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挪威關係
中華民國—挪威關係是指中華民國與挪威王國之間的關係。兩國於1913-1950年有官方外交關係,斷交後直至1980年代,於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功能的代表機構,但挪威方面已於2004年關閉,而中華民國方面則在2017年關閉,對挪威的相關事務由駐瑞典臺北代表團兼轄。[1]
中華民國 |
挪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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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外交
1920年5月27日,建立公使級外交關係。於首都奧斯陸設立中華民國駐挪威王國公使館,並互派公使,中華民國公使由駐瑞典公使兼任,挪威公使由駐日本公使兼任。挪威則未設公使館,由駐滬總領事兼任駐華臨時代辦。
1928年11月12日,隨著國民革命軍北伐接近尾聲,挪威外交承認中華民國國民政府。
1940年8月1日,中華民國公使館因納粹德國佔領挪威而閉館。10月18日,於首都重慶籌設挪威王國駐中華民國公使館。
1943年7月17日,升格為大使級外交關係。兩國公使館升格為大使館,並互派大使。中華民國大使館原設於英國首都倫敦,1945年9月25日,納粹德國投降後遷回挪威。挪威大使由原公使赫賽爾升任。
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兩國繼續維持邦交。
1950年1月7日,與中華民國斷交,[2]1月14日,關閉駐挪威大使館。
1950年11月30日,挪威在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上否決中共代表伍修權等提出之「美國侵略台灣案」[3]。
1980年8月26日,於首都奧斯陸設立具大使館功能的駐挪威台北商務處(Taipei Trade Center)。1992年12月17日,更名為駐挪威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1999年10月16日,再更名為駐挪威台北代表處(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Norway)。[4][2][5]2017年9月30日,代表處暫停運作,由駐瑞典臺北代表團兼轄。[6]
1989年10月23日,在首都台北設立類似功能的挪威商務臺北辦事處(Norwegian Trade Office, Taipei)。1992年11月,更名為挪威貿易委員會台北辦事處(Norwegian Trade Council)。1994年1月獲授權簽發赴挪威觀光簽證,1997年7月將簽發地點改為台北,並直接將簽證貼於中華民國護照內頁。2002年6月,因經費關係精簡人事,撤回辦事處的挪威籍人員,業務並改由駐東京大使館督導。2004年1月1日,辦事處關閉,原挪威簽證業務轉移至丹麥駐台北辦事處。[4][7][2][8]
2016年1月,挪威重申「一个中国」原则,对于台湾的国籍登记一律标示「Kina」。挪威外交部發言人表示「挪威政府立場很清楚,對於一中政策並沒有改變,挪威也不承認台灣(There is no change in Norway's One China Policy. Norway do not recognize Taiwan)。」中華民國外交部發言人則表示「對於挪威政府不當登錄我國人國籍情況,我駐挪威代表處將持續積極進洽挪威政府正視改善。」[9]2017年3月,台灣留學生向挪威移民局提起訴願,挪威政府最後以「此一註記並未對當事人在挪威的權利和義務造成影響」為由駁回。因此,這些留學生決定聯合在挪威居留的台灣人一起對挪威政府提起訴訟。[10]「在挪台灣人國籍正名運動」募集322萬新台幣(約10萬8千美元),於2019年8月向奧斯陸地方法院提出告訴,2020年5月一審敗訴,原告表示將上訴,最終目標是上訴至歐洲人權法院。雖判決書未承認台灣公民身份,但內容強調「並不表示挪威缺乏對台灣人的種族身份認同,挪威政府承認台灣人對於台灣在地理上、情感上和其他關乎種族方面的歸屬感。」[11]2020年11月,挪威最高法院以上訴顯無理由,予以駁回。中華民國外交部表示,對此判決表達高度遺憾,已交由兼轄挪威的駐瑞典臺北代表團向挪威政府表示抗議。[12]「在挪台灣人國籍正名運動」於2021年5月9日向歐洲人權法院提起上訴。[13]同年7月29日,歐洲人權法院驳回在挪台灣人的上訴[14]。
人員互訪(1996年至今)
僅列舉部分名單:
中華民國:司法院副院長謝在全[15]、經濟部長王志剛[16]、交通部長蔡堆[17]、教育部長杜正勝[17]、外交部常務次長史亞平[18]、國家科學委員會主任委員魏哲和[19]、李羅權[15]、朱敬一[20]、勞工委員會主任委員盧天麟[17]、僑務委員會委員長張富美[21]、主計處主計長韋端[16]、人事行政局長李逸洋[21]、經濟部國際貿易局長陳瑞隆[22]、工業技術研究院長徐爵民[23]、彰化縣長卓伯源[2]、南投縣長林明溱[24]。
挪威:前國會議長本柯[25]、國會副議長隆寧[26]、研究院長韓伯樂[22]、諾貝爾研究所研究部主任文安立[4]、貿易理事會理事長海貝格[4]、奧斯陸商會長(Lars Kåre Legernes)[27]。
經濟
貿易
年分 | 貿易總額 | 年增減 | 排名 | 出口至挪威 | 年增減 | 排名 | 自挪威進口 | 年增減 | 排名 |
---|---|---|---|---|---|---|---|---|---|
2019 | 487,621,350 | ▲6.469% | 51 | 187,037,049 | ▲2.337% | 54 | 300,584,301 | ▲9.212% | 44 |
