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委员会 (文革)
背景
1966年5月发布的文化大革命的指导性文件《五一六通知》认定“从中央到各省市自治区有一批“混进党里、政府里、军队里和各种文化界的资产阶级代表人物”,但并未要求全面夺取各级党委、政府机构权力。然而,随着文化大革命的发展,批判“资产阶级反动路线”运动兴起,斗争的对象转向中共党内的高级领导干部、各级党委[1]:29。
历史
“革命委员会”和“人民公社”
1967年1月6日,在张春桥、姚文元的指挥下,上海32个“造反派”组织举行了“彻底打倒以陈丕显、曹荻秋为首的上海市委大会”,一月风暴爆发[2]。随后,全国各地的造反派组织相继开始“夺权”,1月23日前,夺权后成立的领导机构,主要是由群众组织代表和少量的干部代表两部分人组成。1月23日,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聯名發出《關於人民解放軍堅決支持革命左派群眾的決定》(中发[67]27号),強調軍隊要“积极支持广大革命左派群众的夺权斗争”,军队随即成为夺权的重要力量 [3] 。1月31日,在黑龙江省委第一书记潘复生、省军区司令员汪家道的支持下,黑龙江省“造反派”夺权,成立了“黑龙江省红色造反者革命委员会”,2月2日,《人民日报》以《东北的新曙光》为题发表社论,指出黑龙江的经验是:革命群众组织的负责人,人民解放军当地的负责人和党政机关的革命领导干部,组成“三结合”的临时权力机构。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三结合”这一特定的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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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一月革命胜利万岁!──上海人民公社宣言 |
2月5日,上海人民公社正式成立[4],上海“造反派”准备依据文化大革命纲领性文件《十六条》组织一个效法巴黎公社、实行全面选举制的政权[5],《上海人民公社宣言》中宣称:领导最终要由革命群众按照巴黎公社原则选举产生;“三结合”(干部、军队以及群众代表)只是过渡性质的权力机构。但党的喉舌《人民日报》多日对《上海人民公社宣言》未置一词[6][7],与夺权的黑龙江省形成了鲜明对比[7]。2月12日,张春桥、姚文元返回北京。毛泽东与他们多次谈话,否定了之前自己建议的“公社”名称,表示公社选举制度将破坏党的领导[6]。张春桥、姚文元遂于2月18日返回上海,传达毛泽东的指示。2月19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夺权斗争宣传报导问题的通知》,正式否定“人民公社”名称,并以“三结合”作为评判各地权力机构的标准。2月23日,上海人民公社改名上海市革命委员会[8]。
鼎盛时期 (1967年1月-1969年4月)
自1967年1月上海“一月风暴”导致的全国全面夺权开始,各省陆续成立“革委会”。到1969年4月中共九大召开前后,“革委会”处于鼎盛时期,实行了高度集权的“一元化领导”,取消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分别,合为一体。革委会委员采取“三结合”方式产生,即由革命干部、群众组织代表和部队军管代表组成,但实质上是一种军事管制[1]:78,大多数省、市、自治区的革委会的前身为军事管制委员会,或是以党中央指定的军队成员为首的“革命委员会筹备小组”[1]:84。军代表通过“三支两军”掌握了各地的领导权,据统计[9][10][11],现役军人担任省、直辖市和自治区革委会主任的共20名,占总数的69%,担任县以上各级革委会主任的一般在80%以上:例如北京市占78%,广东省占81%,辽宁省占84%,云南省占97%,湖北省占98%等。
“革命委员会”成员一般不通过选举产生,而是经过所谓“反复的争论、酝酿、协商、审查”推选出来的。这种推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群众造反派组织的状况和审查机关的主观意志。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的4000多名委员中,包括其中大约半数左右的群众代表,都没有经过民主选举[12]。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化革命小组于1967年5月31日作出了《关于成立地专级、县级革命委员会筹备小组和正式革命委员会的审批权限的规定》,地区、专区、县级革筹小组和革委会的组成和审批权完全被置于军队的控制之下。《规定》要求:在尚未建立省、市革命委员会的地区,地专级要成立革筹小组,必须由省军区或军审查,报大军区批准;县级由省军区或军批准。地专级正式成立革命委员会,则必须由军区审查,报中央批准;县级由省军区或军审查批准,报大军区备案[1]:85。
