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因缘
十二因缘(梵文、巴利文:निदान )也称十二缘起支、十二有支(梵文:,巴利文:),佛教重要的基礎理论之一,是釋迦牟尼佛陀自修自证得到的真理。此十二緣起支分別是:1.無明、2.行、3.識、4.名色、5.六入、6.觸、7.受、8.愛、9.取、10.有、11.生、12.老死。它們都是緣生法,都是無常的,它們之間是依「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的緣起關聯。十二因緣因果相续而无间断,使人流转于生死轮回大海,而不能得以出离。佛陀、辟支佛、阿羅漢,都依「四聖諦」三轉十二行,覺悟十二因緣而了知生死輪迴真相,達到究竟解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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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派佛教闡述
說一切有部迦多衍尼子《發智論》提出了“時分緣起”學說,《大毘婆沙論》將其詮釋為三世二重因果的“分位緣起”說,這就是最常見的“十二因緣”理論,在說一切有部內還有“剎那緣起”、“連縛緣起”和“遠續緣起”等說法[1]。
說一切有部
《大毘婆沙論》將《發智論》所確立的時分緣起,按三世二重因果釋義為分位緣起,此十二因緣學說為《俱舍論》所繼承:
- 无明,过去世烦恼带来的惑,蒙蔽了真如本性,所以叫无明。
- 行,过去世身口意造作的一切善業或者不善业,其中包括身行、口行、心行。
- 識,業識,八識[2]。
- 名色,名即是心,指心只有名相而无形质;色指身体,指托胎后至第五个七日,身体各部分如手脚等都已形成。
- 六入,指在名色之后,各种感觉器官和思维功能都已产生,叫做六入,即六根。
- 触,出胎以后,至三、四岁时,六根虽能接触六尘,但是未有苦或乐的想法,叫作触。
- 受,从五、六岁至十二、三岁时,六根能分别六尘中的好恶境界,但是沒能起贪淫之心,叫作受。
- 愛,從十四、五歲至十八、九歲時,貪求享樂等境界,但是未能廣遍追求,是名為愛。捨受的本性是寧靜的,而這也能成為愛的目標。
- 取,從二十歲後,貪欲變多,到處追求五塵境,叫作取。
- 有,因为追求诸境而引起善恶业,积集牵引,产生三有的结果,叫作有。
- 生,指因为现世的善恶之业,未來世还在六道四生中受生,叫作生。
- 老死,指在未来世受生之后,五蕴之身,成熟后又开始败坏,叫作老死。
其中涉及人類年齡的詮釋出自《俱舍論記》和《俱舍論疏》[3]。
南傳上座部
南傳上座部佛教的經律源出於斯里蘭卡分別說部傳統,在覺音尊者《清淨道論》中有一種叫做「有輪」的時分緣起[4],採用了三世二重因果解說,但並不等同於《俱舍論》等詮釋的分位緣起。
下面簡述引自達摩難陀長老《佛教徒信仰的是什麼》,是對《巴利經藏》有關經文的直接解讀:
- 緣於「無明」[5](貪、嗔、癡等煩惱)而產生「行」[6][7](造作諸業)。
- 緣於「行」(造作諸業)而產生「識」[8](業識)。
- 緣於「識」(業識)而產生「名色」(物質與識神)。
- 緣於「名色」(物質與識神)而產生「六入處」(眼、耳、鼻、舌、身、意)。
- 緣於「六入處」(眼、耳、鼻、舌、身、意)而產生「觸」[9](六識藉六根接觸六塵)。
- 緣於「觸」(外境接觸)而產生「受」[10](苦、樂,無苦無樂的覺受)。
- 緣於「受」(苦、樂的感受)而產生「愛」[11](對境生愛欲)。
- 緣於「愛」(對境生愛欲)而產生「取」[12](追求造作)。
- 緣於「取」(追求造作)而產生「有」(在追求中造業行成來世的命運)。
- 緣於「有」(業因完成)而產生「生」[13](在受於身)。
- 緣於「生」(在受於身)而產生「老死」[14](未來身之老死)。
大乘佛教闡述
- 凡夫肉眼所見,顛倒著我,心起諸煩惱業,往來生死中。
- 二乘及未得無生忍法菩薩所觀,以法眼分別諸法。
- 從得無生忍法乃至坐道場菩薩所觀;菩薩摩訶薩行般若波羅蜜,深觀第三種十二因緣,觀諸法實相,畢竟空,無所有無所得,亦不著是事故,於眾生中而生大悲。
中觀學派
十二因緣生法,種種法門能巧說,煩惱、業、事法,次第展轉相續生,是名十二因緣。
若一心觀諸法,實相清淨,則無明盡,無明盡故行盡,乃至眾苦和合集皆盡。 |
龍樹《中論》有類似記載[18],梵志青目釋其為「聲聞法入第一義道」,清辯論師釋其為「世諦緣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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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行唯識學派
《瑜伽師地論》此說在詮釋《雜阿含經·二九八經》同時,介入了五種子(識、名色、六處、觸、受種子),唯識學派中曾流行以五種子為五緣起支的二世一重因果學說。
現代學術及教派闡述
現代學術界和新興教派直接分析《阿含經》和《巴利經藏》等,也會有自己的見解。因各式說法眾多,其關注度與傳統說法不可比擬,下文不再詳細羅列。
水野弘元
水野弘元在《原始佛教的特質》中稱:「由於原始經典本身,對十二緣起沒有一定的明確解說,且部派佛教以低俗的形式誤傳,所以今日不論是西洋學者之間,或東方佛教學者之間,對十二緣起沒有一定的解釋,而産生種種說法,甚至曾在學界中展開熱烈的論戰。」
参见
- 緣生
- 緣起
- 因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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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毗婆沙論》:「《品類足論》作如是言:『云何緣起法?謂一切有為法。』問:此(《發智論》)與彼論,所說何異?答:此說不了義,彼說是了義。……復次緣起有四種:一、剎那,二、連縛,三、分位,四、遠續;此說分位遠續,彼說剎那連縛。」
眾賢《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又諸緣起,差別說四:一者、剎那,二者、遠續,三者、連縛,四者、分位。……- 彼前所說:『如貪俱起發業心中,具十二支。』依何而說?為依發業因等起心?為依剎那等起心說?若依發業因等起心,瞋癡相應為因等起,亦應具足有十二支,有瞋癡為轉,愛為隨轉故,不應但說貪俱起心。若依剎那等起心說,有愛為轉,何故不論?
