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行政区划
瑞士联邦有26个州(德語:;法語:;義大利語:;羅曼什語:),各州又进一步划分为区(德語:;法語:;義大利語:;羅曼什語:)及市镇(德語:,亦称 或 ;法語:;義大利語:;羅曼什語:)。此外,在州之上还有大区(德語:;法語:;義大利語:),不过大区仅用于统计,并非实际行政单位。
大区
瑞士分为七个大区,对应NUTS 2级别,仅用于统计,并非实际行政单位。
州
瑞士分为26個州(德語:;法語:;義大利語:;羅曼什語:)。這些州在舊瑞士邦聯時期皆曾具有獨立的主權,各自擁有自己的領土、軍隊與貨幣,直到1848年聯邦架構建立[1]為止。16世紀時,舊瑞士邦聯包含13個自治的州,邦聯中的州可分為兩種不同類型:分別是5個鄉村州與8個城市州。當時這些州都是神聖羅馬帝國的一部分,但早在1499年瑞士擊敗了神聖羅馬皇帝馬克西米利安一世之後,各州就已經取得了實際上的獨立[2]。早期有6個州透過集會實行直接民主制;另外的城市州則是組成市議會,但實際上為寡頭政治,權力由有錢人所掌控,這些城市州包括蘇黎世、伯恩與巴塞尔等。
現今的每一個州都擁有自己的憲法、議會、政府及法院。多數州議會為一院制,其席位數目從58到200之間不等。目前格拉魯斯州與內阿彭策爾州依然保留公開的州民大會(德語:[3])來執行直接民主制度。每個州政府大約有5到7位首長。瑞士憲法當中沒有明列的權力事項,皆屬各州所擁有。
瑞士各州規模不一,面積最小37平方公里,最大7105平方公里;而人口則從14,900到1,244,400不等。另外,自從汝拉州於1978年公投表決從伯恩州分離出來之後[4],至今尚未有新州誕生。
区
大部分州会划分为區(德語:;法語:;義大利語:;羅曼什語:),部分州划分为选区(德語:;法語:),部分州划分为地区(德語:;法語:),部分州划分为行政区(德語:;法語:;法語:;義大利語:;羅曼什語:),部分州无该级别区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