平复时期 (1969年4月-1972年8月)
自1969年4月中共九大上提出重建各地党组织,到1972年8月中共中央和中央軍委发出《关于三支两军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为止,是革委会的平复时期,即由包揽一切权力恢复到文化大革命前的地方政权的时期[1]:86。
1970年10月28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召开地方各级党代表大会的通知》,提出陆续召开地方各级党代表大会,产生新的党委。此后,地方各级党委先后成立。新党委和原来的革命委员会多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各级党委的第一书记一般兼任同级革委会的主任[12]。这种初步的分化缩小了革委会的职权范围,使党政领导体制在一定程度上恢复到“文化大革命”前的状态[13]。
衰亡时期 (1972年8月-1979年9月)
自1972年8月“三支两军”人员开始撤回军队起,至1979年7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過《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决定的决议》,决定將革命委員會改組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为“革委会”的衰亡时期[1]:95。
1972年8月21日,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发出《关于征询对三支两军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凡建立党委的地方和单位,军管、军宣队、支左领导机构撤销,少数军队干部转业留在地方工作。此后,“三支两军”人员陆续返回部队,但还有一些军队代表留在地方,他们主要是在党政机关和省市一级革委会任主要负责人[12]。军队代表的撤出为地方干部的重返领导岗位提供了条件,大批被解放的“老干部”逐渐复出[1]:96。1973年1月1日,《人民日报》、《红旗》杂志、《解放军报》发表《新年献词》,指出各级领导机构要按照老、中、青三结合的原则逐步完善。这以后,“革命委员会”内部原来意义上的革命干部、军队、群众代表的三结合政权形式,已经不作为普遍原则存在了,而被新的意义上的老中青三结合的形式所取代了[12]。其中“老”干部占据了绝对的优势,居于支配地位,许多文革前期加入革委会的“造反派”群众组织成员被下放回原单位,如杭州市革委会138名“新干部”到1973年只留下了7名[1]:97-98。
1975年四届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关于革委会的规定与文革前的地方人民政府并无明显区别,事实上履行着相同的职能,仅名称不同而已[1]:100。在“粉碎四人帮”后,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逐渐被否定。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過《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决定的决议》,將革命委員會改組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而革命委员会的组织形式一直到1980年代才全部撤销。以浙江省为例,8个地区革命会于1978年9月统一改称地区行政公署(根据1978年宪法,地区不作为一级政权,不设人民代表大会与革委会)。杭州市革委会于1981年12月改称杭州市人民政府,温州市革委会于1981年11月改称温州市人民政府,宁波市革委会于1982年2月改称宁波市人民政府。黄岩县革委会迟至82年6月才改称黄岩县人民政府,贵阳市革委会于82年8月改称贵阳市人民政府,张家口革委会于1983年4月改称张家口市人民政府。
