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厄瓜多關係
中華民國—厄瓜多關係是指中華民國與厄瓜多共和國之間的關係。1946-1971年,兩國有官方外交關係,斷交後,中華民國政府於厄瓜多首都基多設立具大使館功能的代表機構。
厄瓜多尔 |
中華民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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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機構 | |
無 | 臺北駐厄瓜多商務處 |
代表 | |
無 | 代表 廖鴻達 公使[註 1][4] |
政治
外交
1946年1月6日,中華民國與厄瓜多建立公使級外交關係。
1947年7月11日,派駐厄瓜多公使(首任公使由駐哥倫比亞公使兼任。1955年,兼使改為專使)。
1948年1月,於首都基多設立中華民國駐厄瓜多共和國公使館。[5]
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兩國繼續維持邦交。
1950年11月30日,厄瓜多在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上否決中共代表伍修權等提出之「美國侵略台灣案」[6]。
1957年1月15日,升格為大使級外交關係。7月,公使館升格為中華民國駐厄瓜多共和國大使館,並派駐大使。[5]
1958年,於首都臺北設立厄瓜多共和國駐中華民國大使館,並派駐大使,由駐日本大使兼任。
1971年10月25日,厄瓜多投票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的「中國席位」,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11月17日,厄瓜多與中華民國斷交(12日先行關閉大使館)。[7]
2019年5月14日,14名厄瓜多國會議員致函世界衛生組織(WHO)呼籲邀請台灣出席世界卫生大会(WHA)。[8]
2020年5月,厄瓜多與其他9個美洲國家共71名「福爾摩沙俱樂部」(Formosa Club)的友台國會議員以「一人一信」方式,致函WHO幹事長谭德塞,呼籲WHO正視中華民國(臺灣)參與世界衛生體系的必要性與急迫性。[9]
2020年7月30日,前中華民國總統李登輝逝世,前厄瓜多代理總統阿特亞加、國會第一副議長索洛爾薩諾(César Solórzano)表示哀悼。[10]
人員互訪(1991年至今)
僅列舉部分名單:
中華民國:審計部審計長蘇振平[11]、監察委員趙榮耀[11]、僑務委員會委員長張富美[12]、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副董事長單驥[13]、國立屏東大學校長古源光[13]。
厄瓜多:前總統馬瓦德[11]、副總統裴雅艾瑞拉[14]、農業暨畜牧部長布拉薩(Galo Plaza)[12]、工商暨漁業部次長阿吉雷[15]、衛生部次長葉彌達[16]、審計長普力特(Carlos Polit)[17]、副審計長謝利(Pablo Celi)[17]、國家檢察長波哈(José María Borja Gallegos)[11]、國會第三書記長多雷斯[18]、國會外交委員會主席莫雷諾(Hugo Moreno Romero)[19]、席爾芭(Lucrecia Jacqueline Silva)[20]、國會左翼民主黨團主席羅梅洛[15]、左翼民主黨主席伊薩[15]、駐英國大使拉彌雷斯[21]。
代表機構
1974年10月17日,中華民國於厄瓜多第1大城設立駐厄瓜多惠夜基臺灣領務代理處。1977年4月12日,於首都基多設立具大使館功能的中華民國駐厄瓜多商務處(西班牙文 下同:),是首個在非邦交國使用中華民國國號的駐外機構。5月1日,台灣領務代理處則更名為駐惠夜基分處(。於1998年10月31日關閉)。[13][5][22]
1983年3月25日,厄瓜多於中華民國首都台北設立類似功能的商務處,但於1988年7月因財政困難而關閉。2005年2月,厄瓜多派員赴台辦理恢復設處事宜,但該員返國後車禍身亡,且厄瓜多政權輪替以及經費問題,擱置至今。[13][20]
2017年6月27日,中華民國外交部表示受厄瓜多政府片面要求,原中華民國駐厄瓜多商務處已更名為臺北駐厄瓜多商務處()。[23][4][註 2]
經濟
貿易
年分 | 貿易總額 | 年增減 | 排名 | 出口至厄瓜多 | 年增減 | 排名 | 自厄瓜多進口 | 年增減 | 排名 |
