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郡
清河郡,或為清河國、甘陵郡、甘陵國,中國古代的郡、國。
建置沿革
漢朝
漢高帝九年(前198年),分鉅鹿郡置清河郡,屬趙國,領縣有:清陽、東武城、繹幕、靈、厝、鄃、贝丘、信成、𢘿題、東陽、繚、復陽、南曲、脩市、東昌、觀津。漢景帝三年(前154年),趙國除,清河郡屬漢。[1]
漢景帝中三年(前147年),立皇子劉乘為清河王,改清河郡為清河國。漢武帝建元五年(前136年),清河王薨,無後,國除為清河郡,後屬冀州刺史部。元朔二年(前127年),廣川國推恩置蒲領、棗彊二侯國,別屬清河郡。
元鼎四年(前113年),徙封代王劉義為清河王,復改為清河國。汉昭帝始元六年(前81年),推恩置蒲領、南曲二侯國,別屬勃海郡等鄰郡。汉宣帝本始四年(前70年),推恩置脩市、東昌、新鄉、脩、東陽五侯國,別屬勃海郡、信都郡等鄰郡[2][3]。地節四年(前66年),清河王因罪廢,國除為清河郡。
漢元帝初元二年(前47年),立皇弟劉竟為清河王,復改為清河國。永光元年(前43年),徙封中山王,復改為清河郡。至此,清河郡領十四縣(侯國):清陽(今河北省清河县东南)、東武城、繹幕、靈、厝、鄃、貝丘、信成、𢘿題、東陽、繚、復陽、棗彊、信鄉。
新朝時,清河郡改稱平河郡。
漢章帝建初四年(79年),清河郡游、觀津二縣改屬樂成國[4]。建初七年(82年),廢皇太子劉慶為清河王,改清河郡為清河國。安帝永初元年(107年),分清河國置廣川國。建光元年(121年),廣川郡併入清河國。至此,清河國領七縣:甘陵(舊名厝,今山东省临清市东北)、貝丘、東武城、鄃、靈、繹幕、廣川。桓帝建和二年(148年),因梁冀恶清河之名,改為甘陵國。獻帝建安十一年(206年),國除為甘陵郡[5][6]。
劉理
甘陵威王刘理(?–172年),為河间孝王劉開之孙,安平孝王刘得之子,東漢第1任甘陵王。
梁冀杀清河王刘蒜,讨厌清河之名。漢桓帝建和二年(148年)六月,改清河国为甘陵国。梁太后立刘理为甘陵王(治所在甘陵县,今山东省临清市东北),奉孝德皇刘庆(汉安帝之父清河孝王)祀。[7][8]
汉灵帝熹平元年(172年),劉理去世,[9]在位25年,諡號為「威」。
劉理有1個兒子,劉定。
劉定
甘陵贞王刘定(?–176年),為安平孝王刘得之孙,甘陵威王劉理之子,東漢第2任甘陵王。
汉灵帝熹平元年(172年),劉理薨,刘定嗣位为甘陵王(治所在甘陵县,今山东省临清市东北)。劉定在位四年,汉灵帝熹平五年(176年)十二月,劉定薨,[10]在位4年,諡號為「贞」。
劉定有1個兒子,劉忠。
劉忠
甘陵獻王刘忠 (?–189年),為甘陵貞王劉定之子,東漢第3任(末任)甘陵王。
汉灵帝熹平六年(177年),刘定过世,刘忠嗣为王。中平元年(184年)二月,黄巾起义爆发,甘陵国百姓杀国相冯巡,[11]抓住刘忠响应黄巾军,然后释放。[12]汉灵帝念他是宗亲,下诏复刘忠封国。[13]
刘忠在位13年,中平六年(189年)七月薨,[14]谥號為献。其嗣子先前为黄巾军所害。建安十一年(206年),甘陵王国因无后被废除。[15]
魏晉北朝
魏文帝黃初三年(222年),封皇子曹貢為清河王,改甘陵郡為清河國(此後蜀漢仍遙稱為甘陵郡、甘陵國[17])。黃初四年(223年),國除為清河郡[18]。
晉武帝咸寧三年(277年),封皇子司馬遐為清河王,復改為清河國。領六縣:清河、東武城、繹幕、貝丘、靈、鄃[19]。永嘉之亂後,國除為清河郡。
十六國時期,清河郡先後為後趙及其殘餘勢力(314年-353年)、前燕(352年-370年)、前秦(370年-385年)、後燕(385年-396年)所有。後趙時,清河郡移治貝丘(今山東省臨清市東南)。前燕時,清河郡移治貝丘縣平晉城。前秦時,清河郡移治武城(今山東省武城縣西北)。[20]
