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郡

清河郡,或為清河國甘陵郡甘陵國,中國古代的郡、國

建置沿革

漢朝

漢高帝九年(前198年),分鉅鹿郡清河郡,屬趙國,領縣有:清陽、東武城、繹幕、靈、厝、鄃、贝丘、信成、𢘿題、東陽、繚、復陽、南曲、脩市、東昌、觀津。漢景帝三年(前154年),趙國除,清河郡屬漢。[1]

漢景帝中三年(前147年),立皇子劉乘為清河王,改清河郡為清河國漢武帝建元五年(前136年),清河王薨,無後,國除為清河郡,後屬冀州刺史部元朔二年(前127年),廣川國推恩置蒲領、棗彊二侯國,別屬清河郡。

元鼎四年(前113年),徙封代王劉義為清河王,復改為清河國汉昭帝始元六年(前81年),推恩置蒲領、南曲二侯國,別屬勃海郡等鄰郡。汉宣帝本始四年(前70年),推恩置脩市、東昌、新鄉、脩、東陽五侯國,別屬勃海郡信都郡等鄰郡[2][3]地節四年(前66年),清河王因罪廢,國除為清河郡

漢元帝初元二年(前47年),立皇弟劉竟為清河王,復改為清河國永光元年(前43年),徙封中山王,復改為清河郡。至此,清河郡領十四縣(侯國):清陽(今河北省清河县东南)、東武城、繹幕、靈、厝、鄃、貝丘、信成、𢘿題、東陽、繚、復陽、棗彊、信鄉。

新朝時,清河郡改稱平河郡

漢章帝建初四年(79年),清河郡游、觀津二縣改屬樂成國[4]。建初七年(82年),廢皇太子劉慶為清河王,改清河郡為清河國安帝永初元年(107年),分清河國置廣川國建光元年(121年),廣川郡併入清河國。至此,清河國領七縣:甘陵(舊名厝,今山东省临清市东北)、貝丘、東武城、鄃、靈、繹幕、廣川。桓帝建和二年(148年),因梁冀恶清河之名,改為甘陵國獻帝建安十一年(206年),國除為甘陵郡[5][6]

劉理

甘陵威王刘理(?–172年),為河间孝王劉開之孙,安平孝王刘得之子,東漢第1任甘陵王。

梁冀杀清河王刘蒜,讨厌清河之名。漢桓帝建和二年(148年)六月,改清河国为甘陵国。梁太后立刘理为甘陵王(治所在甘陵县,今山东省临清市东北),奉孝德皇刘庆汉安帝之父清河孝王)祀。[7][8]

汉灵帝熹平元年(172年),劉理去世,[9]在位25年,諡號為「」。

劉理有1個兒子,劉定

劉定

甘陵贞王刘定(?–176年),為安平孝王刘得之孙,甘陵威王劉理之子,東漢第2任甘陵王。

汉灵帝熹平元年(172年),劉理薨,刘定嗣位为甘陵王(治所在甘陵县,今山东省临清市东北)。劉定在位四年,汉灵帝熹平五年(176年)十二月,劉定薨,[10]在位4年,諡號為「」。

劉定有1個兒子,劉忠

劉忠

甘陵獻王刘忠 (?–189年),為甘陵貞王劉定之子,東漢第3任(末任)甘陵王。

汉灵帝熹平六年(177年),刘定过世,刘忠嗣为王。中平元年(184年)二月,黄巾起义爆发,甘陵国百姓杀国相冯巡,[11]抓住刘忠响应黄巾军,然后释放。[12]汉灵帝念他是宗亲,下诏复刘忠封国。[13]

刘忠在位13年,中平六年(189年)七月薨,[14]谥號為。其嗣子先前为黄巾军所害。建安十一年(206年),甘陵王国因无后被废除。[15]

刘忠在位末年,刘虞曾担任其国相。[16]

魏晉北朝

魏文帝黃初三年(222年),封皇子曹貢為清河王,改甘陵郡為清河國(此後蜀漢仍遙稱為甘陵郡、甘陵國[17])。黃初四年(223年),國除為清河郡[18]

