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女性主義運動

台湾的女性主义運動,在威权主义时期的外交困頓中[1],隨1970年代蓬勃的台灣社會運動一同崛起[1],取得一部分女权主义的阶段性进步。

概述

范雲將台湾的女性主义運動(同下稱婦運),分成四個時期:萌芽的第一階段(1971年呂秀蓮提出新女性主義-)、擴大的第二階段(1982年婦女新知雜誌社建立-)、多元發展的第三階段(1987年解嚴-)與從路線分化到差異確立的第四階段(1990年代-)。[2]

顧燕翎則將婦運分成四個階段:[3]

  1. 拓荒期(1970年代):以拓荒者出版社為中心
  2. 耕耘期(1980年代):以婦女新知為中心
  3. 百花齊放(1987-1994):呼應解嚴,大量女性主義團體成立
  4. 深化期(1995-):婦運內部差異產生分化

1970年代

吕秀莲是当代台湾女权主义思想的先鋒。1971年至1974年間,吕秀莲一方面在行政院法规委员会任职,历任行政院咨议、专员兼科长,另一方面組織其他女性主義者展開了台湾當代的女权运动。呂秀蓮在其咨议任內批評1970年代大學院校聯合招生委員會試圖限制女性學生入學名額,即「防止大專女生過多事件」。[3][4]1972年的鍾肇滿殺妻案引起了各方議論,呂秀蓮亦著文〈生命與貞操孰重?〉批評當時島內社會對於殺妻者過於寬容。[3][5][6] 1972年,呂籌備「時代女性協會」,但受台北市政府阻饒,於是改於徐州路的臺大法學院旁開設咖啡館「拓荒者之家」,但受政治干擾,不久便歇業。[3][7]

1974年,呂出版《新女性主义》及《寻找另一扇窗》。《新女性主义》論調不脫女性的傳統性別角色,用詞溫和,藉以推動變革。

1976年,呂成立「拓荒者出版社」,出版女性主義相關出版物;同年,呂秀蓮在台北跟高雄两地办了“保护你专线”,以「拓荒者出版社」的名义开始举办种种的民意调查。1979年的美丽岛事件之后,吕秀莲遭逮捕,處20年监禁。“新女性主义”及台湾妇女运动隨吕秀莲的入狱,而陷入沉寂。

1980年代

1982年,鄭至慧、薄慶容、李豐、吳嘉麗、黃瓊華、李元貞顾燕翎和其他台湾女性主義者共組《妇女新知》雜誌社,發行月刊,傳播女性主義理念,以「喚醒婦女,支援婦女,建立平等和諧的兩性社會」。[3]为贯彻女性主义去阶层化之理念,采取扁平式组织结构和共同决策模式。[3]1987年台灣解除戒嚴,雜誌社改組為妇女新知基金会,倡議台灣各項性別法律及政策制度,提倡女性自主意識,推動社會觀念改變。1983至1986年間,長老教會的「婦女展業中心」、晚晴協會前身「拉一把協會」[8]、「婦女研究室」、「主婦聯盟」[9]等團體相繼成立。[3]

1980年代,因應人口過剩、強國強種的需要,在無墮胎爭論的情況下,通過1984年的《優生保健法》。[10] 女性團體遊說的產物,即該法第9條第6款[11],部分地實現墮胎權。[12]

1982年,行政院通過《民法親屬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開始了漫長的民法修訂過程。[3] 1994年,廢除民法父權優先條款。1996年,司法院釋字第410號解釋修正夫妻「聯合財產制」。

解嚴的1990年代

1987年,解嚴,台灣社會社運組織蓬勃發展。同年4月,現代婦女基金會成立,致力於婦女人身安全保障。同年8月,婦女救援基金會成立,專注救援雛妓工作。同年5月,蔡明華、曹愛蘭、林秋滿、蕭裕珍范巽綠陳秀惠等支持民進黨的婦女成立「進步婦女聯盟」[13],作為該黨的側翼。[3]

1990年9月,婦女新知舉辦首屆大專女生姊妹營;而各大專院校紛紛成立女性主義研究社團。[3]

1991年6月,陳素香、第芳萍成立「女工團結生產線」,致力於女性勞工運動[3][14],如1992年6月嘉隆成衣廠關廠抗爭。[15]

1994年,蘇芊玲等婦運運動者創辦女書店,引介女性主義、性別議題相關圖書。

防暴法案

1993年鄧如雯殺夫案、1995年潘明秀殺夫案等多起刑事案件促使台灣社會正視家庭暴力問題,1998年《家庭暴力防治法》通過。1996年的彭婉如命案促成隔年1997年的《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通過。[16]

