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盖开发
,是指在轨道交通途径的地区的上方或邻近周边进行民用建筑开发建设的土地开发方式,根据轨道交通的类型可区分为铁路上盖开发[1]和上盖开发等(亦可按擁有權,分為實益擁有權出讓,以及發展權出讓),符合TOD开发模式的理念。目前,此模式在香港、东京、臺北和首尔等地都较为成熟和普遍,同时在中国大陆也开始受到关注。[2]
利弊
地铁上盖开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城市土地资源过于稀缺。[3]
上盖开发最大的弊端是减震要求高、消防和人流疏散较为困难,在建筑设计时需要特别给与关注,同时开发成本较高。[4]另外,在各種公用管線及設備鋪設方面,亦有一定複雜性(如香港有不少上蓋項目,變壓器房位於地面以上,部分更需要加建地線槽房、變壓器吊機連吊機井及專用樓梯連接地面)。
另一方面,由於部分鐵路公司在上蓋項目佔有較多業權(例如在港鐵早期上蓋項目中,公契通常規定港鐵公司/九鐵公司佔有50%以上業權,以營運車廠及車站,且以上業權份數不按相關面積計算),小業主難以就屋苑管理問題,與鐵路公司抗衡(在港鐵上蓋項目中,目前只有新屯門中心及新翠花園小業主能更換管理公司,其他項目仍由港鐵公司管理)[5]。
具体实践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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