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圖 (法律)

德語:,或稱)是大陸法系刑法中一種特殊的主觀構成要件,存在於某些特定的犯罪,稱為。在構成要件層次當中,意圖屬於充分條件而非必要條件英美法系中的「犯罪意識」()雖然也會被譯作「犯罪意圖」,但與本條目所指稱者為相異概念。

大陸法系刑法
三階層論
構成要件該當性

行为作为 · 不作为
結果
主觀要件(故意 · 過失 · 意圖
構成要件錯誤 · 不能犯

未遂 · 既遂 · 中止 · 预备
继续犯 · 狀態犯

違法性

阻卻違法事由
正當防衛 · 緊急避難 · 自救行為

罪責(有責性)-

心神喪失 · 精神耗弱
原因自由行為 · 責任能力
期待可能性
假想防卫
法律認識錯誤 · 許可認識錯誤

參與論
正犯間接正犯 · 共同正犯 ·
共謀共同正犯
共犯教唆犯 · 幫助犯
罪數論
想像競合

吸收原則

實質競合

数罪并罚 · 连续犯
加重原則 · 累加原則

-法條競合-

特別法原則 · 輔助性原則 · 吸收犯
牵连犯

刑罰論
法定刑

死刑

無期徒刑 · 死刑缓期执行
有期徒刑 · 拘役
沒收 · 從刑
罰金 · 科料(小额刑罚)

褫奪公權 · 剥夺政治权利

處斷刑

自首 · 累犯

宣告刑

自由裁量權

-執行刑-

数罪并罚
易科罰金 · 缓刑
假釋 · 减刑

保安處分
保護管束 · 驅逐出境 · 终身禁业
法律原則
罪刑法定原則 · 罪責原則
正當法律程序 · 比例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 · 平等原則
刑事訴訟 · 刑事政策
其他學說
四要件論
犯罪主體

責任能力
刑事責任年齡 · 精神障碍

犯罪客體

法益
阻卻違法事由
正當防衛 · 緊急避難

犯罪的主觀方面

故意 · 過失
目的

犯罪的客觀方面

危害行為作为 · 不作为
危害結果
未遂 · 既遂 · 中止 · 预备

二階層論

概說

刑法学中,「故意」()是指犯罪行為人對構成要件事實具備「知」與「欲」,亦即行為人認知到全部的客觀構成要件並有意實現之,是構成犯罪必要條件(除非是過失犯);至於「意圖」()則是在某些特定犯罪中,立法者針對之行為人之動機目的額外增設的特殊要件,旨在限縮犯罪成立。兩者雖然皆為主觀構成要件要素,但前者側重於行為事實的認知層面,後者則體現於行為所欲實現的目的性層面[1]。而意圖犯的成立,除了必需具備原本的故意之外,尚須同時滿足特定的犯罪意圖,構成要件始告該當。

各國規定

臺灣

中華民國刑法》中的意圖犯包括下列幾種: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規定之目的犯,由「以⋯⋯為」的形式表述。例如,第192条關於「集资诈骗罪」規定「以非法占有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若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則不構成「集资诈骗罪」,但可能另構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多種詐騙相關犯罪都須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方能成立,排除了透過提供虛假材料而達成合同、但依然積極履行的情形。多種非法經營相關犯罪都須以營利或牟利為方成立,排除了自用或分享的情形。以為要件的罪名有:违规制造、销售枪枝罪;走私淫秽物品罪;高利转贷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合同诈骗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盗窃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赌博罪;倒卖文物罪;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2]

參見

参考文献

  1. 柯耀程. . 月旦裁判時報 (元照出版公司). 2021-11, (113期): 頁52-59 [2022-08-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8-29) 法源法律網.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一 ~ 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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