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号
国号是一个國家的相关法定政权的正式官方名称。“国号”与该国家在国际社会上的通常称谓或名字是不同的概念,例如英国,可以说其现行的“国号”为“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其在国际上的俗称与自称还有“聯合王國”、“不列顛”、“英国”等多种。又如,1871年建立的德国,尽管经历了德意志帝国、兩次世界大战的战败、联邦德国等等不同时期,德国对1949年重新建构起来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性质在宪法层面有明确的解释,即,1949年所构建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是1871年建立的德意志民族國家的延续,只是政府重构,而非另外建立的國家[1]也就说,德国依旧是1871年建立的德国,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只是现有政权的正式名称,即中文之“国号”。
國家象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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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古代史上,国号的确立往往被作为一个朝代开始的历史标志,并不因其统治的地理区域的改变而改变[2];改朝換代即是原政权灭亡後由新政权取得了統治者的合法地位,故每次朝代更替時會更改國號,類似於古人的別名、別號,做為代表當時法定統治政權的官方名稱。一旦国号改变,则往往不被视为同一个朝代。中国古代同时对于国号的应用有着严格的等级标准,例如封国的国名不能称为“国号”,不同等级的封国有不同的国名,以汉朝为例,有梁、昌邑、代等,都不称作“国号”;藩国则可以拥有国号,并且有时须经由宗主国赐封或予以确认。受古代中国的影响,整个东亚文化圈,都非常重视国号的确立;东亚古代的王朝,多在王朝之初便明确国号,以作为立国的基础,并不轻易改变。
相对而言,西方古代历史上没有特定的国号概念,而更重视王朝的延续。中世纪欧洲的主权国家或附庸国家,多依照该统治区域的历史地理及封建等级命名,如法兰西王国、费拉拉公国等。这些领土的“国名”并非其国号,而是仅仅作为一块领土的名称。领土的命名与领主的封建头衔和领土的地理区域绑定,不因领主家族的变更而改变,例如哈布斯堡家族长期控制着西班牙王国、奥地利公国等领土[3];然而一旦该领土地理范围或者领主的封建等级改变,其国名便会作相应变更,如博爾索·埃斯特在1471年被教宗保禄二世从费拉拉侯爵擢升为费拉拉公爵,其后该领地便被称为费拉拉公国[4]。欧洲国家所以到了近代才多在宪法或相关法律中明确国号。
現代国际社会,确立国号成为一种普遍的做法。也就是说,通常现代国家的國號就是指出该國採用之政體,例如美国的国号为“美利坚合众国”,法国的国号为“法兰西共和国”。
国号传统的由来
中国历史最早对于国号这一概念进行的研究与论述,见于司马迁在《史記·五帝本紀》的记载:“自黄帝至舜禹,皆同姓而异其国号,以章明德。”[5] 司马迁论述,“国号”的确立是为了彰显君主的功绩和德行,所以五帝虽然是同姓一脉相承,却分别建立了不同的国号——黄帝建国号为“有熊”,颛顼为“高阳”,帝喾为“高辛”,尧为“陶唐”,舜为“有虞”,禹建国号为“夏”,契建国号为“商”,弃建国号为“周”。根据司马迁的记述,可见此时“国号”是作为一种早期国家的象征,「國」在周朝前是各部落盟的領地[6][7],經過演變至周朝时则是成為卫戍王朝的诸侯国[8]。同样成书于汉朝的《毛诗正义·商頌譜》称赞,从契到汤虽然历经了多次动乱和迁徙,然而商的国号却延续了下来[2],则說明國號作为一种国家政权或早期国家的象征,不随统治地域的变更而改变。对于国号的应用也有着严格的等级标准,例如封国的国名不能称为“国号”,不同等级的封国有不同的国名,以汉朝为例,有梁国、昌邑国、代国等,都不称作“国号”;藩国则可以拥有国号,并且有时须经由宗主国赐封或予以确认。當某個歷史階段的原政權滅亡後由新政權取得了,便會改國號代表此政權取得了中原統治者的合法地位。
