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組織架構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行政部門除首長行政長官外,由第一層司長、第二層局、第三層廳、第四層處所組成,並可根據需要設立諮詢組織。另外,有部分機構直屬行政長官,如廉政公署、審計署、澳門海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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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架構
歷史
1999年,由當時七司「司法政務司」、「行政、教育暨青年事務政務司」、「經濟協調政務司」、「保安政務司」、「傳播、旅遊暨文化政務司」、「社會事務暨預算政務司」、「運輸暨工務政務司」分別統一為「行政法務司」、「經濟財政司」、「保安司」、「社會文化司」、「運輸工務司」共五司;另外有部門調整及改稱,如司法警察司改稱司法警察局,並隸屬保安司等;所有司(二級司)、局、廳、處,都分別改為局、廳、處;及取消了一些部門,如紀念葡萄牙發現事業澳門地區委員會等。
參考資料
- .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澳門: 印務局). 1999年12月20日, (1999年第1期第一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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