雛妓、反色情與路線分歧

婦運將形成邊緣戰鬥與體制內改革的雙軌現象。…婦運也是大眾與分眾路線同時進行。大眾路線著重托育、老人安養、人身安全、就業機會等福利政策的全盤規劃,超越男女兩性的對立,設計出符合兒童、老人、婦女等社會大眾需求的公共政策。分眾路線則以差異政治(the politics of difference)為基調,循著族群、階級、性傾向、情慾偏好等諸多軸線,不斷地增殖衍異各種新興主體認同,增加了當代多元社會的多元性與豐富性。

——林芳玫,從邊緣戰鬥到體制內改革

1987年1月,針對長久沉痾的雛妓問題,廖碧英等婦女團體發起「反對販賣人口──關懷雛妓」行動,及一年後更大規模的華西街大遊行

而1988年後,台灣的反色情運動愈演愈熾。同年婦女節,彩虹專案、婦女新知等團體發起掃黃行動,在國父紀念館焚燒色情海報。1990年7月,婦援會發起「色情海報大獵殺」運動。1990年9月,新聞局公開銷毀色情書刊150萬冊。[17]

1994年,婦女新知基金會等團體發起「522女人連線反性騷擾大遊行」。然而,何春蕤的「我要性高潮,不要性騷擾」口號,與1995年的「台大女生看A片事件」[18]凸顯反色情外的另一種聲音。

1995年,性/別研究室成立。其成立標誌1994年後台灣婦運內部產生的差異與路線之爭。[19][20] 婦運運動人士試圖進入國家體制,而在女性情慾、廢娼爭議等議題上產生路線之爭。何春蕤、卡維波稱為「婦權派vs.性權派」之爭[19] 林芳玫稱之為「 性批判vs.性解放」之爭。[21]顾燕翎稱之為「性別政治 vs.性慾政治」之爭。[22] 其他雙方在競爭中互相取名產生的名稱,有「良婦女性主義」到「婦權vs妓權」等。[19]

彭婉如基金會勵馨基金會等廢娼支持者的努力之下,時任台北市長的陳水扁廢娼,於2001年3月實施。[23]此為廢娼議題上的標誌性事件。官秀琴等妓權派人士於1999年組成的台北市公娼自救會改組為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

2000年代

在2000年到2008年呂秀蓮擔任中華民國副總統

女性保障名額

在1990年代的修憲過程中,彭婉如等婦運人士推動女性保障名額入憲。彭婉如更因在民進黨黨內推動《婦女參政四分之一保障條款》,而被稱為「彭四分之一」。[24]1999年,《地方制度法》規定地方議會女性議員不得低於四分之一[25]。2005年,第7次修憲,女性保障名額入憲,不分區立委的政黨當選名單,女性不得低於二分之一。[26]

性別平等工作法

自1980年代女性抗議職場上禁婚禁孕潛規則,爭取工作平等。2002年,《性別平等工作法》公布。

防暴三法

2010年代至今

MeToo

#MeToo源起於2017年美國,於2018年3月散播至臺灣。

参考资料

  1. 楊婉瑩. (PDF). 政治科學論叢. 100, (49): 161-196.
  2. 范雲. (PDF). 台灣社會學: 133-194. [2021-10-12].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10-29).
  3. 顧, 燕翎. . 台灣: 貓頭鷹. 2020. ISBN 9789862624104.
  4. 李, 淑君. (PDF). 2012 [2021-10-23].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09-12).
  5. 中時新聞網. . 中時新聞網. [2021-10-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26) (中文(臺灣)).
  6. . newmsgr.pct.org.tw. [2021-10-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23).
  7. . tw.news.yahoo.com. [2021-10-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26) (中文(臺灣)).
  8. . www.warmlife.com.tw. [2021-10-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23) (中文(臺灣)).
  9. .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 [2021-10-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23) (中文(繁體)).
  10. . twh.org.tw. [2021-10-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26) (中文(臺灣)).
  11. 《優生保健法》§9VI "懷孕婦女經診斷或證明有下列情事之一,得依其自願,施行人工流產......六、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12.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2021-10-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26).
  13. . www.peoplenews.tw. 2016-12-23 [2021-10-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23) (中文(臺灣)).
  14.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2021-10-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23).
  15.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2021-10-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26).
  16. Jhuang, Jade. . womany.net. 2018-11-30 [2021-10-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26) (中文(臺灣)).
  17. . taiwan.yam.org.tw. [2021-10-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23).
  18. . [2021-10-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1-21) (中文(臺灣)).
  19. . intermargins.net. [2021-10-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1-06).
  20. 林芳玫. . 副刊 (中國時報). 1997-12-01.
  21. 林芳玫,1998,〈當代台灣婦運的認同政治:以公娼存廢爭議為例〉,《中外文學》
  22. 顧燕翎,1997,〈台灣婦運組織中性慾政治之轉變:受害客體抑或情慾主體〉,《思與言》
  23. 記者牛慶福、許麗珍. . intermargins.net. 台北公娼印象. 2001-03-28 [2021-10-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26).
  24. 堅持走完婦運的路. 女書文化. ISBN 9579848122.
  25. 《地方制度法》§33
  26.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民94)§4 "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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