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迦納關係
中華民國—迦納關係是指中華民國與迦納共和國之間的關係。兩國從無正式外交關係,目前也沒有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功能的代表機構。對迦納的相關事務由駐奈及利亞聯邦共和國臺北貿易辦事處、駐英國台北代表處共同管轄。[1]
中華民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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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經濟
貿易
年分 | 貿易總額 | 年增減 | 排名 | 出口至迦納 | 年增減 | 排名 | 自迦納進口 | 年增減 | 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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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27,609,193 | ▼14.602% | 121 | 26,204,661 | ▼13.727% | 102 | 1,404,532 | ▼28.190% | 149 |
2020 | 79,324,590 | ▲187.312% | 90 | 30,184,557 | ▲15.188% | 93 | 49,140,033 | ▲3,398.677% | 84 |
2021 | 40,091,622 | ▼49.459% | 112 | 37,773,610 | ▲25.142% | 93 | 2,318,012 | ▼95.283% | 140 |
2022 | 32,135,573 | ▼19.845% | 120 | 30,798,066 | ▼18.467% | 101 | 1,337,507 | ▼42.299% | 152 |
2020年的兩國貿易主要項目如下:
出口至迦納的主要項目為:橡膠或塑料加工機、丙烯酸或乙烯之聚合物、稻米;石油與提自瀝青礦物之油類、廢油;車輛之零件與附件、高溫蒸馏煤焦油所得之油類;塑膠板、片、膜或條;手提工具、窄幅梭织物、小客車與其他主要設計供載客之機動車輛;任何尺寸之捲筒或方形平版之纸與纸板、纖維素胎與纖維素紙;車用之電氣照明或信號設備;空氣泵或真空泵、空氣或其他氣體压缩机與风扇;刮鬍前後用劑、身體除臭劑、洗浴用劑、脫毛劑與其他未列名之香料製劑、化妝品或盥洗用製劑、室內除臭劑;塑膠管與附件、 經表面處理之铁或非合金鋼扁軋製品;水、含糖或香料與未含酒精飲料;出口未超過5萬新臺幣之小額報單與其他零星物品、氯乙烯或其他鹵化烯烃之聚合物、其他塑膠製品、新橡膠氣胎;利用印刷版、滾筒與其他印刷組件之印刷机以及打印机、复印机與傳真機;氧官能胺基化合物、材料加工機床;手操作之日期印、標封印或編號印與類似品以及手操作之排字號手盤與裝有排字號手盤之手操作印器;調味醬汁或调味料;電話機與其他傳輸或接收聲音、圖像或其他資料之器具;纱线、織物或紡織纖維成品之處理機器;機器腳踏車與腳踏車裝有輔助動力者、邊車等。[6]
自迦納進口的主要項目為:石油原油與自瀝青質礦物提出之原油、未經塑性加工铅或铝、可可膏或可可粉;供飾面用、合板用或其他類似積層材用單板與木材;其他木材、未經化學改質之固定性植物油脂及其餾分物、塑膠廢料;編籃、柳條製品與其他編結品、絲瓜絡製成之物品;工業原料用以芳香物質或以此為基料之混合物、製造飲料用以芳香物質為基料之其他調製品;進口未超過5萬新臺幣之小額報單與其他零星物品;肥皂、有機表面活性剂產品與調製品;美容或化粧與保養品;咖啡、茶或馬黛茶之萃取物、浓缩物或為主要成分之調製品,焙製菊苣與其他焙製咖啡代用品之萃取物、濃縮物;玻璃珠、仿珍珠、仿寶石、仿半寶石與類似品,玻璃假眼、玻璃塑像與其他玻璃裝飾品;硫化橡膠製品、箱盒袋類容器;刮鬍前後用劑、身體除臭劑、洗浴用劑、脫毛劑與其他未列名之香料製劑、化妝品或盥洗用製劑、室內除臭劑;鑲嵌木、木雕刻品、木質珠寶箱或木製家具;柑橘或瓜之外皮;容器洗滌與乾燥機器、容器盛裝與封口機器、飲料充氣機等。[7]
交流
2013年,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國貿局)挑選最具拓銷潛力的22國26城市推動執行「貿易尖兵任務」,其中非洲3國的新興市場就包括迦納。[9]
2013年11月9日,國貿局委託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外貿協會)與21家台灣業者執行「2013年西北非主力市場拓銷團」,共前往迦納、象牙海岸、奈及利亞、摩洛哥等國。選擇迦納因其為西非國家經濟共同體成員國,該經濟體是非洲最大,人口達3億,頗具市場潛力。[10]
2015年10月21日,外貿協會與迦納商工總會(Ghana Chamber of Commerce and Industry,GCCI)在臺北共同簽署合作備忘錄,並於2016年2月舉行的「西非利基市場拓銷團」與迦納商工總會共同舉辦採購洽談會。[11]
2020年10月,中華民國外交部委託外貿協會在臺北舉辦「2020年探索非洲商機,『非』你莫屬說明會」,聚焦迦納、突尼西亞、埃及、索马里兰、埃塞俄比亚與南非等6國。[12]
協定
日期 | 簽署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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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年5月24日 | 《中華民國與迦納共和國間技術合作協定》 | [註 1] |
1990年7月2日 | 《中華民國臺灣郵政總局與迦納(共和國)郵電公司間國際快捷郵件協定》 | |
2017年12月7日 | 《中華民國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與迦納共和國金融情報中心關於涉及洗錢、資助恐怖分子及相關犯罪金融情資交換瞭解備忘錄》 | [註 2] |
簽證
兩國國民皆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對方國家。持中華民國護照的中華民國國民可委託當地人、關係人或旅行社,向該國移民署署長(Director of Immigration Service)申請落地簽證入境,亦可經由迦納台商會協助代為申請落地簽證。[14]因該國有重大流行疾病,入境須出示黃熱病疫苗接種證明(黃皮書)。[15]
持迦納護照的迦納國民抵台參加國際會議、運動賽事、商展活動,則可以電子簽證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30天並不得延期。[16][17]
注釋
- 1971年4月23日續簽
- 2017年12月19日迦納簽署
參考資料
- . 中華民國外交部 領事事務局. [2017-12-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15).
- 王文隆. . 國立政治大學歷史學系. 2004. ISBN 9789570175035.
- 裴坚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史 (世界知识出版社). 1994.
- . 世界知识出版社. 1990.
- . 中華民國經濟部 國際貿易署. [2021-05-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9).
- .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2021-10-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17).
- .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2021-10-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17).
- 雙二組第三科. (PDF).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2021年3月2日.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年10月2日).
-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 經貿透視網. 2013年10月30日 [2020年9月2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年3月12日).
-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 經貿透視網. 2013年11月11日 [2020年9月2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年12月21日).
-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 經貿透視網. 2015年10月22日 [2020年9月2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年11月22日).
- 雙二組第三科. (PDF).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2021年5月20日.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年10月24日).
-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1-03-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8-11).
-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7-12-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5).
-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7-12-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5).
-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8-1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09).
-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8-04-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27).
參見
- 中華民國駐外機構列表
- 駐臺灣外交機構列表
- 迦納駐外機構列表
- 駐迦納外交機構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