一般而言名称大致有五个来由:由部族、部落联盟的名称而来;来自创建者原有封号、爵位;源于创建者原始政权统治的区域;源于宗族关系;寓意吉祥或具特別含義。
双字国号
除了早期传说中三皇五帝的国号为双字以外[9],自商朝开始到宋朝以前,中国朝代的正式国号多是单字,而本朝人称本朝国号,一般在国号前冠以“大”字以示尊崇,如成书于唐朝(公元636年)的《隋书》称呼唐朝为“大唐”;而元朝人修纂的《宋史》提到宋国在给金国的国书上自称“大宋”[10]。同时小国称大国或藩国称宗主国时,为了表示尊敬,也往往在其国号前尊以“大”字,如720年成书的《日本书纪》即称同时期的唐朝为“大唐”。在多个王朝并立的辽宋金时期,各王朝之间相互对立、争夺统治中国的正统性,在国号前加“大”字成为了标榜王朝正统性的一种方式,甚至关系国体国本,例如《宋史》提到过金朝要求宋朝在国书上仅以“宋”自称,被宋的使臣拒绝了,宋朝皇帝非常赞许,认为其维护了国体。
元朝开始,其开国君主忽必烈取《易经》“大哉乾元”的卦辞,直接将国号定为“大元”,“大”字开始成为了正式国号的一部分;元人修的《辽史》和《金史》中亦分别称辽与金的国号为“大辽”[11]、“大金”[12]。明朝人朱國禎在《涌幢小品》一书中论述国号传统的改变,声称国号包含“大”字的做法始于元朝并被明朝沿用,而汉、唐、宋等朝的国号本身不含有“大”字,仅是一种尊称[13]。明、清等朝的正式国号均为双字、以“大”字起头,明朝国号为“大明”,清朝国号为“大清”。
中国近代历史的国号
在中國歷史上,沒有任何一个朝代直接以中國——这个历史形成的文明古国的名称直接做為國號。“中国”一词最先是一个表示地理意义的词汇(与“四方”相对[14]),逐渐变成了文化意义上的中华文明地区,並產生國家與國家的差異,成為統治領域的泛稱[15][16]。汉朝时则将其统治的九州地区皆称为“中国”[17][18][19][20],並把中國做為與西域諸國相對的一體的稱呼[21] [22], 进而在清朝时期转变为整个国家的“国名”[23]。例如在1689年(清康熙二十八年)的《尼布楚條約》中,“中國”就以國名的形式出現在條約中。
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成立,在《临时约法》中將政體載入國號,规定国号为“中华民国”;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时,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临时宪法)中规定了国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史例
国号 | 朝代 | 朝代划分 | 备注 |
虞 | 虞朝 | 在《左传》、《国语》中,虞夏商周四代连称的文句不胜枚举,引用的都是西周、春秋时人的话。虞舜是虞朝的最后一位君主。 | |
夏 | 夏朝 | 禹的儿子启西迁到大夏地区后以地名来作为政权名称的,大夏就在今天的山西西南部。在甲骨文裡的“夏”是一只蝉的模样,在古人看来,蝉象征着生命的延续不断,这从考古中出土的玉蝉就可看出。古人可能注意到了蛹——蝉——蛹这种周而复始、不断循环的现象,他们认为不断地周期性变化象征着生命的周而复始。 | |
商 | 商朝或殷朝 | 相传是商人的先祖契被封到商地,因此得名;另一种说法则根据商人与玄鸟的神话传说,认为商人始祖的诞生是"天命玄鸟,降而生商"[24]。商是由地名演化为部落名。夏朝末年,商族的首领汤起兵伐桀,建立商朝。 | |
周 | 周朝 | 甲骨文‘周’字的写法像“田”的形状,相传周人的始祖后稷就是管理农业的官员,周朝国号的含义与周人重视农业有很深的渊源。或许也与古公亶父率领周人迁徙到周原有很深的关系。 | |
秦 | 秦朝 | 秦人最早是生活在东方的部族,和商人关系友好。后来武王伐纣时因为站错了队伍被周人惩罚,举族西迁,秦人于是在今天甘肃天水一带繁衍定居下来。从甲骨文字形来看“秦”字为禾草的样子,禾草在古代是饲养马匹的重要饲料,反映了秦人祖先擅长养马的真实历史。 | |
汉 | 汉朝 | 西汉、东汉、蜀汉 | 因汉高祖刘邦曾因被项羽封在汉中郡和巴蜀做汉中王。因封地而号汉。根据萧何等人的解释:“语曰‘天汉’,其称甚美”,这就是说汉这个国号象征上天银河,有天意护佑,这种全新的解释为刘邦统一全国提供了一种文化上的优势地位。胡阿祥教授在国号研究中特别指出汉在古代是一个美好的字眼,“汉,漾也”。汉水的上源是水量较小的漾水,寓意盛大。 |
