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

首都國都京師京城),以現代政治角度而言,通常指一個國家中央政府所在地的首要行政中心城市[1][2],也是政治活动的中心城市、各类国家机关集中駐紮地、国家主权的象徵城市。

在大部分國家,首都是國家最大的城市,如英国倫敦法國巴黎等;大部份的國家也未在憲法法律內訂定首都地點[3],而在部分國家,政治中心與經濟中心分離,例如美国的首都為華盛頓特區,經濟中心為纽约土耳其首都為安卡拉,經濟中心為伊斯坦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为北京,经济中心为上海等。有時候,一個國家會設有多個首都,如行政首都立法首都司法首都,分別作為該國的行政、立法及司法中心,例子有南非史瓦帝尼等。此外,大部分外國駐當地大使館也設在首都。

意義

國際政治外交上,首都的名稱可以直接代表其所在的國家及其中央政府。常見的例子有以“華府”取代美国、“倫敦”取代英国、“巴黎”取代法國、“首爾”取代大韓民國、“吉隆坡”取代馬來西亞等。

歷史上,國家或地區的主要經濟中心往往成為政權的焦點,並透過佔領或合併成為首都。倫敦莫斯科正是這樣。首都無形中吸引有志投身政治的人才,例如律師新聞媒體公共政策的研究員,協助政府實施有效的管治。如果首都兼是首要的經濟、文化知識中心,有時會被稱為「首要城市」,如倫敦和布宜諾斯艾利斯

設立考量

首都的設立有時會阻礙原有的主要城市的進一步發展。由於舊都里約熱內盧和巴西東南部的人口過於稠密,新都巴西利亞遂設於巴西內陸

政治經濟文化權力會合的情況並不普遍。傳統首都經濟上會被競爭者超越,朝代或文化的衰落,也意味著首都的破滅,巴比倫就是一個例子。此外,很多現代首都,例如阿布賈坎培拉渥太華,特意設於原有的經濟地區以外,而且至今仍未發展成新的商業中心。

首都不一定會設立在面積較大的國土上,如赤道幾內亞馬拉博丹麥哥本哈根甘比亞班竹,這些都不是島國,首都卻是位於較小的離島。

一般來說首都通常會特意設在易守難攻的地理位置上,以防其他國家的侵略,但也有國家的首都是設於鄰國附近的邊界旁或是相鄰的地理位置上,如韓國首爾老挝万象乍得恩賈梅納斯洛伐克布拉迪斯拉发博兹瓦纳嘉柏隆里烏茲別克塔什干、以及中国明朝的北京。

特殊情況

每一個國家通常只設立一個首都,因為政府通常會將其重要機關集中在首都地區,以方便政府高層行政和管理,但亦有例外。一些國家有多個首都,一些甚至沒有。有時候,實際的首都和法定的首都由於某些原因並不在同一個城市。譬如,一個稱為「首都」的城市,實際上並非中央政府所在地。反之,所謂的正式「首都」雖然是中央政府的所在地,但可能不是政治決策的地理中心。故此,「行政首都」一般被認定為是該國的「國家首都」。

多首都

國家 首都 詳情
贝宁 貝南 波多諾伏法定首都
科托努政府所在地
玻利維亞 玻利維亞 蘇克雷法定首都
拉巴斯國家行政與立法機構所在地
智利 智利 聖地亚哥法定首都
瓦爾帕萊索國會所在地
科特迪瓦 象牙海岸 亞穆蘇克羅法定首都
阿比讓政府所在地
马来西亚 馬來西亞
吉隆坡法定首都、经济与金融首都、国会所在地
布城行政首都、政府及國家司法機構的所在地
荷兰 荷蘭
阿姆斯特丹法定首都
海牙政府所在地
大韩民国 韓國 世宗特别自治市行政首都
首爾中央政府所在地
南非 南非 比勒陀利亞行政首都
開普敦立法首都
布隆方丹司法首都
斯威士兰 斯威士蘭 姆巴巴納行政首都
洛班巴立法首都、皇宮所在地
坦桑尼亚 坦桑尼亞 多多馬法定首都
達累斯薩拉姆政府所在地
西撒哈拉 西撒拉威 阿尤恩宣称的首都
提法里提事实上的首都
蒲隆地 布隆迪 基特加法定首都
布瓊布拉很多政府機關所在地
也门 葉門 薩那法定首都,也门统一前为北也门法定行政首都
亞丁臨時首都、多數政府機關所在地,也门统一前为南也门法定行政首都

