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政府
清朝政府,或称清政府、清廷,是指清朝的統治機構,以皇帝為最高領導人,身兼國家元首、政府首腦、軍事統帥,其範圍亦隨皇帝授權而定。清朝政府始于后金政权,長達296年,至1912年宣统帝退位後终结,是中國歷史上最後一個帝制政府。最初是仿效明朝建立的君主集权体制,不设宰相,先后由清朝皇帝主导的议政王大臣会议、南书房、军机处掌权。清末新政实施后,仿效西方国家实行君主立宪制,置责任内阁和内阁总理大臣,卻因革命黨反對而失敗。
大清 清朝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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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6年—1912年 | |
国歌:《鞏金甌》 | |
首都 | 北京 |
常用语言 | 漢語 |
政府 | 君主專制 |
皇帝 | |
• 1616-1626 | 太祖高皇帝努爾哈赤 |
• 1636-1643 | 太宗文皇帝皇太極 |
• 1643-1661 | 世祖章皇帝福臨 |
• 1661-1722 | 聖祖仁皇帝玄燁 |
• 1722-1735 | 世宗憲皇帝胤禛 |
• 1735-1796 | 高宗純皇帝弘曆 |
• 1796-1820 | 仁宗睿皇帝顒琰 |
• 1820-1850 | 宣宗成皇帝旻寧 |
• 1850-1861 | 文宗顯皇帝奕詝 |
• 1861-1875 | 穆宗毅皇帝載淳 |
• 1875-1908 | 德宗景皇帝載湉 |
立法机构 | 資政院 |
历史 | |
• 建立 | 1636年5月15日 |
• 一片石之戰 | 1644年4月18日 |
• 辛亥革命 | 1911年10月10日 |
• 清帝退位 | 1912年2月12日 |
• 解散 | 1912年3月10日 |
货币 | 方孔錢、寶鈔、銀元 |
今属于 |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華民國 阿富汗 不丹 印度 蒙古 緬甸 尼泊爾 巴基斯坦 俄羅斯 |
中央政府机构
后金时代
清朝政府最初的行政架构始设于后金皇太极时期,天聪五年(1631年),设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天聪十年(1636年)设立都察院。崇德二年(1637年)设立議政王大臣會議,这是后金时期和清初重要的决策机构。
入关至清中期
順治元年(1644年)清军入关后,国都由盛京城迁至北京城,并增设多个中央行政机构。顺治十五年(1658年)又仿照明朝内阁制度设立内阁[註 1],由大学士、协办大学士、学士、侍读学士等组成,负责起草、传达诏令,进呈题疏,代批拟旨等。清朝的内阁名义上居中央辅政机构之首,但没有明朝中后期内阁那样的实权,内阁的最高长官大学士,虽然品极位崇,实际上只是皇帝的私人秘书,为皇帝缮写文书和谕旨而已。康熙十六年(1677年),在内阁外另设立南书房,使之成为决策中心。雍正十年(1732年),正式定名的办理军机事务处(简称军机处)成为清中后期为皇帝服务的国家决策中心。至此,议政王大臣会议名存实亡,至乾隆晚年始废除。
晚清时期
晚清时期,国内外环境剧变。咸豐十一年(1861年),恭親王奕訢設立總理各國事務衙門,以處理與西方列強的交涉問題。清文宗駕崩後,穆宗繼位,東太后鈕祜祿氏(慈安太后)與西太后葉赫那拉氏(慈禧太后)共同聽政,支撐滿清政權。慈安太后死後,慈禧太后獨掌大權,成為晚清的實際統治者。光緒二十六年(1900年)庚子事变后,清朝政府开始推行新政。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9月,政府下诏订定新中央官制,改六部为十一部。宣统三年(1911年),成立一个以总理大臣为首的责任内阁。末帝溥仪在1912年2月12日退位后,在北京紫禁城中依然保持着一个“逊清皇室小朝廷”,直至民國十三年(1924年)11月5日被迫出宫结束。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 神谷秀二:〈清初官员的品级与升转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呂元聰:〈清代前期政府官员的实习培训制度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