---|---|---|---|---|---|---|---|---|---|
2019 | 133,638,165 | ▼24.350% | 80 | 122,981,426 | ▼27.256% | 63 | 10,656,739 | ▲40.369% | 110 |
2020 | 135,300,885 | ▲1.244% | 81 | 121,305,061 | ▼1.363% | 59 | 13,995,824 | ▲31.333% | 103 |
2021 | 301,056,288 | ▲122.509% | 65 | 173,053,261 | ▲42.660% | 57 | 128,003,027 | ▲814.580% | 68 |
2022 | 269,539,736 | ▼10.469% | 70 | 176,545,413 | ▲2.018% | 60 | 92,994,323 | ▼27.350% | 77 |
2020年的兩國貿易主要項目如下:
出口至厄瓜多的主要項目為:石油與提自瀝青礦物之油類、廢油;熱軋之铁或非合金鋼扁軋製品、車輛之零件與附件、苯乙烯之聚合物;撚線、繩索製之結織網,紡織材料製之渔网與其他網類;新橡膠氣胎、丙烯或其他烯烃之聚合物;空氣泵或真空泵、空氣或其他氣體压缩机與风扇;車用之電氣照明或信號設備;塑料製自粘性板、片、條或膜;聚縮醛、环氧树脂、醇酸樹脂、聚碳酸酯、聚丙烯酯與其他聚酯、聚醚;橡膠或塑膠加工機、不鏽鋼扁軋製品;機器、工廠或實驗室設備;未初梳、精梳或未另行處理以供紡製用之合成纖維棉;冷凍魚、其他塑膠製品與其他材料制成品、不織布、合成纖維絲紗梭织物、特定用途所屬器具之零件;鋼鐵製螺釘、螺栓、螺帽、鉚釘或墊圈;競技運動或戶外遊戲用物品與設備、游泳池與袖珍游泳池;醋酸乙烯或其他乙烯酯、乙烯基聚合物;自動資料處理機、磁性或光學閱讀機;鋼鐵製之其他管與空心型、出口未超過5萬新臺幣之小額報單與其他零星物品;記憶、錄音或錄影裝置;診斷或實驗用有底襯之試劑或配製試劑等。[25]
自厄瓜多進口的主要項目為:甲殼類動物;不適於人類食用之肉、魚、甲殼類、软体动物或其他水產无脊椎动物;冷凍蔬菜、貴金屬礦石;咖啡、茶或馬黛茶之萃取物、浓缩物或為主要成分之調製品,焙製菊苣與其他焙製咖啡代用品之萃取物、濃縮物;冷凍魚、铜廢料、花束用或裝飾用之切花與花蕾、進口未超過5萬新臺幣之小額報單與其他零星物品、食物調製品、未发酵與未加酒精之果汁與蔬菜汁、類動物、咖啡或含咖啡成分之代替品、铝廢料、巧克力與含有可可之食品;經調製或保藏之果实、坚果與其他植物可食部分;鐵路或電車道機車或車輛之零件、帽類;乾魚、鹹魚、燻魚;可可粉、可可豆、可可膏或可可脂;車輛之零件與附件、胺官能基化合物、美容或化粧與保養品;鑲嵌木、木雕刻品、木質珠寶箱或木製家具;編籃、柳條製品與其他編結品、絲瓜絡製成之物品;競技運動或戶外遊戲用物品與設備、游泳池與袖珍游泳池等。[26]
投資
1983-1994年,台灣中國石油公司基於分散油源、降低能源危機可能產生的影響,與厄瓜多簽約購買原油萬餘桶。[27]其後,台灣中油公司於厄瓜多東部亞馬遜盆地第16號及第17號油田進行石油探勘及開採,2002年5月,於首都基多設置辦事處,負責聯繫、監督採油作業,以及尋求投資機會。[20]至2008年,投資總額超過13億美元。[28]
截至2020年,根據中華民國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統計,尚無臺商前往厄瓜多投資,但根據厄瓜多中央銀行統計,總投資金額為220萬美元;厄瓜多在臺灣總投資金額為243萬美元,計有4件。[29]
產業
1978年12月6日,恢復派駐厄瓜多農業技術團,提供稻米、蔬菜、養豬、蘭花、小型農機運用、資訊教育、水產養殖、食品加工、穀物生產與行銷等方面合作。因應國際合作趨勢和情勢變遷、多邊和雙邊的合作需求、以成果及符合民生為導向,技術合作業務自2013年12月31日完成轉型,並自2014年起採行計畫經理人新制與厄瓜多技術合作。目前執行及推動的計畫包括:竹產業合作、牡蠣繁養殖、農業食品加工、蔬菜產銷能力提升、製鞋工業園區等。[30][31]
交流
僑民
截至2017年,在厄瓜多的台僑約800人。主要僑居地在基多、惠夜基、馬恰拉等城市。[33]先後設立的僑團有:厄京華僑公會、惠夜基自由華僑協會、馬恰拉自由華僑協會、孫中山協會、厄瓜多台灣商會、厄瓜多惠夜基台灣商會、厄瓜多台灣同鄉會、孔孟文化交流協會、中華民國基金會、厄瓜多福爾摩沙基金會、厄瓜多台灣民主進步協會、中厄文化中心等。[34]2002年,中華民國駐厄瓜多商務處協助僑界成立全僑民主和平聯盟厄瓜多支盟。[35]
協定
日期 | 簽署 | 備註 |
