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镇 (法国)

市镇法語:法语发音:[kɔmyn] )是法国最基层的行政区划,一个市镇一般对应于一个村或镇。它们的面积,特别是人口有时相差悬殊(人口最多的巴黎拥有两百万以上的居民,而最少的只有一人)。目前法国共有36783个市镇(其中214个位于海外),它们覆盖了全部法国国土(除了瓦利斯及富圖納群島,以及少数幾個没有常住居民的领土之外)。

法国市镇划分图(2020年)

地位及行政

尽管人口和面积不尽相同,所有的法国市镇(除了巴黎)都拥有同样的行政结构及法律权能。市镇由一个市议会管理,其成员每六年由普选产生。市议会在内部选举产生市长,其主要职责是执行议会的决定及委任和管理副市长。市议会的议员由该市人口数决定,最少为7名。议会的讨论是公开的,但只有议员能够发表意见。

市镇是一个地方行政区公法法人,拥有自己的预算。该预算来源于土地税(征收于业主)以及职业税(征收于自由职业者、商人以及企业)。市镇负责地方行政,如水资源管理、驾驶执照等。而市长主管户籍身份,如出生、婚姻、离异、逝世等事项,他同时也握有公安权力(巴黎例外,该职责由国家直接管辖下的公安局长担当)。

三个人口最多的市镇(巴黎、里昂马赛)还被进一步分割为市区。其权责更小,如它们没有自己的预算。

市镇的权限由行政区总法典()的法律和章程部分界定。其法律部分,根据1996年2月21日法;以及其章程部分,根据2000年4月7日法令(编号n° 2000-318)分别替代了(除了人事部分的)市镇法典()的相应部分。

历史

“市镇”是于1789年12月14日,法国大革命时期为了统一法国的行政划分而与同时创建的。它大致对应于一个堂區()、镇()或是村()。

“市镇”这个词由国民公会共和曆2年雾月10日(1793年10月31日)法案引入现代行政区划术语:“国民公会依据一名成员的提议,宣布市、镇及村的命名作废,由市镇取而代之。”当时的市议会成员由纳税人普选担任,而对于市长的任命,在大城镇是由中央政权控制,而小城镇则由省长负责。

1884年4月5日市镇管理法规定市议会由直接普选产生,议会驻于市镇首府,并由议会成员选出市长领导。自第五共和以來,市议会的任期為六年,定期選出。

统计数据

中奥斯贝根市鎮的招牌
德龙省罗什富尔沙只有一个居民

市镇的数量

法国共有36785个市镇,其中36571个在本土,214个在海外。这个数目比大多数欧洲国家都多,如德国有大约13000个市镇(),西班牙()和意大利()分别约8000个,而英国没有相似的区划。

在法国没有非建制地區,意即国土全部直接被划分到市镇,地方行政权力也由市镇掌握。仅有以下地区例外:

人口

数据来源于1999年人口普查

法国本土市镇人口中值为380(作为比较,比利时市镇人口中值为11265,意大利2343,西班牙564),平均人口1542。

法国本土有31927个市镇人口数少于2000(占总人口的25.3%),3764个市镇介于2000人与1万人之间(25.5%),762个介于1万人至5万人(25.3%),102个介于5万人至20万人(14.4%),10个大于20万人的城市(8.9%)。此外,1万多市镇不足200居民。

在法国本土,人口最多的市镇是巴黎(2,125,246人),人口密度最高的是勒瓦卢瓦-佩雷(Levallois-Perret,上塞纳省,22,199人/平方公里),人口密度最小的城市市镇(,指拥有超过2000人,并且各住房间距不大于200米的城镇)是阿尔勒(Arles)(罗讷河口省,67人/平方公里)。

有六个市镇在1916年凡尔登战役中完全被摧毁,并且从未修复,没有任何居民。它们作为“为法兰西而亡”的市镇,仍保留建制,并由三个成员的市议会管理,这些议员由默兹省省长任命。在这六个市镇之外,德龙省罗什富尔沙(Rochefourchat)只有一个居民。

面积

  • 市镇领土由土地册精确界定。
  • 法国本土市镇的平均面积为14.88平方公里,因为为数众多的小市镇,中值仅为10.73平方公里(法国再次在欧洲成了例外:在德国,大多数市镇的面积中值大于15平方公里;意大利22平方公里,西班牙35平方公里,而比利时40平方公里)。1万5千个以上市镇的面积介于2.5到10平方公里之间。
  • 在海外省,市镇通常比在本土要大,并且可以由间隔相对较远的村镇组成。
  • 最辽阔的市镇为马里帕苏拉法属圭亚那,3710人),占地18360平方公里。本土则为阿尔勒(758.93平方公里)。
  • 最小的市镇为卡斯泰尔莫龙-达尔布雷吉伦特省,62人),0.0376平方公里。

共同体

某些市镇的权职同时也会转交给市镇公共合作组织(又译“共同体”)。

绝大多数的法国市镇(90%)人口数小于2000,为此曾经有设想通过合并的方式减少市镇数量。这个设想体现于1971年7月16日法(称“马塞兰法”),这种模式可以由合并产生全新的市镇,或者赋予合并后的各市镇分别以“首府”或“从属市镇”()的地位。该法案设想将10000個旧市镇合并成为3500个新的市镇,而直至1982年,只有1952个市镇参与合并成为810个新市镇。

更多的小市镇倾向于保留自己的特权,代之以将它们托付于“市镇间合作公共机构”、各“混合经济体”或者各协会。

参见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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