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宪法法院
宪法法院(韩语:/)又稱憲法裁判所,是韩国的憲法法院,成立於1988年,與大法院(最高法院)不同。依《大韓民國憲法》規定,行使违宪审查、宪法解釋及憲法訴願等職權,並擁有審理總統弹劾、政黨違憲解散、機關權限爭議等案件之審判權。[1]
憲法法院/憲法裁判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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헌법재판소 | |
憲法裁判所徽章 | |
憲法法院正門 | |
設立 | 1988年 |
司法管轄權 | 大韓民國 |
所在地 | 大韓民國首爾特別市鐘路區北村路15 |
法官選任方式 | 總統提名 |
設立法源 | 《大韓民國憲法》 |
法官任期 | 6年 |
法官人數 | 9 |
網址 | www |
憲法法院院長 | |
現任 | 劉南碩 |
首長上任時間 | 2018年9月21日 |
韩国宪法法院 | |
諺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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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 | |
文观部式 | |
马-赖式 |
韩国政府与政治 系列条目 |
第六共和国 · 憲法 |
政治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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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在1960年到1988年宪法裁判所成立之前,韩国仅有过3次对宪法的审查。而在宪法裁判所成立的头一年中,宪法裁判所就对400个案件行使了审判权。[3]
截至2006年12月31日,宪法裁判所已经处理了13,945个案件,其中有13,058个案件已经解决、887个案件还在审核中。这些巨大变革主要得益于韩国1987年的六月民主运动,最终导致韩国法院和新的法律审查体系在韩国的建立。[4]
定位與職權
憲法法院在韩国宪法中自成一章,與大法院共同作為司法獨立的代表機構(憲法法院負責維護憲法,大法院則職司一般案件審判),並基於權力分立原則與代表行政權的總統及代表立法權的國會抗衡。
憲政爭議
針對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或各級地方政府之間的權限爭議,憲法法院得對其進行調解並加以審判。
違憲審查
憲法法院有權對國會通過之憲法、法律、以及與法律具有相同位階效力的總統緊急命令或條約加以審查,並作出合憲或違憲之裁判。
憲法訴願
人民若遭受公權力侵害,得向憲法法院聲請訴願裁判,憲法法院有權審理並加以裁判。
組成
憲法法院由九名法官组成,任期六年,得連任。憲法法院法官由總統任命,其中三人為總統直接任命,三人由國會提名,另外三人則由大法院院長提名[7]。院長則由總統自各法官之中擇一任命,並需經國會同意。
另按韓國憲法第112條第2項規定,憲法法院法官不得加入政黨或參加政治活動,以確保其審判獨立性。
現任憲法法院法官
肖像 | 姓名 | 提名 | 任命 | 就任日期 | 學歷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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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南碩 | 總統 (文在寅) |
文在寅 | 2018年9月21日 | 首爾大學 | 憲法法院院長 | |
李垠厓 | 大法院院長 (金命洙) |
2018年9月21日 | ||||
李悰錫 | 國會 | 2018年10月18日 | ||||
李榮眞 | 2018年10月18日 | 成均馆大学 | ||||
金基潁 | 2018年10月18日 | 首爾大學 | ||||
文炯培 | 總統 (文在寅 ) |
2019年4月19日 | ||||
李美善 | 2019年4月19日 | 釜山大学 | ||||
金炯枓 | 大法院院長 (金命洙) |
尹锡悦 | 2023年3月31日 | 首爾大學 | ||
鄭貞美 | 2023年4月17日 |
歷任院長
任次 | 姓名 | 任期 | 籍貫 | 學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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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曹圭光 () |
1988年9月15日-1994年9月14日 | 忠清南道舒川郡 | 首爾大學 |
2 | 金容俊 () |
1994年9月15日-2000年9月14日 | 京畿道京城府 (今首爾特別市) | |
3 | 尹永哲 () |
2000年9月15日-2006年9月14日 | 全羅北道淳昌郡 | |
4 | 李康國 () |
2007年1月22日-2013年1月21日 | 全羅北道任實郡 | |
5 | 朴漢徹 () |
2013年4月12日-2017年1月31日 | 慶尚南道釜山市 (今釜山廣域市) | |
6 | 李镇盛 () |
2017年11月24日-2018年9月19日 | 慶尚南道釜山市 (今釜山廣域市) | |
7 | 劉南碩 () |
2018年9月21日- | 全羅南道木浦市 |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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