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茅利塔尼亞關係

中華民國—茅利塔尼亞關係是指中華民國茅利塔尼亞伊斯蘭共和國之間的關係。兩國於1960-1965年有官方外交關係,斷交後,目前沒有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功能的代表機構。對茅利塔尼亞的相關事務由駐法國台北代表處駐普羅旺斯臺北辦事處共同管轄[1]

中華民國—茅利塔尼亞關係

中華民國

毛里塔尼亚

政治

外交

綠色國家表示在1971年的投票中反對中華民國續留聯合國,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其中包括茅利塔尼亞

1960年11月28日,茅利塔尼亞獨立當日與中華民國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於首都諾克少設立中華民國駐茅利塔尼亞伊斯蘭共和國大使館,並派駐大使[2]茅利塔尼亞則未設立大使館、派駐大使。

1965年9月11日,與中華民國斷交。[2]

1971年10月25日,第26屆聯合國大會就茅利塔尼亞等23國[註 1]所提出的「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聯合國的合法權利」議案進行表決。最終以76票贊成、35票反對、17票棄權的結果通過。根據《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大會議事規則,提案通過即成為正式決議,是為《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中華民國馬爾地夫阿曼等3國未投票。代表中國正統中華民國政府,以外交部長周書楷為代表,在表決之前數小時,於大會上主動宣布退出聯合國。日後,中華民國政府將此決議稱為「排我納案」。

中華民國駐茅利塔尼亞伊斯蘭共和國大使(1960-1965年)

姓名任命到任遞交国书離任外交衔级外交職務
定中明1960年12月1日1961年1月2日1965年9月10日參事臨時代辦
陳澤溎1965年6月25日1965年7月20日未遞交1965年9月11日大使特命全權大使

經濟

貿易

近四年的兩國貿易額,金額美元[4]
年分貿易總額年增減排名出口至茅利塔尼亞年增減排名自茅利塔尼亞進口年增減排名
20192,327,96816.488%1781,684,8899.211%166643,07948.340%166
20201,736,66125.400%1771,437,15814.703%167299,50353.427%165
20214,170,541140.147%1711,951,49835.789%1682,219,043640.908%143
20223,806,4088.731%1751,714,69812.134%1712,091,7105.738%143

2020年的兩國貿易主要項目如下:

出口至茅利塔尼亞的主要項目依序為:空氣泵真空泵、空氣或其他氣體压缩机风扇機動車輛所用之零件與附件美容化粧保養品、車用之電氣照明或信號設備;含糖或香料與未含酒精飲料苯乙烯聚合物纱线織物紡織纖維成品之處理機器;針織鉤針織品不鏽鋼扁軋製品、玻璃鏡、滾珠或滾子軸承合成纖維絲紗梭织物、机械零件內科外科牙科兽医用儀器與用具;电动机发电机传动轴曲柄軸承齿轮、滾珠、飛輪滑轮離合器联轴器;出口未超過5萬新臺幣之小額報單與其他零星物品、與人造纖維混製之棉梭織物;利用印刷版滾筒與其他印刷組件之印刷机以及打印机复印机傳真機家具楼梯、車具、衣箱首飾箱发动机用零件;鋼鐵製絞股線、索、纜吊索與類似品;液體手工具噴燈老虎钳夹子、手提鍛爐、磨輪;鋼鐵製螺釘螺栓螺帽、螺旋鈎、車用螺釘、鉚釘、橫梢、開口梢、墊圈與類似製品;密合墊、金屬片與其他材料或兩層或多層金屬片合成之類似接合墊;火花點火壓縮點火内燃机電點火或起動設備,與此類內燃機聯接使用之发电机與斷流器等。[5]

自茅利塔尼亞進口的主要項目依序為:冷凍、箱盒袋類容器;固定、可變或可預先調整之电容器集成电路T恤、男用或男童用服飾;甲殼與其他水產无脊椎动物之調製或保藏品;進口未超過5萬新臺幣之小額報單與其他零星物品;、手操作之機械式地板刷、無動力拖把羽毛撣帚、油漆擦與滾筒等。[6]

簽證

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國民簽證要求分布圖:入境茅利塔尼亞可以落地簽證
茅利塔尼亞護照茅利塔尼亞國民簽證要求分布圖:入境中華民國需要簽證。

兩國國民皆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對方國家。持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國民前往茅利塔尼亞觀光或商務考察,可於抵達首都的諾克少國際機場時,向海關申請落地簽證入境,停留最多30天並不得延長。入境須出示黄热病疫苗接種證明(黃皮書)。經茅利塔尼亞轉機無特殊規定。[7][8]

茅利塔尼亞護照茅利塔尼亞國民抵台參加國際會議、運動賽事、商展活動,則可以電子簽證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30天並不得延期。[9][10]

交通

客運

兩國無直航班機,可經由(不計航點遠近,截至2023年6月29日):

注釋

參考資料

  1. . 中華民國外交部 領事事務局. [2017-12-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5).
  2. 許雪姬. . .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3. . 鳳凰網. 2018年9月13日 [2019年12月21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12月21日).
  4. . 中華民國經濟部 國際貿易署. [2021-05-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9).
  5. .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2021-10-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17).
  6. .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2021-10-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17).
  7.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7-12-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5).
  8.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1-03-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3-25).
  9.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8-1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09).
  10.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8-04-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27).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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