述政府資料,查核其說法為錯誤:計劃在2022年至23年預算耗支經修訂後為30億,在推行10年期間總開支則為91.65億,認為有關說法與現實不符[62]。立法會議員陳健波立場跟葉劉接近,在電台節目表明2023年計劃總開支會突破百億,認為政府應加強阻止濫用情況[63],其後改口稱2023至24年政府為此申請67億元預算。觀塘前區議員梁翊婷引述報導,反駁指政府經常在預算上高估計劃開支。並引述檢控數據,認為在長者優惠實名制逐漸推行下,濫用情況已得到一定控制。陳健波回應指巴士和小巴欠抽查乘客的誘因,故檢控數字不一定反映現實[64]。
修訂提議
部分政治人物及學者因為對財政壓力的擔憂而提出修訂提議,但亦有人因計劃原意和開支佔比少而反對修訂。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前教授周永新和陳健波分別稱,可為計劃設定資助額上限及/或限制次數,讓計劃對政府的負擔減輕。實政圓桌立法會議員田北辰建議把每程2元改成每程2折。民建聯成員陳恒鑌則反稱計劃僅佔社會福利開支的一少部分,不應因少數人濫用而對之「過份批評」。社福界議員狄志遠和前屯門區議會副主席黃丹晴稱任何更改票價優惠的建議皆違反鼓勵長者多出行的計劃原意[65][66][67]。
年齡放寬
計劃適用年齡降至60歲後,其開支出現較大的增長[註 7],其原因在於與65歲或以上人士相比,60至64歲者較多為在職人士,而且較熱於社交[42]。不過孫玉菡指政府在制定預算時已考慮人口老化等因素[68]。2023年5月至6月,前運房局長張炳良及前教育局局長孫明揚分別反對計劃適用年齡降至60歲,表示此舉對政府財政構成龐大壓力[69][70]。張炳良同時表示公共交通會加價,再加上香港人口老化,故政府及青年的負擔會於將來加重,並建議計劃每程車費加至3元[70],而孫明揚考慮到社會醫療制度及退休年齡會分別進步和延後,建議政府可在未來把計劃適用年齡提高至70歲[69]。周永新認為,把計劃適用年齡下調後社會對此計劃的觀感從好轉差,並建議政府諮詢社會後再依結果決定計劃去向,以免構成世代矛盾[66]。
2023年5月,特首李家超出席行政會議前見記者時認為目前出現濫用情况,將會有更具阻嚇力的打擊,並加強執法[71]。香港01報導指,這的濫用是指不合資格人士享優惠,而李並沒有就政府財政方面的壓力擔憂作回應[72]。
注释
- 若優惠前價格低於2元,則只需以原價支付。
- 該計劃沒有涵蓋機場快線,從羅湖、落馬洲、馬場站出入之票價[6],不過港鐵會自行支付於馬場站出入之票價,使長者及合資格殘疾人士同樣能以2元票價出入[7]。
- 不包括以「A」和「NA」開頭的機場巴士線、馬場路線、長途巴士新型服務(即P960及P968)。
- 計劃沒有涵蓋新大嶼山巴士以A開頭的路線及租用服務,享用渡輪豪華座位之票價[12]。
- 機場快綫、羅湖站、落馬洲站、馬場站、土瓜灣站、宋皇臺站、啟德站、顯徑站、欣澳站及迪士尼站除外;而黃竹坑站、利東站及海怡半島站,以及黃埔站西大堂(A及B出口)由於不設客務中心,需於其他港鐵客務中心處理。
- 數據可見於歷年香港政府財政預算[59]。
- 如2022年至23年度的開支較上一年度出現1.2倍的增長。
參考資料
- . 文匯報. 2011-10-13: A04.
- . 大公報. 2011-10-13: A04.
- . 香港經濟日報. 2011-10-13: A25.
- 葉兆輝. . 中華書局. 2017-04-11: 199. ISBN 9789888463336.
- . 大公報. 2012-11-18: A09.
- . 勞工及福利局. [2023-03-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8-21).
- (PDF).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 2016-06-29 [2023-12-30].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3-12-30).
- . 明報. 2012-07-22: A14.
- . 香港特別行政區新聞公報 (新闻稿). 2012-10-24 [2023-03-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0-01).
- . 成報. 2012-11-19: A04.
- . 文匯報. 2013-03-04: A22.
- (PDF). 勞工及福利局. [2023-12-30].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2-08-19).
- . 文匯報. 2014-05-12 [2023-03-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9-05).
- . 大公報. 2014-01-16: A05.
- . AM730. 2015-03-16: A25.
- . 文匯報. 2015-05-30 [2023-03-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4-02).
- . 成報. 2015-09-16: L01.
- . 事件发生在 23:42-24:10. 2017-07-15 [2017-09-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7-10).
- . 事件发生在 20:10-21:04. 2017-07-22 [2017-09-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7-10).
