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2006年10月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一个概念。中共官方將其概括爲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即「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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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国务委员、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中央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外交官戴秉国稱,社会主义核心利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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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秉国,原文载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辅导读本》[2] |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又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概念和之前所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不同的两个概念。
根据2013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被归纳为三个方面: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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