新 | 新朝 | 因西汉末年土地兼并日益严重,汉政权遭遇危机,儒生根据谶纬学说和天人感应的看法认为应当异姓为帝王。外戚权臣王莽篡汉自立,实施改革,美其名为新政。所以新朝的国号实际寓意与前朝不同,天运重开的意味。遂改国号为新,取自于其最初受封的新都侯。唯新朝政令繁琐,且朝令夕改,王莽改制最终失败,导致新朝急速灭亡。 | |
魏 | 魏朝 | 曹操受漢獻帝封為「魏王」,歿後由其子曹丕承襲爵位,後曹丕代漢自立,建國號「魏」。 | |
汉 | 蜀汉 | 刘备稱帝前在汉中郡和巴蜀自封做汉中王。因其封地及代表承襲汉室而号汉。史家则称为「蜀汉」。 | |
吴 | 孙吴 | 孙策受汉献帝封为「吴侯」,歿後由其弟孙权受魏文帝封为「吴王」,后孙权称帝,建國號「吴」。 | |
晋 | 晋朝 | 西晋、东晋 | 晋的国号有浓厚的谶纬色彩,和东汉末年以来流行的一句“代汉者当涂高”的谶语有关。“晋”字,是上进、晋升的意思,也就是说,当时的司马昭由“高都公”变成“晋公”,地位更高了。这样一来,“晋”既符合“代汉者当涂高”的神秘预言,又符合司马氏的籍贯封地。 司马昭受魏元帝封為「晋王」,歿後由其子司马炎承襲爵位,後司马炎代魏自立,建國號「晋」。 |
隋 | 隋朝 | 隋朝的国号,源于随州,本应写作“随”,但隋文帝因忌讳“随”字有“辶”(即走之旁),恐隋朝国运比前朝不长久;遂改“随”为“隋”。隋文帝之父杨忠,曾被北周封为“随国公”。杨坚袭此封爵,因爵位袭封地而号。 | |
唐 | 唐朝 | 唐高祖李渊的祖父李虎被北周武帝追封为唐国公,爵位袭传到了李渊。后来李渊起兵,自称唐王,以爵位为国号。李渊起兵之地古代为晋地,唐叔虞所封,或亦与此有关。 | |
周 | 武周 | 其父武士彟为初唐功勋,被封为应国公;后改为周国公;再者武氏出自姬姓。周平王少子生而有文在首曰武,遂以为氏。武则天也以周氏后裔自居。中国古代的太平盛世,在唐人看来,惟周、汉而已。而唐太宗治世崇汉法,武则天对此颇不亦为然,她主张秉承周礼、恢复周制,所以以“大周”为号。 | |
宋 | 宋朝 | 北宋、南宋 | 宋太祖赵匡胤被后周恭帝任命为归德军节度使,驻扎在宋州,所以以宋为国号,表明赵匡胤发迹的地方。 |
大夏 | 西夏 | 唐定难军节度使李思恭占据夏州(今山西横山县),被唐朝封以夏州节度使。李元昊建国时便以夏州得名,国号称“大夏”。又因其位于宋朝西方,被称为西夏。 | |
大辽 | 辽朝 | 西辽、南遼、北辽 | 史學界對「契丹」含義最廣為接受的說法是鑌鐵或刀劍之意。後來改國名為“遼”也是“鐵”的意思,同時“遼”也是契丹人發祥地遼水的名字,以示不忘本之意。又因與南方的中原政權長期對峙,而稱“北朝”,而稱中原王朝為“南朝”[25]。遼朝926年滅渤海國,938年據燕雲十六州,後滅後晉,自居為繼承後晉的中原正統,即使之後退回北方。依據五行德運說的五行相生規律,後晉的「木」德之後為「水」德,因此遼朝以水為德運,並相應以黑色為正色。[26] |
大金 | 金朝 | 1115年完顏阿骨打稱帝時對群臣說:「遼以賓鐵為號,取其堅也。賓鐵雖堅,終亦變壞,唯金不變不壞。」於是,以“大金”為國號,望其永遠不變不壞也[27]。一说女真兴起于金水,「上京路,即海古之地,金之旧土也。国言金曰按出虎,以按出虎水源于此,故名金源,建国之号,盖取诸此。」按出虎亦曰阿之古,阿之古亦称阿古,为谓之乌古。按出虎亦日按春,“按春日金”,故国号名金,在部份文献中,“金源”因此成為金朝的代稱[28]。亦有現代學者研究認為,「金」實為女真的漢譯,大金國意同「女真國」[29]。 | |
大元 | 元朝 | 北元 | 大元的国号则取自《易经》。在至元八年(公元1271年),忽必烈颁发建国号诏,取《易经》「大哉乾元」之义。这样的与众不同的国号也显示出蒙古人希望获取中原正统文化的企图,但同时也与大蒙古国、大朝的前国号一脉相承,体现出鲜明的蒙古民族特色。元即"元始"、"为首"、"大之极至"之意。 |
大明 | 明朝 | 南明、明郑 | 大明的国号与宗教有关,与佛教里的白莲教密切相关。根据胡阿祥等学者的研究,朱元璋自比为佛教的明王,所以用“大明”为国号。朱元璋本来就是白莲教徒,而白莲教是崇奉阿弥陀佛的,阿弥陀佛就是明王。元末白莲教宣扬“弥陀出世”的教义,而“弥陀出世”也就是“明王出世”。明王出世就是要拯救乱世苍生,重建稳定祥和的秩序的。此外,亦有可能取自元朝在《易經》選錄章句的稍後幾句:「大明終始,六位時成,時乘六龍以御天。」 |