北魏太武帝太平真君三年(442年),繹幕縣併入武城縣。孝文帝太和十三年(489年),析置侯城縣。太和二十一年(497年),復置繹幕縣。太和中,靈、鄃二縣改屬平原郡。中興中,繹幕縣改屬安德郡。至此,清河郡領清河、貝丘、侯城、武城四縣。[21]
東魏孝靜帝天平元年(534年),清河郡改屬司州。北齊文宣帝天保七年(556年),貝丘縣併入清河縣,改稱貝丘縣;侯城縣併入武城縣;省廣宗郡,其所領廣宗、武強二縣改屬清河郡;陽平郡清淵縣改屬清河郡。至此,清河郡領貝丘、武城、廣宗、武強、清淵五縣。
北周武帝建德六年(577年),改齊之司州為相州。宣政元年(578年),分相州清河郡置貝州,分清河郡廣宗、武強二縣復置廣宗郡,清河郡僅餘貝丘、武城、清淵三縣。
隋唐
隋文帝開皇三年(583年),廢清河郡,領縣直屬貝州。隋煬帝大業三年(607年),改貝州為清河郡,治清河縣,領十四縣:清河、清陽、武城、歷亭、漳南、鄃、臨清、清淵、清平、高唐、經城、宗城、博平、茌平。[22]
魏永平元年(617年),改清河郡為貝州。許天壽元年(618年),復改為清河郡。夏五鳳二年(619年),復改為貝州。唐玄宗天寶元年(742年),復改為清河郡,領九縣:清河、宗城、經城、臨清、歷亭(今河北省武城县武城镇东关村)、武城(今河北省故城县建国镇宋唐庄)、漳南(今山东省武城县鲁权屯镇漳南村)、夏津(今山东省夏津县新盛店镇)、清陽(今河北省清河县谢炉镇陈二庄)。燕聖武元年(756年),復改為貝州。唐肅宗至德二載(757年),復改為清河郡。乾元元年(758年),復改為貝州。燕順天元年(759年),復改為清河郡。唐代宗寶應元年(762年),復改為貝州。[23]
人口
行政長官
清河太守(23年-82年)
- 劉辯,一名祥,廣陵人。[28]
甘陵相(148年-206年)
清河太守(223年-277年)
清河太守(385年-497年)
清河內史(497年-520年)
清河太守(527年-577年)
- 季虎,齊廣安二年(527年)出任。[58]
- 侯植,字仁幹,上谷人。[63]
- 薛乂,河東汾陰人。[64]
- 崔延伯,清河武城人。[65]
- 張遵業,代人,東魏孝靜帝天平中在任。[66]
- 崔仲文,清河東武城人,東魏孝靜帝時在任。[67]
- 辛術,字懷哲,東魏孝靜帝武定中在任。[68]
- 辛子馥,字元穎,隴西狄道人,東魏孝靜帝武定八年(550年)卒官。[69]
- 裴讓之,字士禮,北齊文宣帝天保元年(550年)出任。[70]
- 封述,字君義,渤海蓨人,北齊文宣帝天保三年(552年)出任。[71]
- 宋世良,字元友,廣平人。[72]
- 邢峙,字士峻,河間鄚人,北齊孝昭帝皇建元年(560年)出任。[73]
- 李弘節,趙郡柏人人,北齊時在任。[74]
- 崔鶤,清河武城人。[75]
- 元洪敬,河南洛陽人。[76]
國主
註釋及徵引文獻
- 周振鶴《西漢政區地理》
- 《漢書·卷十五·王子侯表第三》
- 《漢書·卷二十八下·地理志第八下》
- 《後漢書·卷五十·孝明八王列傳第四十》
- 《後漢書·卷五十五·章帝八王傳第四十五》
- 《續漢書·志第二十·郡國二》
- 《後漢書·桓帝紀》:〔建和二年〕六月,改清河為甘陵,立安平王得子經侯理為甘陵王。
- 《後漢書·章帝八王傳》:建和元年,甘陵人劉文與南郡妖賊劉鮪交通,訛言清河王當統天下,欲共立蒜。事發覺,文等遂劫清河相謝暠,將至王宮司馬門,曰:「當立王為天子,暠為公。」暠不聽,罵之,文因刺殺暠。於是捕文、鮪誅之。有司因劾奏蒜,坐貶爵為尉氏侯,徙桂陽,自殺。立三年,國絕。梁冀惡清河名,明年,乃改為甘陵。梁太后立安平孝王子經侯理為甘陵王,奉孝德皇祀,是為威王。
- 《後漢書·靈帝紀》:〔熹平元年〕是歲,甘陵王恢薨。
- 《後漢書·靈帝紀》:〔熹平五年〕十二月,甘陵王定薨。
- 《后汉书·五行志五》:后冯巡迁甘陵相,黄巾初起,为所残杀,而国家亦四面受敌。
