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首相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首相(英語:),即英国首相,简称联合王国首相、英相、英揆,前稱大不列顛首相,是英国政府首脑,代表英国王室、英國公民执掌英國行政权力。在一般情况下,国会下议院多数党党魁或执政联盟领袖自动成为首相人選,人选经由君主确认、任命后,正式成为首相。英國歷史上,首相一般會兼任第一财政大臣一職,伦敦唐寧街10號即为宅邸。根据实际情况會設立副首相,如聯合政府時內閣中的少數黨黨魁,而當1個黨取得絕對多數議席時,則可能設首席大臣作副職。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首相 Prime Minister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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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称 | 閣下 兼任第一財政大臣、联盟大臣 |
所属 | |
直屬 | 英国国会 |
官邸 | 唐寧街10號 契克斯(鄉間別墅) |
機關所在地 | 英国英格兰伦敦西敏 |
提名者 | 公民直選選出下議院政黨 |
任命者 | 英国君主 循慣例,須於英國下議院獲得多數信任 |
任期 | 5年,无连任限制 英國大選一般每5年舉行1次[1] |
副職 | 英國副首相 首席大臣(未設副首相時) |
薪资 | 151,451英镑/年(包含国会议员薪资) |
网站 | http://www.number10.gov.uk/ |
英国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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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主题 |
英国政府政务官头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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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和職責
作為「國王陛下政府之首」,現今的首相是在英國最高的政治權威,享有很大職權。首相身兼數職,既是議會多數黨領袖同時是政府首腦,同時掌握行政、立法權力,可向君主推荐最高法院大法官。在下議院,首相會參與法律制定的過程,以達到所屬政黨的目標。在行政方面,首相負責統籌所有政府部門、公務員隊伍。首相有權向君主提名其他內閣成員、國務大臣,可提出解散下議院的請求。在首相、內閣意見下,君主行使其法定權力、特權,包括任命政府高級官員、司法人員、英國國教會相關人員、頒授勳銜等。
宪法背景
英国宪法并非单一的成文法律文件,而是由众多惯例和共识所集合的一系列原则。首相一职也并非来自宪法中的明确规定。实际上,首相的许多权力来自于英国君主所享有的皇家特权。1917年,首相一职首次在法律条文中出现,并在20世纪各类法律与官方文件中逐渐被完善。在1688年光荣革命之前,英国君主具有国家的独立统治权,但自《权利法案》起,君主的政治权力逐渐被议会转移给内阁。尽管在法律上英国君主仍然享有一些皇家特权,但根据宪法惯例,这些特权的实际行使由首相负责,君主则失去了日常管理职能。目前实践中,君主的宪法权利包括知情、提议、警告。[2]
歷史沿革
首相一職從未被「創造」出來,而是在300年來慢慢演化成的。光榮革命後,政治權力由君主轉移到議會。1713年,下議院訂立了議事規則第66條(Standing Order 66),規定「除了君主委託的大臣所作出的動議外,下議院不會對任何有關公帑的議案進行表決」。1721年前,英國君主依賴首席部長替其執行政策。直至1721年,母語是德語的英皇喬治一世英文不夠流利,不能如同之前君主一樣直接統治群臣,於是敕命輝格黨領袖羅伯特·沃波爾為內閣首領,是為「第一財政大臣」,是首相這個職位的概念的前身。1885年,議會議事錄中記錄了威廉·格萊斯頓剛籌組完成的內閣,當中首相(Prime Minister)一詞首次正式出現,但只是在官方政府首腦職位──第一財政大臣之後,並在括號裏。1905年,在英國排名名單上終於有首相一職出現,於非皇室成員中排在坎特伯雷大主教、約克大主教、蘇格蘭長老會全會會議主席、大法官之後。雖然這個職位被各方正式承認,但在法律中並無首相一職。20世紀首相已經在君主、議會、內閣中,處於政治權力比較高的地位。在21世紀初,上議院在法律制定過程中已被邊緣化,這也間接提高了首相的權力,亦令人們的關注該職位越來越像總統制國家總統一職。但是,後來英國國會制定了一些法案來限制首相的權力。首相年薪可分2部份,一為內閣年薪132,923鎊,一為國會議員年薪64,766鎊,共計197,689英鎊。首相官邸為唐寧街10號,擁有官方鄉間別墅契克斯。卸任後,大多數首相會被授予勳爵、上議院議員的身份。
参考文献
- Fixed-term Parliaments Act 2011. Legislation.gov.uk (2011-10-19). Retrieved on 2013-08-12.
- Smith, Paul. . . Cambridge [England]: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1. ISBN 0-511-03954-9. OCLC 56035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