大清 | 清朝 | 后金、后清 | 有人认为大清国号的含义与汉文化元典有关。比如《尚书·泰誓》末句为“永清四海”,《诗经·大雅》首句“肆伐大商,会朝清明”,以及《周颂》首句“维清缉熙,文王之典”。据此,“清”乃周室受命之象征。所以用大清作为国号实则宣示了女真人受命为帝,有正统性。这种观点受到皇太极在得到元代的传国玉玺后很快称帝改国号而推测。另外「朱」、「明」兩字在五行都屬火意,而「火剋金」對後金不吉利,皇太極相信風水、五行學說,以水剋火,符合五行相剋說,因而選取發音近似的合適字代用,以清為國號,明確顯示其取代大明的意圖。
也有观点认为该词取自蒙古语借词,意为“善战”[30][31],同时合汉文化中的五行德运。也有學者反駁以現代蒙語解釋未免果斷,並表示該詞不僅可拆分為二,在當時官編的滿蒙詞典均沒有此相應用法。[32][33][34] |
日本史例
日本历史上王朝延续国祚极长,建国至今约两千六百余年;其皇室并没有改朝换代与换国号。即使被本朝将领或大臣专擅国政,出现武家政权,国号也没更换。其国号从飞鸟时代确立以来,使用至今。日本历史上的国号与朝代关系可见下表:
国号 | 朝代 | 备注 |
日本 | 飞鸟时代至今日本国 | 隋朝大业三年(607年),小野妹子向隋炀帝递交圣德太子的国书,其中有著名语句:“日出处天子,致书日没处天子,无恙”。本国以“日出处”自称。 中国史书《旧唐书·东夷传》第一次出现「日本」国号。 唐朝垂拱年间(685年-688年),日本天武天皇制订了《飛鳥浄御原令》,将國号從倭國改成「日本」。 武周大足元年(701年),即日本大宝元年。文武天皇发布第一部正式律法《大宝律令》正式将国号改成「日本」。 1946年《日本国宪法》颁布后国号「日本」。 |
越南史例
越南历史上并非每次改朝换代都更换国号。有些朝代传承短暂,且多被本朝将领或大臣篡权建立新朝代,因而有多个朝代曾经使用同一个国号。越南历史上的国号与朝代关系可见下表:
国号 | 朝代 | 备注 |
大瞿越 | 丁朝,前黎朝及李朝 | 10世纪越南从中国独立时,丁朝建立者丁部领于968年立国号为「大瞿越」,传国两代,被该朝十道将军黎桓篡权,史称前黎朝,未改国号。前黎朝传国三代,被该朝左亲卫殿前指挥使李公蕴篡权,史称李朝,未改国号。 |
大越 | 李朝自李圣宗起,陈朝,及後黎朝,莫朝 | 1054年,李朝传至第三代皇帝李圣宗,改国号为「大越」;其后的陈朝沿用该国号,到胡朝建立后一度于1400年将国号改为「大虞」。随后越南被明朝统治;到1428年再次独立时统治越南的後黎朝又恢复国号「大越」,莫朝等沿用之,直至19世纪初。 |
南越及越南 | 阮朝初到1839年 | 到19世纪初阮朝统一越南后,阮朝创立者阮福映一度主张将国号改为“南越”,但当时大清帝國政府认为历史上的南越国涵括了华南地区,字面含义与阮氏政权统治范围不符,经交涉最后决定将国号改为「越南」,而阮福映亦被清嘉庆帝正式册封为「越南国王」。 |
大南 | 自阮朝明命帝起 | 阮朝明命帝于1839年一度将国号改为「大南」,但到20世纪又恢复了「越南」国号,并使用至今。 |
同一时期的越南在中国、日本等国的别称则有安南、交趾等;而大越时期的越南虽然国号为大越,其君主同时亦接受中国的册封封号安南国王。
朝鲜史例
朝鲜半岛历史上政权延续国祚比较长;并没有频繁的改朝换代与换国号。朝代国祚通常的比较长,且多被本朝将领或大臣篡权建立新朝代,因而受到中原王朝影响。朝鲜半岛历史上的国号与朝代关系可见下表:
国号 | 朝代 | 备注 |
新罗 | 统一新罗,前三国时代及后三国时代 | 公元503年始定国号为新罗,之前曾經用過「雞林」、「斯羅」等國號,而最早的歷史接近於部落聯盟國家或者城邦國家。 |
高丽 | 高丽国自高丽太祖起 | 高丽太祖王建为何定国号为高丽,在史书中没有明确记载。一般认为,高丽国号取自东北亚古国高句丽的简称,高丽成宗时期的大臣徐熙曾明确表示:“我國即高勾麗之舊也,故號高麗”。[35] 这可能王建曾经服事的弓裔打出的高句丽旗号有关。高丽时代阿拉伯商人将此名称传播到欧洲世界。韩国的英文名“Korea”就是高丽英文名“Goryeo”的变形。[36][37][37]
高丽时代的一些场合下,人们会冠以上国名号作为全称,见于史料的有“有唐高麗國”、“有晉高麗國”、“有(大)宋高麗國”、“有(大)元高麗國”等称谓,但臣事辽、金时则无此习惯,单称“高丽国”。[38] 有观点认为高丽国号取自“山高水丽”一语的缩写,但可能只是后人附会而已。[39] |