世界各國和地區特殊的首都

獨立國家
未被普遍承認的國家
中央政府所在地和行政中心 詳情
 日本 東京日本天皇皇居、行政與立法機構所在地(事實上日本國憲法並無明文日本首都在何座城市)。
京都原皇宮所在地。一些日本人認為因為史書中描述東京成為首都的過程用詞曖昧,所以東京和京都都是日本首都。詳見遷都東京
 以色列 耶路撒冷以西耶路撒冷為首都,大部分政府機構都駐守此處。行政與立法機構所在地。
特拉維夫耶路撒冷地位問題未完全解決之前,大部分國家和聯合國都以特拉維夫為以色列首都,因此除美國以外大多數大使館設館於特拉維夫而非耶路撒冷,被承認為以色列的實質首都。
 巴勒斯坦 耶路撒冷巴勒斯坦民族權力機構亦聲稱耶路撒冷是巴勒斯坦國的首都,但現時的「實質」首都位於拉姆安拉,而哈馬斯政府則駐守加薩市。
拉姆安拉行政與立法機構所在地
 德国 柏林法定行政首都,德國的行政首都是柏林,但依聯邦法律有部份政府部門仍設址於前西德首都波恩,波恩仍被稱為「聯邦市」()。行政與立法機構所在地。两德统一前为东德法定首都(实际上行政首都仅限柏林东部,即东柏林
波恩部分政府機構所在地,德國聯邦最高法院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則位於卡爾斯魯厄两德统一前为西德法定行政首都
 塞族共和國 塞拉耶佛法定首都
巴尼亞盧卡根據岱頓協定,以塞拉耶佛為法理首都(塞拉耶佛同時是波士尼亞的首都),但事實上其政府位於巴尼亞盧卡
 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聯邦 薩拉熱窩法定首都
東薩拉熱窩行政與立法機構所在地
 北賽普勒斯 尼科西亞法定首都
北尼科西亞行政與立法機構所在地

國際組織

在如英语在内的一些外文中,首府和首都往往意义相近或者相同,部分国际组织所在地也会被称为首都。

首都存在争议

 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於1927年定國都於南京市。1937年11月因為抗日戰爭日本軍已嚴重威脅到首都安全,而遷都重慶市(陪都),在抗戰勝利後於1946年5月還都南京。然而在1946年11月召開的制憲國民大會中,對於國都設於南京或北平相持不下,經時任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主張國都地點不必明文定於憲法,始將制憲國民大會的第一讀會通過的「國都定於北平」一條予以刪除[5]。故1948年5月20日以後,中華民國政府仍於南京辦公,南京仍是首都。之後第二次国共内战中華民國國軍失利,中國人民解放軍則於1949年4月23日發動渡江战役攻佔南京城。中央政府在幾次遷移後,於1949年12月7日遷往臺北市,之後臺北成為中央政府所在地或實質上的首都。

然而,在1990年代及以前,中華民國政府從未放棄以武力反攻大陸並還都南京的目標,因此稱臺北市為「戰時首都」(地位類似於第二次世界大戰時的陪都),並在教科書上記載南京市為首都[6][7]。2000年後民主進步黨執政期間,官方多次表示臺北市是中華民國首都[8][9][10]。2002年起,中華民國教育部決議修改教科書的相關記載為「中華民國中央政府位於臺北」或「中華民國中央部會在臺北」[11][12]

