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是一个大陆法系刑法概念,是指本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亦即受侵害的法益。犯罪客体作为犯罪四要件理論中的要件之一,说明犯罪行为危害或侵犯了什么利益或权利,是犯罪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这一本质特征的集中体现。任何一种犯罪,都必然要侵犯一定的客体[1]。
大陸法系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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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階層論 |
-構成要件該當性- |
-違法性- |
-罪責(有責性)- |
參與論 |
正犯(間接正犯 · 共同正犯 · 共謀共同正犯) 共犯(教唆犯 · 幫助犯) |
罪數論 |
-想像競合- 吸收原則 |
-實質競合- |
-法條競合- |
刑罰論 |
-法定刑- |
-處斷刑- |
-宣告刑- |
-執行刑- |
保安處分 |
保護管束 · 驅逐出境 · 终身禁业 |
法律原則 |
罪刑法定原則 · 罪責原則 正當法律程序 · 比例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 · 平等原則 |
刑事訴訟 · 刑事政策 |
其他學說 |
四要件論 |
-犯罪主體- |
-犯罪客體- |
-犯罪的主觀方面- |
-犯罪的客觀方面- |
二階層論 |
在一些犯罪行为中,犯罪人会同时触犯两类或以上的犯罪客体。比如抢劫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为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立法者着重保护的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因而将本罪规定在侵犯财产罪一章之中,公私财产所有权就是本罪的主要客体。
参考
- 彭文华. . 《法律科学》2014年第1期. [2014-11-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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