朝鲜 | 朝鲜王朝初到1897年 | “朝鲜”一词本为东方古国的国名,高丽时开始将本国与“朝鲜”挂钩,并成为其别称。如高丽后期李承休所作《帝王韵纪》中如此介绍本国:“辽东别有一乾坤,斗与中朝区以分。洪涛万顷围三面,于北有陵连如线。中方千里是朝鲜,江山形胜名敷天。耕田凿井礼义家,华人题作小中华。”[40]明太祖朱元璋赐高丽的诏书中写道:“咨爾高麗國王王颛,世守朝鲜'……”。[41]李成桂在簒奪高麗王位後自称为「高麗王」,即位後即对明朝称「權知高麗國事」,并遣使赴明,權知高麗國事的地位被中國認可。伴隨著王朝更替,李成桂也受到更變國號的請求,在與重臣們共同商討國號變更事宜後拟定两个国号——“朝鲜”(古朝鲜国名)和“和宁”(李成桂之父李子春就仕之地)奏请明太祖朱元璋裁定,朱元璋圈定朝鲜二字,下聖旨稱[42]:“東夷之號,惟朝鮮之稱美,且其來遠,可以本其名而祖之。體天牧民,永昌後嗣。”在有些场合下,朝鲜也会在国号前冠以上国名号,最常见的是“有明朝鲜国”,此外还有“皇明朝鲜国”、“大明朝鲜国”等称谓(但未见冠以大清国号的例子)[43]。 |
大韩 | 大韩帝国 | 1897年,高宗由于独立协会在朝鲜国内外的政治压力,从俄国驻朝鲜公使馆回到德寿宫,并于10月12日凌晨2时在圜丘坛祭天并登基称帝,李熙登上金黄色座椅,接过了新制的“大韩国玺”,穿上十二章衮冕称帝,改年号为“光武”,李熙从圜丘返回庆运宫,于正午12时在太极殿举行百官朝贺仪式,改王世子为皇太子,追封闵妃为明成皇后。晚上,“长安(指汉城)各家遍挂灯笼,亮如白昼,家家户户高挂太极国旗,以彰显人民的爱国之心”。[44]次日晨8时,李熙莅临庆运宫太极殿,颁布登基诏书,宣布国号为“大韩帝国”,以示独立,放弃箕子所封、明朝所赐的“朝鲜”国号。 |
同一时期的朝鲜在中国、日本等国的别称则有高丽、东国等;而李朝时期的朝鲜虽然国号为朝鲜,其君主初期时候同时亦接受明清两代的册封封号高丽国王。
現有主權國家更改過兩次以上國號的國家政權一覽表
参考文献
- Das Grundgesetz – nicht nur eine These der Völkerrechtslehre und der Staatsrechtslehre! – geht davon aus, daß das Deutsche Reich den Zusammenbruch 1945 überdauert hat und weder mit der Kapitulation noch durch Ausübung fremder Staatsgewalt in Deutschland durch die alliierten Okkupationsmächte noch später untergegangen ist; das ergibt sich aus der Präambel, aus Art. 16, Art. 23, Art. 116 und Art. 146 GG. Das entspricht auch der Ständige Rechtsprechung|ständigen Rechtsprechung des Bundesverfassungsgerichts, an der der Senat festhält. Das Deutsche Reich existiert fort […], besitzt nach wie vor Rechtsfähigkeit, ist allerdings als Gesamtstaat mangels Organisation, insbesondere mangels institutionalisierter Organe selbst nicht handlungsfähig. Mit der Errichtung der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 wurde nicht ein neuer westdeutscher Staat gegründet, sondern ein Teil Deutschlands neu organisiert (vgl. Carlo Schmid in der 6. Sitzung des Parlamentarischen