2020 | 426,259,696 | ▼12.584% | 55 | 158,194,717 | ▼15.421% | 53 | 268,064,979 | ▼10.819% | 50 |
2021 | 722,635,965 | ▲69.530% | 54 | 223,206,593 | ▲41.096% | 53 | 499,429,372 | ▲86.309% | 45 |
2022 | 750,998,299 | ▲3.925% | 54 | 249,083,934 | ▲11.593% | 54 | 501,914,365 | ▲0.498% | 46 |
2020年的兩國貿易主要項目如下:
出口至挪威的主要項目為:電話機與其他傳輸或接收聲音、圖像或其他資料之器具;不鏽鋼扁軋製品、特定用途機器之零件與附件、非動力之兩輪與其他自行車;鋼鐵製螺釘、螺栓、螺帽、鉚釘或墊圈;競技運動或戶外遊戲用物品與設備、游泳池與袖珍游泳池;機器自行車與自行車裝有輔助動力者、邊車;自動資料處理機、磁性或光學閱讀機;記憶、錄音或錄影裝置;電音響或視覺信號器具、電路開關或連接器、車輛之零件與附件、出口未超過5萬新臺幣之小額報單與其他零星物品、新橡膠氣胎、美容或化粧與保養品;计算器、收銀機、會計機、郵資機、售票機與類似機器;車用之電氣照明或信號設備;传动轴、曲柄、軸承、齿轮或滾珠;手提工具,氣動、液壓或裝有電力或非電力之原動機者;小客車與其他主要設計供載客之機動車輛、縫紉機;物品用栓塞、旋塞、阀與類似用具;家具、門、窗、楼梯、車具、衣箱、首飾箱;印制电路板、特定用途器具之零件;油帆布、遮陽帳幕或簾、船帆、露营用品;集成电路;整形用具、夾護板與接骨用具、助聽器;其他铝製品等。[29]
自挪威進口的主要項目為:生鮮或冷藏魚;石油與提自瀝青礦物之油類、廢油;冷凍魚、未經塑性加工镍、鐵合金;鎳板、片、扁條與箔;放射性化學元素與放射性同位素及其化合物、混合物與殘渣物;其他船隻;长石、萤石、霞石、霞石正長岩與白榴石;溶解級化學木浆、甲殼類動物、醫藥製劑、醫學用儀器與用具、定向羅盤或其他航行儀器與用具;水路、海洋、水文、氣象或地球物理測量用儀器與用具;車輛之零件與附件;不適於人類食用之肉、魚、甲殼類、软体动物或其他水產无脊椎动物;礦物或化學肥料、分析或計量用儀器與器具;容器洗滌與乾燥機器、容器盛裝與封口機器、飲料充氣機;進口未超過5萬新臺幣之小額報單與其他零星物品、捲筒或平版之印報紙;電話機與其他傳輸或接收聲音、圖像或其他資料之器具;特定用途機器之零件;鑄模用之粘合劑、化學製品;花崗岩、斑岩、玄武岩、砂岩與其他紀念碑或建築用石;食物調製品、其他有机化合物、天然聚合物與改質天然聚合物等。[30]
交流
僑民
在挪威的臺灣移民為數不多,僅約百餘人。資深僑民大多經營中小型餐飲業、雜貨小店,或任職於挪威公司。僑民的第二代接受當地教育,多自行創業或朝專業領域發展。新到移民則多傾向先取得當地學歷,然後求職或自行創業,現在已有少數的個人公司,從事旅遊業、貿易產業顧問等。[23]
協定
日期 | 簽署 | 備註 |
---|---|---|
1928年11月12日 | 《中那關稅條約》 | 條約稱呼那威 |
1943年11月10日 | 《中那為廢除在中國治外法權及處理有關事件條約》 | |
1991年6月7日 | 《駐挪威台北商務處與挪威貿易理事會間關於互免海運事業所得稅議定書》 | |
1993年9月27日 | 《台北國家科學委員會與奧斯陸挪威研究委員會間科學合作協定》 | |
1995年9月26日 | 《台北環境保護署與奧斯陸挪威研究委員會環境保護技術合作協定》 | |
2000年3月13日 | 《駐挪威台北代表處與挪威貿易委員會間關於貨品暫准通關協定》 | |
2000年4月6日 |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與挪威奧斯陸商會間貨品暫准通關執行議定書》 | |
2009年2月26日 | 《台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與挪威農業暨食品部有關種子寄存於斯費巴全球種子庫(SGSV)協定》 | [註 1] |
2009年6月19日 | 《中華民國國際經濟合作協會與奧斯陸商會經貿合作協定》 | [15] |
2011年9月23日 |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與挪威科技大學合作備忘錄》 | [39] |
2011年10月 | 《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與Conpart科技公司合作備忘錄》 | [39] |
2014年2月17日 | 《國立臺北大學與奧斯陸大學雙方學者交換互訪及合作交流協定》 | [註 2] |
2014年5月15日 | 《臺挪投資暨貿易促進協定》 | [註 3] |
2019年3月28日 | 《臺挪離岸風力機安裝運維合作備忘錄》 | [23] |
簽證
挪威尚未加入歐洲聯盟,但有簽署《申根公約》,因此實行與申根區相同的簽證政策。歐洲申根區給予持有載明身分證字號的中華民國護照之中華民國國民可以申根區免簽證入境,停留日數與申根區合併計算,每6個月期間內總計可停留90天。簽證相關可詢問在臺北的丹麥商務辦事處。[41][42][43]
交通
客運
兩國無直航班機,可經由(不計航點遠近,截至2023年7月12日):
注釋
- 台灣成為該計畫的第26個成員。[15]
- 由國立臺北大學社會科學學院犯罪學研究所與奧斯陸大學法學院犯罪及社會學系共同簽署。[2]
- 2014年5月10-15日,由中華民國國際經濟合作協會與駐挪威台北代表處及奧斯陸商會聯合舉辦第2屆臺挪經濟合作會議,於會後簽署。[2]
- 斜體 表示因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影響而暫停臺灣航點。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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