各省、市、自治区最后一届“革委会”情况表[1]:107-1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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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革委名称 | 时间 | 主任 | 现役军人军衔 | 副主任 |
湖南省革命委员会 | 1977年11月16日 | 毛致用 | 万达、张立宪、孙国治、刘夫生等12人 | |
贵州省革命委员会 | 1977年11月28日 | 马力 | 贾庭三、苏钢、李庭桂、刘兴胜等14人 | |
西藏自治区革命委员会 | 1977年12月2日 | 任荣 | 少将 | 天宝、阿沛·阿汪晋美等10人 |
北京市革命委员会 | 1977年12月3日 | 吴德 | 倪志福、丁国钰、黄作珍、郑天翔等17人 | |
河北省革命委员会 | 1977年12月3日 | 刘子厚 | 马辉、王金山、吕玉兰、郭志等11人 | |
河南省革命委员会 | 1977年12月5日 | 刘建勋 | 胡立教、戴苏理、王辉、郑永和等6人 | |
天津市革命委员会 | 1977年12月6日 | 解学恭 | 黄志刚、赵武成、邢燕子、阎达开等13人 | |
山东省革命委员会 | 1977年12月14日 | 白如冰 | 苏毅然、秦和珍、厉日耐、李振等14人 | |
山西省革命委员会 | 1977年12月15日 | 王谦 | 陈永贵、韩英、郭凤莲、王茂林等12人 | |
广西壮族自治区革命委员会 | 1977年12月15日 | 乔晓光 | 刘重桂、覃应机、杜易、赵欣然等10人 | |
广东省革命委员会 | 1977年12月17日 | 韦国清 | 上将 | 王首道、焦林义、李坚真、梁湘等16人 |
云南省革命委员会 | 1977年12月17日 | 安平生 | 王必成、刘明辉、李启明、张铚秀等16人 | |
四川省革命委员会 | 1977年12月20日 | 赵紫阳 | 徐池、杨汝岱、鲁大东、李子元等13人 | |
浙江省革命委员会 | 1977年12月22日 | 铁瑛 | 少将 | 陈伟达、陈作森、张子石、王芳等11人 |
青海省革命委员会 | 1977年12月23日 | 谭启龙 | 狄子才、薛宏福、冀春光、赵海峰等11人 | |
吉林省革命委员会 | 1977年12月25日 | 王恩茂 | 中将 | 阮泊生、张士英、高扬、安子文等13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革命委员会 | 1977年12月26日 | 霍士廉 | 汤静仁、邵井蛙等9人 | |
内蒙古自治区革命委员会 | 1977年12月28日 | 尤太忠 | 上将 | 池必卿、宝日格勒、刘景平、滕俊清等14人 |
辽宁省革命委员会 | 1977年12月28日 | 曾绍山 | 中将 | 任仲夷、黄欧东、陈璞如、胡亦民等14人 |
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 | 1977年12月28日 | 杨易辰 | 陈雷、陈剑飞、于洪亮、关舟等10人 | |
江苏省革命委员会 | 1977年12月28日 | 许家屯 | 胡宏、王敏生、周泽、惠浴宇等14人 | |
甘肃省革命委员会 | 1977年12月29日 | 宋平 | 冯纪新、王世太、马继孔、李友九等13人 | |
陕西省革命委员会 | 1977年12月29日 | 李瑞山 | 于明涛、姜一、肖钝、章泽等13人 | |
上海市革命委员会 | 1977年12月30日 | 苏振华 | 上将 | 倪志福、彭冲、韩哲一、陈锦华等13人 |
福建省革命委员会 | 1978年1月4日 | 廖志高 | 马兴元、金昭典、伍洪洋、许亚等11人 | |
湖北省革命委员会 | 1978年1月5日 | 赵辛初 | 陈丕显、韩宁夫、顾大椿、张秀龙等13人 | |
安徽省革命委员会 | 1978年1月14日 | 万里 | 李任之、顾卓新、赵守一、王光宇等13人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革命委员会 | 1978年2月3日 | 汪锋 | 司马义·艾买提、宋致和、贾那布尔等13人 | |
江西省革命委员会 | 1978年2月18日 | 江渭清 | 白栋材、黄知真、刘俊秀,方志纯等10人 |
举措
精兵简政