晉武帝咸寧三年(277年),封皇子司馬遐為清河王,復改為清河國。領六縣:清河、東武城、繹幕、貝丘、靈、鄃[19]永嘉之亂後,國除為清河郡

十六國時期,清河郡先後為後趙及其殘餘勢力(314年-353年)、前燕(352年-370年)、前秦(370年-385年)、後燕(385年-396年)所有。後趙時,清河郡移治貝丘(今山東省臨清市東南)。前燕時,清河郡移治貝丘縣平晉城。前秦時,清河郡移治武城(今山東省武城縣西北)。[20]

北魏太武帝太平真君三年(442年),繹幕縣併入武城縣。孝文帝太和十三年(489年),析置侯城縣。太和二十一年(497年),復置繹幕縣。太和中,靈、鄃二縣改屬平原郡中興中,繹幕縣改屬安德郡。至此,清河郡領清河、貝丘、侯城、武城四縣。[21]

東魏孝靜帝天平元年(534年),清河郡改屬司州北齊文宣帝天保七年(556年),貝丘縣併入清河縣,改稱貝丘縣;侯城縣併入武城縣;省廣宗郡,其所領廣宗、武強二縣改屬清河郡;陽平郡清淵縣改屬清河郡。至此,清河郡領貝丘、武城、廣宗、武強、清淵五縣。

北周武帝建德六年(577年),改齊之司州為相州宣政元年(578年),分相州清河郡置貝州,分清河郡廣宗、武強二縣復置廣宗郡,清河郡僅餘貝丘、武城、清淵三縣。

隋唐

隋文帝開皇三年(583年),廢清河郡,領縣直屬貝州。隋煬帝大業三年(607年),改貝州為清河郡,治清河縣,領十四縣:清河、清陽、武城、歷亭、漳南、鄃、臨清、清淵、清平、高唐、經城、宗城、博平、茌平。[22]

永平元年(617年),改清河郡為貝州。天壽元年(618年),復改為清河郡五鳳二年(619年),復改為貝州。唐玄宗天寶元年(742年),復改為清河郡,領九縣:清河宗城經城臨清歷亭(今河北省武城县武城镇东关村)、武城(今河北省故城县建国镇宋唐庄)、漳南(今山东省武城县鲁权屯镇漳南村)、夏津(今山东省夏津县新盛店镇)、清陽(今河北省清河县谢炉镇陈二庄)。聖武元年(756年),復改為貝州。唐肅宗至德二載(757年),復改為清河郡乾元元年(758年),復改為貝州。順天元年(759年),復改為清河郡唐代宗寶應元年(762年),復改為貝州。[23]

人口

行政長官

清河太守(前43年-9年)

平河大尹(9年-23年)

清河太守(23年-82年)

  • 劉辯,一名祥,廣陵人。[28]

清河相(82年-148年)

甘陵相(148年-206年)

甘陵太守(206年-222年)

清河太守(223年-277年)

  • 韓宣,字景然,勃海人。[37]
  • 司馬孚,字叔達,河內溫人。[38]
  • 任燠,樂安人。[39]
  • 倪□,曹魏時在任。[40]
  • 阮武,字文業,陳留人。[41]
  • 王覽,字玄通,琅邪臨沂人。[42]
  • 華表,字偉容,平原高唐人。[40]
  • 朱育,會稽山陰人,吳末帝時遙拜。[43]

清河內史(289年-314年)

清河太守(314年-319年)

清河相(370年-385年)

清河太守(385年-497年)

清河內史(497年-520年)

清河內史(524年-527年)

清河太守(527年-577年)

清河郡太守(607年-619年)

  • 楊雄,弘農華陰人,隋煬帝大業八年(612年)追贈。[77]

清河郡太守(742年-762年)

  • 李憕,文水人,唐玄宗天寶初至天寶十一載(752年)在任。
  • 薛融,唐玄宗天寶中在任。
  • 崔審交,唐玄宗天寶十四載(755年)被殺。
  • 王懷忠,唐玄宗天寶十五載(756年)城陷被擒。[78]

