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英語:)或稱行為主體,是指實施犯罪行為的自然人或法人,依法應負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大陸法系刑法 |
---|
三階層論 |
-構成要件該當性- |
-違法性- |
-罪責(有責性)- |
參與論 |
正犯(間接正犯 · 共同正犯 · 共謀共同正犯) 共犯(教唆犯 · 幫助犯) |
罪數論 |
-想像競合- 吸收原則 |
-實質競合- |
-法條競合- |
刑罰論 |
-法定刑- |
-處斷刑- |
-宣告刑- |
-執行刑- |
保安處分 |
保護管束 · 驅逐出境 · 终身禁业 |
法律原則 |
罪刑法定原則 · 罪責原則 正當法律程序 · 比例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 · 平等原則 |
刑事訴訟 · 刑事政策 |
其他學說 |
四要件論 |
-犯罪主體- |
-犯罪客體- |
-犯罪的主觀方面- |
-犯罪的客觀方面- |
二階層論 |
自然人犯罪
自然人犯罪主体一般要件必须是自然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某些犯罪还要求行为人具有特殊的身份。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具有辨识和控制能力,两者必须同时具备。在故意犯罪中,如果缺乏两者之一,都不能成立故意犯罪。
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行为人必须达到一定的年龄,才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例:
刑事责任能力分类 | 适用对象 | 需负刑事责任范围 |
---|---|---|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 16周岁以上 | 全部犯罪行为(无论故意、过失) |
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 |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犯罪行为[1][2] |
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 |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 |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3] |
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 | 12周岁以下 | 对所有犯罪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
减轻刑事责任能力 |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 | 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不得判处死刑(包括死缓) |
单位犯罪
单位犯罪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主体,承担刑法规定的刑事处罚。由于对于单位犯罪的定义并不明确,很多国家的刑法典通常采用非常严格的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要求单位具有法律资格,犯罪是出于单位意志(而非个人意志)支配下,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的行为,行为触犯了刑法的明确规定[11]。
参考
- 这八种犯罪行为是完全列举,八种之外的犯罪行为,无论情节多么严重,属于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都不承担刑事责任。见(对未成年人从宽处罚体现现代刑法理念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02-07-14 [2014-11-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1-29).
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对于刑法第十七条中规定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是指只要故意实施了杀人、伤害行为并且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后果的,都应负刑事责任。而不是指只有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才负刑事责任,绑架撕票的,不负刑事责任。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绑架人质后杀害被绑架人、拐卖妇女、儿童而故意造成被拐卖妇女、儿童重伤或死亡的行为,依据刑法是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
- . 腾讯. [2014-11-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6-20).
- . 中国法院网. [2014-11-26].
- . 网易. [2014-11-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2).
- . 法律教育网. [2014-11-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23).
- . 新华网. [2014-11-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1-26).
- . 新华网. [2014-11-26].
- 孙立红. . 《法学家》(京)2013年1期第63~80页. [2014-11-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8).
- . 中国法院网. [2014-11-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3).
- . 中国法院网. [2014-11-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2).
- . 光明网. [2014-11-26].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