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
少数民族,是指主体民族与少数民族区别对待政策中的差别用语,指主体民族以外人口比例占少数的族群。少数民族可以是原住民族,也可以是外来民族,来源真实可靠且较为全面完整的各类考古学资料可用于对此二者加以鉴别区分。由于少数民族在居住地的比例以及他们与多数不同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语言、傳統服饰等特质,国际法中有一些保护少数民族的专门规定。
舊大陸
亚洲的越南、泰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伊朗、土耳其,欧洲的英国[1]、西班牙、俄罗斯联邦、乌克兰、罗马尼亚等都是公认的多民族国家,并且都有某一个民族在人口比例、政治经济、语言文化等方面均占据绝对的优势,因而存在“少数民族”的概念。
亚洲的印度、巴基斯坦、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美洲的玻利维亚等虽然也有“民族”概念并存在多个土生民族,但没有任何一个民族在人口数量和语言文化上占据无可争议的绝对优势,因而在论及这些国家时一般不说“少数民族”,而说“少数族群”或“少数族裔”。
单一民族国家
亚洲的日本、大韓民國、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及蒙古,欧洲的法国、希腊都不进行民族划分,但实际上都拥有不止一个世居民族,但官方或法律並不承認。阿伊努人和琉球人古代并不受日本统治,当地语言风俗与日本迥异。但自1899年3月2日颁布《北海道旧土人保護法》以来,日本官方開始拒绝认为北海道的阿伊努人与冲绳的琉球人等为少数民族,而将之定为大和族的一支,古代各时期的中國移民也被视为大和族。
新大陆
澳美一般没有“少数民族”的概念,而称为“少數族裔”或者“少数族群”,标示族群的名称往往是粗略的地理或国家名称,例如来自非洲的称为非裔、来自南亚的称为南亚裔、来自朝鲜半岛称为韓裔、来自中國称为華裔。
部分地域最多的少数民族
亞洲
歐洲
中国部分一級行政區内最多的少数民族
参考文献
- . [2015-03-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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