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屯寮

大屯寮,原寫為大墩藔大敦藔,是臺灣臺南市下營區的一個傳統地域名稱,位於該區西北部。相較於今日行政區,其範圍大致包括大吉里西北大半部、仁里里西北部凸出部分的西端、宅內里西北大半部、後街里不含南部及東北端、紅甲里西北部不含西北端。[1][2][3][4]

本地區境內主要聚落為水波藔(大墩藔)、大埤藔。[1][2]

歷史

台灣日治初期,大屯寮地區為一街庄,稱為「大墩藔庄」(舊制街庄),隸屬於茅港尾西堡。該庄昔日西北與學甲藔庄坔頭港庄秀才庄鐵線橋庄為鄰,東北邊及東南邊東段隔急水溪南側分流與十六甲庄為界,東南邊中至西段隔急水溪南側分流與下營庄為界,西南邊隔急水溪南側分流與北勢藔庄為界,西邊為宅仔港庄[1]

1901年(日治明治三十四年)11月11日,全台廢縣廳改設二十廳,該庄隸屬於鹽水港廳[5]1904年(明治三十七年)4月1日,該庄編入「茅港尾西區」,隸屬於鹽水港廳。[6]1906年(明治三十九年)4月1日,鹽水港廳內管轄區域調整,該庄改隸屬於「茅港尾區」。[7]1909年(明治四十二年)10月25日,全台合併二十廳為十二廳,茅港尾區改隸屬於臺南廳[8]1920年(大正九年)10月1日,全台地方制度大改正,廢十二廳改設五州二廳,該庄改制並雅化為「大屯寮」大字,隸屬於臺南州曾文郡下營庄新制街庄)。[9]

戰後下營庄改制為下營區,隸屬於臺南縣,大字亦改制為村。1950年(民國39年)10月25日,雲、嘉、南分治,下營鄉仍隸屬於臺南縣。[10]2010年(民國99年)12月25日,臺南縣、市合併為直轄臺南市,下營鄉改制為下營區,村亦改制為里。

聚落

本地區發展較早的聚落為水波藔(大墩藔)、大埤藔,在日治期初期的官方地圖上已有記載。[1]

交通

國道1號又稱「中山高速公路」,是台灣西部兩條南縱向高速公路之一,經過本地區中部。最近的交流道在北側為縣道172號交會處的新營交流道,在南側為省道台84線(東西向快速公路-北門玉井線)交會處的下營系統交流道縣道176號交會處的麻豆交流道,由此等進入可快速前往國道1號沿線各地。[1][2][11]

省道台19甲線鹽水赤崁的幹道,經過本地區東北端。由該道路北行可前往新營區西南部、鹽水區,並止於鹽水市區南側的省道台19線轉角路口;南行繞過下營市區東側可前往麻豆區善化區新市區新化區等地。[1][2][11]

市道174號是蘆竹溝至橫路的道路,經過本地區大屯寮聚落。由該道路西行可前往學甲區北門區南部,並止於溪底寮地區的蘆竹溝聚落;東行繞過下營區下營市區北側可前往六甲區東山區東南部,並止於下南勢地區橫路聚落附近的市道175號路口。[1][2][11]

區道南56線大屯寮至下營的道路,其西側端點(起點)位於本地區西南部的區道南57線路口(大屯寮聚落南郊),由此向東會經過大埤藔聚落。[1][2][4]

區道南56-1線是大埤寮至萬姓公的道路,全線位於本地區境內。其北側端點(起點)位於本地區中部偏東南的道174號轉角路口女,向南可銜接區道南56-2線。[1][2][4]

區道南56-2線是萬姓公至新庄子的道路,其北側端點(起點)位於本地區大埤寮聚落西南側的區道南56線路口,向北可銜接區道南56-1線。[1][2][4]

區道南57線是大屯寮至麻豆的道路,其北側端點(起點)位於本地區大屯寮聚落西南側的市道174號路口。[1][2][4][12]

區道南67線歡雅下營的道路,其南側端點(終點)位於本地區東南部邊界地帶東側的市道174號路口。[1][2][4][13]

參考文獻

  1. . 臺灣總督府. 1904年.
  2. . 臺灣百年歷史地圖. 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地理資訊科學研究專題中心. [2021-07-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30).
  3. . 臺灣百年歷史地圖. 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地理資訊科學研究專題中心. [2021-07-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30).
  4. . 中華民國內政部. 2005年11月.
  5. . 臺灣總督府府報. 1901-11-11, 第1054號: 16–17.
  6. . 明治三十七年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 1904-03-31: 0013–0018.
  7. . 明治三十九年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 1906-02-14: 0277–0304.
  8. . 臺灣總督府府報. 1909-10-25, 第2819號: 69–83.
  9. 台灣總督府、台灣日日新報社合編 (编). . 成文出版社. 1921年.
  10. 王世慶. .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1991-06-30.
  11. . 臺灣百年歷史地圖. 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地理資訊科學研究專題中心.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30).
  12. . 中華民國內政部. 2005年11月.
  13. . 內政部. 200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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