沒有首都

与国家名称相同的首都

世界各国当中,因为政治和地理位置或历史的原因,部分主权国家属地的首都和首府的名称成为了政治实体的名称。下列列举出与国家名称相同的首都。

國家 首都 詳情
安道尔 安道爾公國 安道爾城法定首都
阿尔及利亚 阿爾及利亞人民民主共和國 阿爾及爾法定首都;也是阿爾及爾省省會。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阿拉伯聯合酋長國  阿布扎比市法定首都;也是阿布扎比酋長國首府。
巴西 巴西聯邦共和國 巴西利亚法定首都;也是巴西联邦区所在地。
吉布提 吉布提共和國 吉布提市法定首都
多明尼加 多明尼加共和國 聖多明各法定首都;和國名西班牙語詞源相同。
幾內亞比索 幾內亞比紹共和國 比紹法定首都
突尼西亞 突尼西亞共和國 突尼斯市法定首都;也是突尼斯省省會。
梵蒂冈 梵蒂岡城國 梵蒂岡城法定首都;也是羅馬教宗和羅馬天主教中樞所在地。
科威特 科威特國 科威特城法定首都;是科威特的首都和首都省的首府。
巴拿马 巴拿马共和國 巴拿马城法定首都;是巴拿马的首都和巴拿马省的首府。
圣马力诺 聖馬力諾共和國 聖馬力諾市法定首都;是事實上的行政首都。
摩纳哥 摩納哥公國 摩納哥城法定首都;城邦;是事實上的行政首都。
新加坡 新加坡共和國 新加坡市法定首都;城邦;是事實上的行政首都。
墨西哥 墨西哥合眾國 墨西哥城法定首都
卢森堡 盧森堡大公國 盧森堡市法定首都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聖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國 聖多美法定首都
危地马拉 危地馬拉共和國 危地馬拉城法定首都;是危地馬拉共和國的首都和危地馬拉省的首府。
萨尔瓦多 薩爾瓦多共和國 聖薩爾瓦多法定首都;是薩爾瓦多共和國的首都和聖薩爾瓦多省的首府。
伯利兹 伯利茲 伯利茲城法定首都;是伯利茲的舊都和伯利茲區的首府。

政治象徵意義

隨著現代帝國民族國家崛起,首都已成為國家政府的象徵,而且具有政治色彩。在古代,多數國家行君主專制,「首都」一般指君主理政和居住的地方城市,所謂「天子腳下,首善之區」,首善之名,出自《漢書·儒林傳序》:“故教化之行也,建首善自京師始。”南宋耐得翁《都城紀勝序》說:杭州“車書混一,人物繁盛,風俗繩厚”,“為今日四方之標准”。不同的是,現代首都的選址、建立,以至遷移,均取決於人為因素。舉例:

戰略意義

首都長久以來是戰爭的首要目標,佔領首都等同取得敵方的政府,是取得胜利的标志之一。

首都,作為國家政治、經濟、文化的會聚並不是永恆不變的。在古代,國家一般採取中央集權政策,地方勢力有限;首都一旦淪陷,就意味著朝代的覆亡。中國三國時代蜀漢因失去各自的首都──成都建業(今南京)而亡國。

過去,社會經濟傾向地方權力,這戰略方式在封建制度發展後尤其盛行,其後又在民主和資本主義的發展中再獲肯定。對於世界其他地方,包括西方而言,首都在軍事上是較次要的。1205年,拉丁人第四次十字軍東征後佔領了拜占庭的首都君士坦丁堡,然而,拜占庭勢力成功在數個省份中重組;地方貴族在60年後重奪首都,並把國祚延長了200年。英國勢力先後在美國獨立戰爭第二次英美戰爭中劫掠了美國首都華盛頓特區,但美國勢力得到地方政府和傳統上獨立的邊遠地區的平民的支援,仍足以在地方開展戰鬥。例外的是,高度中央集權國家,例如法國,其中央政體有效地協調偏遠地區的資源,為國家帶來絕對的優勢。但是,假如首都被佔,國家會面臨崩潰的邊緣;其他戰略方面,法國的傳統敵人德國,於兩次世界大戰時把目標集中於佔領巴黎

遷都

「遷都」指一個國家將原來設立的首都,由另一個城市取代,主要行動是將政府高層重要機關總部遷移至新首都,而背後亦涉及很多原因。在古代,多數國家面對不穩定的政治環境,因而遷都的機會較多。也有可能是舊的首都由於某些原因(例如經濟)而逐漸喪失其重要性。朝代的交替或領土的變更或擴大亦影響首都的遷移。

