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犯
教唆犯(英語:),是一个大陆法系刑法学概念,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犯罪分子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意、或者有犯意但不坚定的人,使其决意实施自己所劝说、授意的犯罪,稱為教唆。
大陸法系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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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階層論 |
-構成要件該當性- |
-違法性- |
-罪責(有責性)- |
參與論 |
正犯(間接正犯 · 共同正犯 · 共謀共同正犯) 共犯(教唆犯 · 幫助犯) |
罪數論 |
-想像競合- 吸收原則 |
-實質競合- |
-法條競合- |
刑罰論 |
-法定刑- |
-處斷刑- |
-宣告刑- |
-執行刑- |
保安處分 |
保護管束 · 驅逐出境 · 终身禁业 |
法律原則 |
罪刑法定原則 · 罪責原則 正當法律程序 · 比例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 · 平等原則 |
刑事訴訟 · 刑事政策 |
其他學說 |
四要件論 |
-犯罪主體- |
-犯罪客體- |
-犯罪的主觀方面- |
-犯罪的客觀方面- |
二階層論 |
构成要件
成立教唆犯的必须要件有,教唆的对象必须是对被教唆的犯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客观上有教唆他人的行为;主观上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教唆犯属于共犯的一种,如果教唆者没有和对方构成共同犯罪,则不成立教唆犯,而可能成立间接正犯[1]。此外,根据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教唆犯可能会是从犯[2]。
教唆既遂和犯罪既遂的成立时间不同[3]。
定罪处罚
参考
- 曹希国. . 《山东大学》. 2006年 [2014-12-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2-13).
- 何庆仁. . 《法学研究》. 2004年, (05期) [2014-12-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2-13).
- 曹坚. .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09年, (03期) [2014-12-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2-13).
- 肖吕宝. . 《政法学刊》. 2007年, (05期) [2014-12-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2-13).
- 卢勤忠; 华东政法学院. . 《现代法学》. 1996年, (第6期) [2014-12-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2-13).
維基教科書中的相關電子:中華民國法律註解/中華民國刑法/第29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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