1968年7月,《人民日报》发表了《灵宝县革委会实行领导班子革命化—精兵简政,密切联系群众》的报道,编者按语中要求各级革委会都要走“精兵简政”的道路。据此,各级革委会刚成立时,都不切实际地将工作机构和人员精简到难以维持正常工作的程度,大多数省、市、自治区级党委在成立时工作人员仅有150-200人左右,为原本行政人员的二十分之一甚至三十分之一[1]:116。但随即,即开始了机构的膨胀、人员的增加,例如武汉市革委会1968年上半年成立时,工作人员仅有90人,但到1969年5月,仅1年时间,工作人员就剧增至1200人[1]:119[13]。1970—1971年间,在省级革委会中,除政工、生产、办事、政法几大组(或部)外,存在各种名目的编内、编外常设机构如:一打三反办公室、整党建党办公室、农村工作指挥部、增产节约办公室、清理敌档领导小组、计划生育办公室、学大庆领导小组、军工生产领导小组、落实政策办公室、征兵领导小组、招工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征粮领导小组、防空领导小组、知青办公室、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野营训练指挥部、革命大批判组、整团建团领导小组、外事工作领导小组、节煤办公室、节电办公室等等[13],名目繁多,而且往往要求市、县级革委会设置相应的对口机构[1]:120。
狠抓阶级斗争
1968年3月23日,人民日报头版发表文章指出:“新生的革命委员会工作千头万绪应该抓什么?突出无产阶级政治,把毛泽东思想的红旗举得高高的;念念不忘阶级斗争,把革命大批判气氛搞得浓浓的”。革命委员会作为贯彻毛泽东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的工具,其原本的核心任务即为学习毛泽东思想,开展阶级斗争,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思想指导各领域的工作[1]:124。
办“毛泽东思想学习班”
1967年8月至1968年2月,前后,中共中央和中央文革分别将各省、市、自治区所在支“左”部队的领导人、各大派别的群众组织代表召至北京,开办了中央级的毛泽东思想学习班,如当时的“广西两派在京毛泽东思想学习班”、“云南在京毛泽东思想学习班”等等。这些学习班实质上是各派之间“讨价还价”的谈判,目标是各派在北京学习班期间达成停止武斗、实现联合的保证协议。在中央开办毛泽东思想学习班的基础上。各地方很快掀起了大办毛泽东思想学习班的群众运动,人口最多的四川省,当时有7000万人口,在省革委会成立之前,就已经有2700万人次先后参加了学习班。革委会成立后至党的九大召开以前,全国各地大办毛泽东思想学习班,举行“三忠于”讲用报告会,在工厂、农村、军队普遍组织毛泽东思想宣传队。九大后,随着“文化大革命”进入“斗、批、改”阶段,毛泽东思想学习班的性质和内容也随之发生了相应的变化,有些实际上变成了对干部的专案审查机构[1]:126-128。
开展阶级斗争、屠杀
文革中最为严重的广东、广西两地的屠杀在1968年7月达到高峰[14][15][16],并以“保卫红色政权”和抓捕“反共救国团”的名义进行有组织、有计划地杀人,多数杀戮是在各县革委会领导下进行的[17]。广西和广东的反对派“四二二”和“红旗派”被排挤在权力之外,所以这两个省的“革委会”更倾向于用暴力手段对付这些“造反派”[14]。
有人指出:“文革”中有3次因冤案而死人的高峰,其中的第三个是1968年到1970年的“清理阶级队伍”、“一打三反”和清查“五·一六”。这3个运动都是由“革委会”、“军宣队”、“工宣队”领导的,“文革”时期因冤案而死的人中,绝大部分死于这一时期。非官方的数据认为,仅“清理阶级队伍”期间,全国有3,000万人被斗,50万人死亡[18][19]。这个时期整死人的事件,几乎各单位都有,超过其他时期的总和[20]。革命委员会既是严重的阶级斗争扩大化的产物,又是贯彻错误的阶级斗争方针的有力工具[1]:133。
参考文献
- 注:黑龙江省最初称“黑龙江省红色造反者革命委员会”,3月23日改称“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山东省最初称“山东省无产阶级革命造反派大联合革命委员会”,2月23日改称“山东省革命委员会”;上海市于2月5日成立“上海人民公社”,2月23日改称“革命委员会”;贵州省最初称“毛泽东思想贵州省革命委员会”,8月1日改称“贵州省革命委员会”;山西省于1967年1月12日完成夺权,3月18日成立“革命委员会”。
- 此处标注的为1965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取消军衔制前的军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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