---|---|---|
1946年1月6日 | 《中華民國與厄瓜多共和國友好條約》 | 以下簡稱中厄 |
1959年6月12日 | 《中厄文化專約》 | |
1964年6月17日 | 《中厄貿易協定》 | |
1966年2月18日 | 《中厄技術合作協定》 | [註 3] |
1978年9月18日 | 《中華民國經濟部農業司與厄瓜多共和國國家農牧調查局間技術合作協定》 | [註 4] |
1981年1月27日 | 《中華民國經濟部農業司與厄瓜多共和國陸軍工業署間漁業技術合作協定》 | [註 5] |
1985年1月22日 | 《中華民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與厄瓜多共和國陸軍工業署間技術合作協定延期換文》 | |
1985年7月5日 | 《中華民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與厄瓜多共和國農牧部農牧技術合作協定換文》 | [註 6] |
1987年2月4日 | 《中華民國(臺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與厄瓜多共和國工商漁業部間漁業技術合作協定換文》 | |
1987年8月11日 | 《中華民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與厄瓜多共和國國防部間漁業技術合作協定》 | [註 7] |
1988年5月25日 | 《中厄郵政國際快捷郵件協定》 | |
2006年11月9日 | 《中華民國(臺灣)審計部與厄瓜多審計總署合作協定》 | |
2009年 | 《國立中央大學與厄瓜多農業大學資訊合作協定》 《國立中央大學與厄瓜多農業大學農產品加工協定》 | [39] |
2010年 | 《國立中央大學與厄瓜多全國農民組織資訊合作協定》 | [40] |
2012年6月 | 《輔仁大學與厄瓜多軍事理工學院合作意向書》 《輔仁大學與厄瓜多南半球大學合作意向書》 | [41] |
2015年10月30日 | 《淡江大學美洲研究所與厄瓜多國際大學國際關係研究中心合作意向書》 | [31] |
2015年11月10日 |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與厄瓜多軍事理工學院合作協議》 | [31] |
2017年9月 | 《中國輸出入銀行與厄瓜多太平洋銀行轉融資協定》 | [33] |
2018年8月 | 《中國輸出入銀行與厄瓜多瓜基爾銀行融資協議》 | [42] |
簽證
持有中華民國護照的中華民國國民可以免簽證的方式入境厄瓜多。以觀光為目的不分入境次數,1年內累計停留最多90天,可申請再延長90天;以商務為目的,若停留不超過90天,亦可免簽證入境。[43][44]
持有厄瓜多護照的厄瓜多國民則可以電子簽證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30天並不得延期。[45][46]
交通
注釋
- 2012年9月1日,中華民國外交部為統一駐外人員內部職稱,明定大使館、代表處設大使、公使,代表處對外仍稱代表、副代表;辦事處設總領事、副總領事,對外仍稱處長、副處長。[1][2]
代表處館長為特任或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者任大使銜代表、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者任公使銜代表;辦事處長為簡任第十二職等者任總領事銜處長、副處長為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者任副總領事銜副處長。[3]
註:部分駐外機構名稱雖使用「辦事處」,但層級等同「代表處」,館長為代表。 - 截至2023年12月,駐非邦交國機構已無使用中華民國國號;非邦交國駐臺灣機構使用駐「華」名稱的有:奈及利亞。
- 1970年6月18日補充
- 中華民國派駐厄瓜多農業技術團。[5]1980年6月23日、1982年7月12日延期
- 1983年1月14日延期
- 1984年厄瓜多大選,新政府要求擴大1978年所簽署的協定內容。[5]
- 1990年2月12日,簽署新漁業技術合作協定,後於1995年2月20日終止,中華民國駐厄瓜多漁技團則併入農技團。[5]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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