Rates – StenBer. S. 70). Die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 ist also nicht ‚Rechtsnachfolger‘ des Deutschen Reiches, sondern als Staat identisch mit dem Staat ‚Deutsches Reich‘, – in bezug auf seine räumliche Ausdehnung allerdings ‚teilidentisch‘, so daß insoweit die Identität keine Ausschließlichkeit beansprucht. Die Bundesrepublik umfaßt also, was ihr Staatsvolk und ihr Staatsgebiet anlangt, nicht das ganze Deutschland, unbeschadet dessen, daß sie ein einheitliches Staatsvolk des Völkerrechtssubjekts ‚Deutschland‘ (Deutsches Reich), zu dem die eigene Bevölkerung als untrennbarer Teil gehört, und ein einheitliches Staatsgebiet ‚Deutschland‘ (Deutsches Reich), zu dem ihr eigenes Staatsgebiet als ebenfalls nicht abtrennbarer Teil gehört, anerkennt. Sie beschränkt staatsrechtlich ihre Hoheitsgewalt auf den ‚Geltungsbereich des Grundgesetzes‘ […], fühlt sich aber auch verantwortlich für das ganze Deutschland (vgl. Präambel des Grundgesetzes). Derzeit besteht die Bundesrepublik aus den in Art. 23 GG genannten Ländern, einschließlich Berlin; der Status des Landes Berlin der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 ist nur gemindert und belastet durch den sog. Vorbehalt der Gouverneure der Westmächte […]. Die Deutsche Demokratische Republik gehört zu Deutschland und kann im Verhältnis zur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 nicht als Ausland angesehen werden…|BVerfGE 36, 1 (15 ff.)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Grundlagenvertrag
- 《毛诗正义·商頌譜》:“自契至湯,雖則八遷,而國號不改,商名未易。”
- 参见维基百科奥地利统治者列表中“奥地利公国”时期
- 参见维基百科费拉拉和摩德纳公爵列表
- 司馬遷. . . [-61].。原文:“自黄帝至舜禹,皆同姓而异其国号,以章明德。故黃帝為有熊,帝顓頊為高陽,帝嚳為高辛,帝堯為陶唐,帝舜為有虞。帝禹為夏后而別氏,姓姒氏。契為商,姓子氏。棄為周,姓姬氏。”
- 諸侯咸尊軒轅為天子、黃帝置左右大監,監於萬國 《史記 五帝本紀》
- 《尚書·禹貢》:“厥貢惟土五色。”孔穎達疏:“王者封五色土以為社,若封建諸侯則各割其方色土與之,使歸國立社……四方各依其方色皆以黃土覆之,其割土與之時,苴以白茅,用白茅裹土與之。
- “周公吊二叔之不咸,固封建亲戚,以藩屏周”《春秋,富辰》
- 司馬遷. . . [-61].