- . 晴報. 2020-12-16 [2023-03-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3-11).
- . iMoney智富. 2020-01-14 [2023-03-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3-11).
- . 香港商報. 2020-11-04 [2023-03-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9).
- . 香港經濟日報. 2020-11-26: A20.
- . 晴報. 2021-01-11 [2023-03-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3-11).
- . 東方日報. [2023-03-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30).
- . 晴報. 2021-07-01 [2023-03-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3-11).
- . 東方日報. 2021-08-03: A04.
- . 信報. 2022-02-27 [2023-03-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2-27).
- . AM730. 2022-02-11 [2023-03-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2-11).
- (PDF). 匯達交通服務有限公司 (新闻稿). 2022-02-23 [2023-12-30].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4-02-05).
- 呂穎姍. . 香港01. 2023-12-28 [2023-12-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3-07).
- . RTHK 香港電台. 2024-02-28 [2024-02-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2-29).
- 何瑞芬. . 香港01. 2024-02-28 [2024-02-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2-28).
- . 太陽報. 2011-10-15: A05.
- . 有線電視. 2022-05-17 [2023-03-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9-26).
- . 東方日報. 2012-08-18: A08.
- . 八達通卡有限公司. [2023-03-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09).
- . 香港電台. 2022-05-16 [2023-03-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7-03).
- . 香港01. 2022-01-03 [2023-03-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1-25).
- . 香港01. 2021-07-01 [2023-03-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3-13).
- . am730. 2022-08-22 [2023-03-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3-13).
- . 香港01. 2023-06-08 [2023-06-17].
- . 商業電台. 2020-07-19 [2023-03-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7-20).
- . 香港01. 2021-01-13 [2023-03-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3-14).
- . 有線電視. 2023-06-07 [2023-06-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17).
- . am730. 2022-05-16 [2023-03-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3-14).
- . 星島日報. 2023-12-28 [2023-12-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2-28).
- . 星島日報. 2015-12-10 [2023-03-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3-16) –Yahoo新聞.
- . 明報. 2015-12-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3-05).
- . 香港01. 2019-06-14 [2023-03-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3-16).
- . 東方日報. 2015-12-10 [2023-03-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21).
- . 星島日報. 2023-06-23 [2023-06-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7-05).
- . 星島日報. 2023-06-26 [2023-06-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7-08).
- . 明報. 2023-06-27 [2023-06-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7-11).
- . 明報. 2011-10-14: A14.
- . 信報財經新聞. 2011-10-14: A14.
- 王家文; 林社炳; 白琳; 袁慧妍. . 蘋果日報. 2011-10-13 [2024-03-11] –聞庫.
- . 香港經濟日報. 2011-10-14: A28.
-
- (PDF). 二零一四至二零一五財政年度政府財政預算案: 849. [2023-05-30].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3-05-30).
- (PDF). 二零一五至二零一六財政年度政府財政預算案: 834. [2023-05-30].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4-01-28).
- (PDF). 二零一六至二零一七財政年度政府財政預算案: 842. [2023-05-30].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3-05-30).
- (PDF). 二零一七至二零一八財政年度政府財政預算案: 839. [2023-05-30].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2-09-10).
- (PDF). 二零一八至二零一九財政年度政府財政預算案: 840. [2023-05-30].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3-05-30).
- (PDF). 二零一九至二零二零財政年度政府財政預算案: 858. [2023-05-30].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4-02-26).
- (PDF). 二零二零至二零二一財政年度政府財政預算案: 858. [2023-05-30].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2-12-08).
- (PDF). 二零二一至二零二二財政年度政府財政預算案: 863. [2023-05-30].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3-05-30).
- (PDF). 二零二二至二零二三財政年度政府財政預算案: 862. [2023-05-30].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3-05-30).
- (PDF). 二零二三至二零二四財政年度政府財政預算案: 877. [2023-05-30].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3-05-30).
- (PDF). 二零二四至二零二五財政年度政府財政預算案: 884. [2024-02-28].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4-02-28).
- . 香港01. 2020-01-15 [2023-03-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20).
- . 星島日報. 2023-03-27 [2023-05-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3-28).
- . 香港01. 2023-04-04 [2023-05-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4-05).
- . 東方日報. 2023-05-11 [2023-05-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11).
- . 東方日報. 2023-05-20 [2023-05-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20).
- . 明報. 2023-06-24 [2023-06-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7-05).
- . 光傳媒. 2024-03-04 [2024-03-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3-04).
- . 信報. 2024-03-11 [2024-03-11].
- . 香港01. 2023-06-07 [2023-06-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17).
- . 星島日報. 2023-06-15 [2023-06-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17).
- . 商業電台. 2023-05-22 [2023-06-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17).
- . 明報. 2023-05-23 [2023-05-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24).
- . 香港01. 2023-05-24 [2023-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