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定祀典
更定祀典是指明朝第十二代皇帝明世宗朱厚熜继位后,因为了确定其生父朱祐杬的尊号,即大礼议之争,进而发展成为对于流传下来的祭祀礼制的变革的事件[1]。明世宗以“天地合祀,不合古制”为由召集群臣议郊祀典礼[2]。最终以改变自明朝建立以来的在天坛进行的天地合祀,重定四郊分别进行祭祀天、地、日、月[3]。此后明、清两朝均沿用四郊分祀制度。
议论过程
嘉靖七年(1528年)明世宗以“祭之於壇謂之天,祭之屋下謂之帝。今大祀有殿,是屋下之祭帝耳,未見有祭天之禮也。況上帝皇地祇合祭一處,亦非專祭上帝。”為由,想分別建立兩個郊祀台,加上日月,共四個祭壇。明世宗向大學士張孚敬徵詢意見,但張孚敬向明世宗說祖制已定,不敢隨意更改。於是明世宗擲筊請示明太祖將合祀改為分祀一事,卻呈現不吉之兆。後過問翟鑾,翟鑾對於祭祀的細節、沿革竟無言以對。又過問禮部尚書李時,李時認為恢復分祀制度是需要些時日的,必須廣泛地選擇對這方面有學問的大臣,一起論議此事。旋即又再度擲筊請示明太祖,卻仍舊呈現不吉之兆。議論遂暫且被擱置一旁[4][5]。
嘉靖九年(1530年)二月,夏言上疏請求分开祭祀天地。請明世宗親耕於京師南郊,皇后親蠶於京師北郊,爲天下人示範。明世宗因爲這南北郊的說法與分別建立兩個郊祀台的說法一緻,所以令張孚敬以詔書詢問[6]。夏言再度上疏回說:“古者祀天於圜丘,祭地於方澤。是故兆於南郊,就陽之義;瘞於北郊,即陰之象。凡以順天地之性,審陰陽之位也。豈有崇樹棟宇,擬之人道者哉!至於一祖二宗之配享,諸壇之從事,不於二至而於孟春,稽之古禮,俱當有辨。因引程、朱之論,以駁合祀之不經。”明世宗看了奏疏後,非常高興。賞賜給夏言四品官服和俸祿,以表彰其功績[7]。
同年四月,廷臣集議郊祀典禮。先是,霍韜上疏說:“分郊為紊朝政、亂祖制。”明世宗置之不理。後霍韜又上疏說:“祖宗定製不可變。《周禮》為王莽偽書,宋儒議論皆為夢語。東西郊之說起,自是而九廟亦可更矣。”明世宗大怒,將霍韜下詔獄[8]。此次討論结果,右都御史汪鋐、編修程文德、給事中孫應奎、御史李循義等八十二人均主张分開祭祀。大學士張孚敬、董玘、聞淵等八十四人亦主分開祭祀,但已经形成的条规不宜轻易更改,且时机还不合适。尚書李瓚、編修王教、給事中魏良弼、御史傅炯、行人秦鰲、柯喬等二十六人同樣主张分開祭祀,但想以山川坛做為祭祀地祇的祭壇。尚書方獻夫、李承勳、詹事霍韜、魏校、編修徐階、郎中李默、王道等二百十六人主張合併祭祀。英國公張侖等一百九十八人則没有表明态度。明世宗對此不是很滿意,下令重新商議天地分祀之事。於是張孚敬便多方引用《五經》及諸史言郊祀者,細緻剖析合祀的缺點,公開分祀的優點,並將這本條議命名為《郊祀考議》,上呈給明世宗。又上疏對明世宗說:“太祖、太宗分配未當。”明世宗同意其郊議疏所陳述的內容,但不批覆。同時方獻夫、霍韜亦上疏說,先前主張合祀是有過錯的。明世宗不再過問此事,旋即恢復了霍韜的官職[9]。
五月,四郊各坛开始建造,明世宗称:“分祀良是。”于是便下令建圜丘於南郊,其北為皇穹宇;建方丘於北郊,其南為皇祗室;作朝日壇於東郊;夕月壇於西郊[10]。十月,圜丘竣工。次年夏,方丘及朝日壇、夕月壇依序竣工,分祀之制遂成規制[11] 。
建筑
圜丘位于现在的北京天坛南半部;方泽坛即现在的地坛公园;朝日坛则处于现在北京朝阳门外东南日坛路东,现称日坛;夕月坛位于北京西城区阜成门外南礼士路西侧,月坛北街以南,现称月坛。四处祭祀建筑均完整保留至今,均成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2][13],也成为研究古代祭祀制度的唯一的建筑实例[14]。明、清两朝均用沿用此四处用于祭祀。
註釋
- (PDF). [2020-07-08].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0-07-11).
- 《帝國的啟蒙:明朝的歷史裂變》,阮景東著,線装書局,2014年1月21日初版,ISBN 978-751-2016-02-6
- (PDF). [2020-07-08].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0-07-10).