國主

  • 清河哀王劉乘,前147年-前136年在位。
  • 清河剛王劉義,前113年-前95年在位。
    • 清河頃王劉陽,前94年-前70年在位。
      • 清河王劉年,前69年-前66年在位。
  • 清河王劉竟,前47年-前43年在位。
  • 清河孝王劉慶,82年-106年在位。
    • 清河愍王劉虎威,107年-109年在位。
      • 清河恭王劉延平(繼子),110年-144年在位。
        • 清河王劉蒜,145年-147年在位。
      • 甘陵威王劉理(繼孝王),148年-172年在位。
        • 甘陵貞王劉定,173年-176年在位。
          • 甘陵獻王劉忠,177年-189年在位,206年國除。
  • 清河悼王曹貢,222年-223年在位。
  • 清河康王司馬遐,277年-300年在位。
    • 清河王司馬覃,301年-302年、304年-308年在位。
    • 清河王司馬籥,308年-311年在位。
  • 趙王石勒,319年-330年在位,清河郡為趙國封內二十四郡之一。[79]
  • 清河武侯王猛,370年-375年在位。
    • 清河侯-清河公王永,?-385年-386年在位,385年封土失陷。[80]
  • 清河文獻王元懌,497年-520年在位。
    • 清河文宣王元亶,524年-536年在位,527年封土失陷。