- 《後漢書·靈帝紀》:中平元年春二月,鉅鹿人張角自稱「黃天」,其部師有三十六萬,皆著黃巾,同日反叛。安平、甘陵人各執其王以應之。
- 《後漢書·章帝八王傳》:黃巾賊起,忠為國人所執,既而釋之。靈帝以親親故,詔復忠國。
- 《後漢書·靈帝紀》:〔中平六年〕秋七月,甘陵王忠薨。
- 《後漢書·章帝八王傳》:忠立十三年薨,嗣子為黃巾所害,建安十一年,以無後,國除。
- 《後漢書·劉虞傳》:「中平初,黃巾作亂,攻破冀州諸郡,拜虞甘陵相,綏撫荒余,以蔬儉率下。」
- 《三國志·卷三十四·蜀書四·二主妃子傳第四》
- 《三國志·卷二十·魏書二十·武文世王公傳第二十》
- 《晉書·卷十四·志第四·地理上》
- 《中國行政區劃通史·十六國北朝卷》
- 《魏書·卷一百六上·地形志二上第五》
- 《隋書·卷三十·志第二十五》
- 《中國行政區劃通史·唐代卷》
- 《漢書·卷二十八·地理志第八》
- 《舊唐書·卷三十九·志第十九》
- 《漢書·卷八十六·何武王嘉師丹傳第五十六》
- 《後漢書·卷十三·隗囂公孫述列傳第三》
- 《後漢書·卷五十七·杜欒劉李劉謝列傳第四十七》
- 《後漢書·卷四十一·第五鍾離宋寒列傳第三十一》
- 《後漢書·卷三十九·劉趙淳于江劉周趙列傳第二十九》
- 《後漢書·卷七·孝桓帝紀第七》
- 《後漢書·卷四十五·袁張韓周列傳第三十五》
- 《續漢書·志第十七·五行五》
- 《後漢書·卷七十三·劉虞公孫瓚陶謙列傳第六十三》
- 《三國志·卷十一·魏書十一·袁張涼國田王邴管傳第十一》
- 《三國志·卷十二·魏書十二·崔毛徐何邢鮑司馬傳第十二》
- 《三國志·卷二十三·魏書二十三·和常楊杜趙裴傳第二十三》裴引《文章敘錄》
- 《晉書·卷三十七·列傳第七》
- 《三國志·卷十六·魏書十六·任蘇杜鄭倉傳第十六》
- 《三國志·卷二十九·魏書二十九·方技傳第二十九》
- 《三國志·卷十六·魏書十六·任蘇杜鄭倉傳第十六》裴註引杜氏新書
- 《晉書·卷三十三·列傳第三》
- 《三國志·卷五十七·吳書十二·虞陸張駱陸吾朱傳第十二》裴註引《會稽典錄》
- 《晉書·卷五十四·列傳第二十四》
- 《晉書·卷四·帝紀第四》
- 《晉書·卷八十一·列傳第五十一》
- 《資治通鑒·卷一〇三·晉紀二十五》
- 《資治通鑒·卷一〇七·晉紀二十九》
- 《晉書·卷一百二十三·載記第二十三》
- 《魏書·卷二·太祖紀第二》
- 《魏書·卷三十·列傳第十八》
- 《魏書·卷五十八·列傳第四十六》
- 《魏書·卷六十一·列傳第四十九》
- 《魏書·卷六十二·列傳第五十》
- 《魏書·卷六十九·列傳第五十七》
- 《漢魏南北朝墓誌彙編》魏故使持節平北將軍恒州刺史行唐伯元使君墓誌銘
- 《魏書·卷三十九·列傳第二十七》
- 《魏書·卷七十二·列傳第六十》
- 《魏書·卷八十八·列傳良吏第七十六》
- 《魏書·卷三十七·列傳第二十五》
- 《漢魏南北朝墓誌彙編》魏故持節左將軍平州刺史宜陽子司馬使君墓誌銘
- 《魏書·卷七十七·列傳第六十五》
- 《周書·卷二十九·列傳第二十一》
- 《周書·卷三十八·列傳第三十》
- 《漢魏南北朝墓誌彙編》大魏征北將軍金紫光祿大夫南陽鄧恭伯夫人崔氏之墓誌銘
- 《北齊書·卷二十·列傳第十二》
- 《北齊書·卷二十三·列傳第十五》
- 《北齊書·卷三十八·列傳第三十》
- 《魏書·卷四十五·列傳第三十三》
- 《北齊書·卷三十五·列傳第二十七》
- 《北齊書·卷四十三·列傳第三十五》
- 《北齊書·卷四十六·列傳第三十八》
- 《北齊書·卷四十四·列傳第三十六》
- 《北齊書·卷二十二·列傳第十四》
- 《漢魏南北朝墓誌彙編》崔博墓誌
- 《新出魏晋南北朝墓誌疏证》元洪敬墓誌
- 《隋書·卷四十三·列傳第八》
- 《唐刺史考全編》
- 《晉書·卷一百四·載記第四》
- 《晉書·卷一百十五·載記第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