-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196):“七年,調吏科。當是時,帝銳意禮文事。以天地合祀非禮,欲分建二郊,並日月而四。大學士張孚敬不敢決,帝卜之太祖亦不吉,議且寢。”
-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48):“世宗既定《明倫大典》,益覃思製作之事,郊廟百神,咸欲斟酌古法,釐正舊章。乃問大學士張璁:「《書》稱燔柴祭天,又曰『類於上帝』,《孝經》曰:『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以形體主宰之異言也。朱子謂,祭之於壇謂之天,祭之屋下謂之帝。今大祀有殿,是屋下之祭帝耳,未見有祭天之禮也。況上帝皇地祇合祭一處,亦非專祭上帝。」璁言:「國初遵古禮,分祭天地,後又合祀。說者謂大祀殿下壇上屋,屋即明堂,壇即圜丘,列聖相承,亦孔子從周之意。」帝復諭璁:「二至分祀,萬代不易之禮。今大祀殿擬周明堂或近矣,以為即圜丘,實無謂也。」璁乃備述《周禮》及宋陳襄、蘇軾、劉安世、程頤所議分合異同以對。且言祖制已定,無敢輕議。帝銳欲定郊制,卜之奉先殿太祖前,不吉。乃問大學士翟鑾,鑾具述因革以對。復問禮部尚書李時,時請少需日月,博選儒臣,議復古制。帝復卜之太祖,不吉,議且寢。”
-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196):“會言上疏請帝親耕南郊,后親蠶北郊,為天下倡。帝以南北郊之說,與分建二郊合,令孚敬諭旨。”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51):“世宗嘉靖九年二月,給事中夏言請更郊祀。洪武初,中書省臣李善長等進《郊社宗廟議》:「分祭天地於南北郊,冬至則祀昊天上帝於圜丘,以大明、夜明星、太歲從;夏至則祀地於方澤,以五嶽、五鎮、四海、四瀆從。德祖而下四代各為廟,廟南向,以四時孟月及歲除凡五享。孟春特祭於各廟,孟夏、孟秋、孟冬、歲除則合祭於高祖廟。祀社稷以春秋二仲月上戊日。」太祖從之。行之十年,水旱不時,多災異。太祖曰:「天地猶父母也,泥其文而情不安,不可謂禮。」乃以冬至合祀天地於奉天殿,列朝仍之。至是,給事中夏言上言:「古者祀天於圜丘,祭地於方澤。是故兆於南郊,就陽之義;瘞於北郊,即陰之象。凡以順天地之性,審陰陽之位也。豈有崇樹棟宇,擬之人道者哉!至於一祖二宗之配享,諸壇之從事,不於二至而於孟春,稽之古禮,俱當有辨。因引程、朱之論,以駁合祀之不經。」疏入,上方以大禮恚羣臣,將大有更易,得之甚悅。賜言四品服織幣,以旌其忠。”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51):“夏四月,廷臣集議郊祀典禮。先是,夏言疏見納,詹事霍韜嫉之,上言「分郊為紊朝政、亂祖制。」帝置不問。韜復為書遺言,甚言「祖宗定製不可變。《周禮》為王莽偽書,宋儒議論皆為夢語。東西郊之說起,自是而九廟亦可更矣。」言飛章並其書上之,帝怒,下韜獄。”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51):“右都御史汪鋐、編修程文德、給事中孫應奎、御史李循義等八十二人皆主分祀。大學士張璁、董玘、聞淵等八十四人亦主分祀,而謂成憲不可輕改,時詘不可更作。尚書李瓚、編修王教、給事中魏良弼、御史傅炯、行人秦鼇、柯喬等二十六人亦主分祀,而欲以山川壇為方丘。尚書方獻夫、李承勳,詹事霍韜、魏校,編修徐階,郎中李默、王道二百六人皆主合祀,而不以分祀為非。英國公張崙等一百九十八人無所可否。帝命再議。於是張璁雜引《五經》及諸史言郊祀者,條析合祀之非,明分祀之是,名曰《郊祀考議》,上之。又疏言:「太祖、太宗分配未當。」帝然其郊議疏言,不報。尚書方獻夫、詹事霍韜亦上言,前主合祀非是。帝不問,尋復韜職。”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51):“五月,初建四郊,羣臣議上,帝曰:「分祀良是。」乃命建圜丘於南郊,其北為皇穹宇;建方丘於北郊,其南為皇祇室;作朝日壇於東郊;夕月壇於西郊。”
-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48):“已而命戶、禮、工三部偕言等詣南郊相擇。南天門外有自然之丘,咸謂舊丘地位偏東,不宜襲用。禮臣欲於具服殿少南為圜丘。言復奏曰:「圜丘祀天,宜即高敞,以展對越之敬。大祀殿享帝,宜即清閟,以盡昭事之誠。二祭時義不同,則壇殿相去,亦宜有所區別。乞於具服殿稍南為大祀殿,而圜丘更移於前,體勢峻極,可與大祀殿等。」制曰:「可」。於是作圜丘,是年十月工成。明年夏,北郊及東、西郊,亦以次告成,而分祀之制遂定。”
- . [2020-07-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04).
- . [2020-07-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1-28).
- . [2017-05-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0-28).
參考文獻
- 張廷玉等,《明史》,中華書局點校本
- 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