在中國,明朝從應天府(今南京)遷都北平府(改稱順天府,又稱北京),加強北方边防,以防滿兩族侵擾邊疆。李自成佔領首都後,明朝大致滅亡(南明──幾個由明朝皇室在南方建立的流亡政權──則繼續聲稱作為明室正統而存在)。而滿洲人在崇禎十七年五月初二(1644年6月6日)進入北京,将首都从沈阳迁往北京,則代表了正式的權力轉移。這樣的格局在中國歷史屢見不鮮,及至20世紀傳統儒家政體垮臺。滿清覆亡後,基於地方分權及交通技術的改進,國民政府得以在中國抗日戰爭時期迅速遷都,並維持其原有的領導架構。1949年因中國共產黨在中國大陸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后,中華民國政府也從南京遷都至台北市。

在其他國家例子有蘇聯/俄罗斯聖彼得堡莫斯科)、土耳其伊斯坦堡安卡拉)和東西統一後的德國波恩柏林)。或是像巴西澳大利亞等重新建造城市移轉首都的例子。

然而,因為古代國家與開發中國家(例如於2005年遷都的緬甸)行政架構較為簡單,遷都相對於已開發或相對發達國家來說是容易得多。現代的國家遷都要顧及將龐大複雜的政府部門有序不紊地調遷的步驟,以及巨大的國家經濟開支,故此一次完整的遷都可能要花上近10年的時間。

但也有其變通的方式讓國家資源不至於太集中於首都,但又不用花費巨資遷移首都,有些國家便設立所謂的副首都、行政副中心或是陪都來分散其風險。

最大首都

首都不是其最大城市的国家

一些国家的最大城市並非首都,如圖上所示。

以下列出各大洲的最大首都,以市區都會區人口計算:

首都列表

  • 各国首都列表
    • 依國家(兼最大城市)
    • 依大陸及國家
  • 前首都列表
  • 首都不是最大城市的國家列表
  • 特定首都的列表(英文)
  • 外首都列表(英文)

参见

  • 首都圈
  • 多首都國家
  • 首要型都市
  • 陪都
  • 首府
  • 中央政府所在地

参考资料

  1. 臺灣商務印書館編審部. 台三版. 臺灣商務印書館. 1976: 369 [1937-03]. 國都:一國中央政府之所在地
  2. . 中國政府網. 2005-06-15 [2009-08-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7-23). 在歷史上和習慣上,各省級行政區都有簡稱。省級人民政府駐地稱省會(首府),中央人民政府所在地是首都。北京就是中國的首都。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3. 林獻堂. . Ettoday. 2002-03-29 [2010-1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9-04). 陳定南沒有明確回答,只說世界大部分國家都沒有在憲法、法律訂定首都地點,中央機關在那裡,首都就在那。 Archive.is存檔,存档日期2012-09-04
  4. Demey, Thierry. . S. Strange (trans.). Brussels: Badeaux. 2007. ISBN 2-9600414-2-9.
  5. 荊知仁,《中國立憲史》,461頁
  6. 時任中華民國總統蔣中正於1967年6月27日在總統府主持國父紀念月會訓詞:「現在我們是處於戰時戰地,時時刻刻都在備戰狀態之中,臺北市為中央政府所在地,亦即為戰時之首都。以臺北改為院轄市的目的,即在建設其成為一個現代的都市,並以適應戰時之需要。此後一切規畫、組織、制度、行動即皆應以此一認識,為其準據」。《先總統蔣公全集》,第三冊,4070頁,中國文化大學出版部,1984年4月,張其昀主編。
  7. 中華民國中等學校歷史教科書。1996年出版。國立編譯館。
  8. 台巴聯合公報,其中最後的部分記載:“本聯合公報於中華民國93年5月24日即西元2004年5月24日在中華民國首都台北市簽署。”
  9. 行政院新聞局對外宣傳台灣觀光的網站,其中的Capital記載為“Taipei City”。
  10. . [2009-05-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9-04). Archive.is存檔,存档日期2012-09-04
  11. 中華民國中等學校歷史教科書。2007年出版。國立編譯館。
  12. 中華民國原依訓政時期約法第五條定南京市為法定首都,1947年中華民國憲法實行後,憲法中沒有法定首都的規定。詳見中華民國憲法訓政時期約法
  13. 小路. . 驱动之家. 2016-09-01 [2017-0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23) (中文).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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