參見

註釋及徵引文獻

  1. 周振鶴《西漢政區地理》
  2. 《漢書·卷十五·王子侯表第三》
  3. 《漢書·卷二十八下·地理志第八下》
  4. 《後漢書·卷五十·孝明八王列傳第四十》
  5. 《後漢書·卷五十五·章帝八王傳第四十五》
  6. 《續漢書·志第二十·郡國二》
  7. 《後漢書·桓帝紀》:〔建和二年〕六月,改清河為甘陵,立安平王得子經侯理為甘陵王。
  8. 《後漢書·章帝八王傳》:建和元年,甘陵人劉文與南郡妖賊劉鮪交通,訛言清河王當統天下,欲共立蒜。事發覺,文等遂劫清河相謝暠,將至王宮司馬門,曰:「當立王為天子,暠為公。」暠不聽,罵之,文因刺殺暠。於是捕文、鮪誅之。有司因劾奏蒜,坐貶爵為尉氏侯,徙桂陽,自殺。立三年,國絕。梁冀惡清河名,明年,乃改為甘陵。梁太后立安平孝王子經侯理為甘陵王,奉孝德皇祀,是為威王。
  9. 《後漢書·靈帝紀》:〔熹平元年〕是歲,甘陵王恢薨。
  10. 《後漢書·靈帝紀》:〔熹平五年〕十二月,甘陵王定薨。
  11. 《后汉书·五行志五》:后冯巡迁甘陵相,黄巾初起,为所残杀,而国家亦四面受敌。
  12. 《後漢書·靈帝紀》:中平元年春二月,鉅鹿人張角自稱「黃天」,其部師有三十六萬,皆著黃巾,同日反叛。安平、甘陵人各執其王以應之。
  13. 《後漢書·章帝八王傳》:黃巾賊起,忠為國人所執,既而釋之。靈帝以親親故,詔復忠國。
  14. 《後漢書·靈帝紀》:〔中平六年〕秋七月,甘陵王忠薨。
  15. 《後漢書·章帝八王傳》:忠立十三年薨,嗣子為黃巾所害,建安十一年,以無後,國除。
  16. 《後漢書·劉虞傳》:「中平初,黃巾作亂,攻破冀州諸郡,拜虞甘陵相,綏撫荒余,以蔬儉率下。」
  17. 《三國志·卷三十四·蜀書四·二主妃子傳第四》
  18. 《三國志·卷二十·魏書二十·武文世王公傳第二十》
  19. 《晉書·卷十四·志第四·地理上》
  20. 《中國行政區劃通史·十六國北朝卷》
  21. 《魏書·卷一百六上·地形志二上第五》
  22. 《隋書·卷三十·志第二十五》
  23. 《中國行政區劃通史·唐代卷》
  24. 《漢書·卷二十八·地理志第八》
  25. 《舊唐書·卷三十九·志第十九》
  26. 《漢書·卷八十六·何武王嘉師丹傳第五十六》
  27. 《後漢書·卷十三·隗囂公孫述列傳第三》
  28. 《後漢書·卷五十七·杜欒劉李劉謝列傳第四十七》
  29. 《後漢書·卷四十一·第五鍾離宋寒列傳第三十一》
  30. 《後漢書·卷三十九·劉趙淳于江劉周趙列傳第二十九》
  31. 《後漢書·卷七·孝桓帝紀第七》
  32. 《後漢書·卷四十五·袁張韓周列傳第三十五》
  33. 《續漢書·志第十七·五行五》
  34. 《後漢書·卷七十三·劉虞公孫瓚陶謙列傳第六十三》
  35. 《三國志·卷十一·魏書十一·袁張涼國田王邴管傳第十一》
  36. 《三國志·卷十二·魏書十二·崔毛徐何邢鮑司馬傳第十二》
  37. 《三國志·卷二十三·魏書二十三·和常楊杜趙裴傳第二十三》裴引《文章敘錄》
  38. 《晉書·卷三十七·列傳第七》
  39. 《三國志·卷十六·魏書十六·任蘇杜鄭倉傳第十六》
  40. 《三國志·卷二十九·魏書二十九·方技傳第二十九》
  41. 《三國志·卷十六·魏書十六·任蘇杜鄭倉傳第十六》裴註引杜氏新書
  42. 《晉書·卷三十三·列傳第三》
  43. 《三國志·卷五十七·吳書十二·虞陸張駱陸吾朱傳第十二》裴註引《會稽典錄》
  44. 《晉書·卷五十四·列傳第二十四》
  45. 《晉書·卷四·帝紀第四》
  46. 《晉書·卷八十一·列傳第五十一》
  47. 《資治通鑒·卷一〇三·晉紀二十五》
  48. 《資治通鑒·卷一〇七·晉紀二十九》
  49. 《晉書·卷一百二十三·載記第二十三》
  50. 《魏書·卷二·太祖紀第二》
  51. 《魏書·卷三十·列傳第十八》
  52. 《魏書·卷五十八·列傳第四十六》
  53. 《魏書·卷六十一·列傳第四十九》
  54. 《魏書·卷六十二·列傳第五十》
  55. 《魏書·卷六十九·列傳第五十七》
  56. 《漢魏南北朝墓誌彙編》魏故使持節平北將軍恒州刺史行唐伯元使君墓誌銘
  57. 《魏書·卷三十九·列傳第二十七》
  58. 《魏書·卷七十二·列傳第六十》
  59. 《魏書·卷八十八·列傳良吏第七十六》
  60. 《魏書·卷三十七·列傳第二十五》
  61. 《漢魏南北朝墓誌彙編》魏故持節左將軍平州刺史宜陽子司馬使君墓誌銘
  62. 《魏書·卷七十七·列傳第六十五》
  63. 《周書·卷二十九·列傳第二十一》
  64. 《周書·卷三十八·列傳第三十》
  65. 《漢魏南北朝墓誌彙編》大魏征北將軍金紫光祿大夫南陽鄧恭伯夫人崔氏之墓誌銘
  66. 《北齊書·卷二十·列傳第十二》
  67. 《北齊書·卷二十三·列傳第十五》
  68. 《北齊書·卷三十八·列傳第三十》
  69. 《魏書·卷四十五·列傳第三十三》
  70. 《北齊書·卷三十五·列傳第二十七》
  71. 《北齊書·卷四十三·列傳第三十五》
  72. 《北齊書·卷四十六·列傳第三十八》
  73. 《北齊書·卷四十四·列傳第三十六》
  74. 《北齊書·卷二十二·列傳第十四》
  75. 《漢魏南北朝墓誌彙編》崔博墓誌
  76. 《新出魏晋南北朝墓誌疏证》元洪敬墓誌
  77. 《隋書·卷四十三·列傳第八》
  78. 《唐刺史考全編》
  79. 《晉書·卷一百四·載記第四》
  80. 《晉書·卷一百十五·載記第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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