- 《宋史》卷三百八十五:“馆伴张恭愈以国书称「大宋」,胁去「大」字,杞拒之,卒正敌国体,损岁币五万,不发归正人北还。上慰藉甚渥。”
- 耶律德光“二月丁巳朔,改国号大辽”
- “於是國號大金,改元收國”
- 《涌幢小品》卷二“国号”条:“国号上加大字,始于大元,我朝因之。……其言大汉、大唐、大宋者,乃臣子及外國尊称之词”
- 《诗经·民劳》中记载“民亦劳止,汔可小康。惠此中国,以绥四方。”
- 在戰國時代至秦漢統一前「中國」成為代表所有諸夏領域的稱呼。王爾敏以秦漢統一前「中國」的意義做了定量分析,當中諸夏領域的意思佔80% 其統計資料見「中國」名稱溯源及其近代詮釋,載於《中國近代思想史論》(臺灣,商務,1995年),第448-449頁。
- 《史記天官書-27卷-第5》秦遂以兵滅六王,并中國,外攘四夷。
- 《漢書 卷六武帝紀第六》今中國一統而北邊未安,朕甚悼之
- 《漢書·溝洫志》:「中國川原以百數,莫著於四瀆,而河為宗。」
- 《鹽鐵論卷一》 大夫曰:「匈奴桀黠,擅恣入塞,犯厲中國,殺伐郡、縣、朔方都尉,甚悖逆不軌,宜誅討之日久矣。」
- 《 史記天官書 63卷》描述征西吉兆時﹕「常在東方﹐其赤﹐中國勝﹔其西而赤﹐外國利。 無兵於外而赤﹐兵起。其與太白俱出東方﹐皆赤而角﹐外國大敗﹐中國勝」
- 《後漢書/西域傳 8卷》:安息國居,其人民皆長大平正,有類中國,故謂之大秦。
- 《後漢書/南匈奴列傳79券》 王莽篡位,貶易侯王,由是西域怨叛,與中國遂絕
- 清朝雍正皇帝在《大義覺迷錄》中称,“自古中国一统之世,幅员不能广远,其中有不向化者,则斥之为夷狄。如三代以上之有苗、荆楚、狁,即今湖南、湖北、山西之地也。在今日而目为夷狄可乎?至于汉、唐、宋全盛之时,北狄、西戎世为边患,从未能臣服而有其地。是以有此疆彼界之分。自我朝入主中土,君临天下,并蒙古极边诸部落,俱归版图,是中国之疆土开拓广远,乃中国臣民之大幸,何得尚有华夷中外之分论哉!”
- 原文出自《诗经·商颂·玄鸟》:“天命玄鸟,降而生商。”据说,帝喾的次妃简狄是有戎氏的女儿,与别人外出洗澡时看到一枚鸟蛋,简狄吞下去后,怀孕生下了契,契就是商人的始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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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鼎福:《东史纲目》附卷上:如高丽之丽本平声,后人读作去声,谓为山高水丽之称耳。
- 李承休:《帝王韻紀》下卷。
- 《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3,洪武二年八月十四日條。
- 《朝鮮王朝實錄·太祖實錄》卷3,二年二月十五日條。
- 通过对韩国金石文的检索,使用“有明朝鮮”为487例,使用“皇明朝鮮”为3例,使用“大明朝鮮”为1例,参见韓國金石文综合影像情报系统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独立新闻》,1897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