有作是言:依因等起,以此於業是決定故,非愛為轉,所發業中決定,還用愛為隨轉,瞋癡等心,亦容有故。
今謂:此據剎那等起。即由此理,作如是言:無身語業見所斷起非因等起,心所發身語業,離剎那等起,而有未生故,若異此者,舉心起逆,爾時則應得無間罪。又因等起,時有遠故,非愛為轉,業決定生故,此於業亦非決定,由此定據剎那等起。剎那緣起,如是應知。 - 遠續緣起,謂:前後際,有順後受及不定受業煩惱故,無始輪轉。如說:『有愛等本際不可知。』又應頌言:『我昔與汝等,涉生死長途,由不能如實,見四聖諦故。』
- 連縛緣起,謂:同異類因果,無間相屬而起。如契經說:『無明為因,生於貪染;明為因故,無貪染生。』又契經說:『從善無間染無記生,或復翻此。』
- 分位緣起,謂:三生中,十二五蘊,無間相續,顯法功能。謂如經說:『業為生因,愛為起因,如是等類,功能差別。』」
- 彼前所說:『如貪俱起發業心中,具十二支。』依何而說?為依發業因等起心?為依剎那等起心說?若依發業因等起心,瞋癡相應為因等起,亦應具足有十二支,有瞋癡為轉,愛為隨轉故,不應但說貪俱起心。若依剎那等起心說,有愛為轉,何故不論?
- 《緣起經》:「云何為識,謂六識身,一者眼識,二者耳識,三者鼻識,四者舌識,五者身識、六者意識。是名為識。」
-
普光《俱舍論記》:「已至三和至總名為觸者:出胎已去,三兩歲來。……已了三受至此位名受者:四歲五歲已去,十四十五已來。……貪妙資具至此位名愛者:十六十七已去。……為得種種至此位名取者:年漸長大,為得種種上妙境界,周遍馳求,不辭勞倦,然能未為後有起善、惡業。此中間位,所有五蘊,總名為取。此位取勝故,別標名。故《婆沙》二十三引《施設足論》云:『云何取?謂由三愛,四方追求,雖涉多危嶮,而不辭勞倦,然未為後有起善、惡業,是取位。』……愛、取別者:『初起名愛,相續熾盛,立以取名。』」
法寶《俱舍論疏》:「已至三和至總名為觸:……出胎已後,隨性聰昧,至未了已前,名之為觸,不可定其年歲,即是《婆沙》云,觸火食毒位也,大分五歲六歲已上。……已了三受至此位名受:……大分即在十歲已還。……貪妙資具至此位名愛:……此位初能愛於資財,及婬境故。……為得種種至此位名取:……准《婆沙》云:『五支(無明、識、愛、取、生)時,心、心所法染污,餘是染、不染者。』故知起染時,名為取支,餘位非也,愛亦如是,初能馳求資財,及婬境故,名為取。」 - 葉均譯覺音《清淨道論·十二緣起的雜論》:「(2)(三世兩重因果)①(二種有輪的三時)如是已知,則應更知:有輪的根本是無明與渴愛,過去等是它的三時,依照十二支中的自性,分為二、八、二的諸支。……在聖典中,從它們的自性說:無明與行二支為過去時,以有為最後的識等八支為現在時,生及老死二支為未來時。」
- 《巴利大藏经·相应部》(卷12章2):“諸比庫!無知於苦,無知於苦集,無知於苦滅,無知於趣苦滅之道,諸比庫!以此謂之無明。”
- 《巴利大藏经·相应部》(卷12章2):“此等有三行:身行、口行、心行是。諸比庫!以此謂之行。”
- 注意:此处的“行”与五蘊的“行蘊”是有區別的:“行蘊”除了此處的“行”,還包括了與果報心、唯作心、道心、果心相應的思。
- 《巴利大藏经·相应部》(卷12章2):“此等有六識身: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是。諸比庫!以此謂之識。”
- 《巴利大藏经·相应部》(卷12章2):“諸比庫!何為觸?諸比庫!有六觸身:眼觸、耳觸、鼻觸、舌觸、身觸、意觸是,諸比庫!以此謂之觸。”
- 《巴利大藏经·相应部》(卷12章2):“諸比庫!何為受?諸比庫!此等有六受身:眼觸所生之受,耳觸所生之受,鼻觸所生之受,舌觸所生之受,身觸所生之受,意觸所生之受是,諸比庫!以此謂之受。”
- 《巴利大藏经·相应部》(卷12章2):“諸比庫!何為愛?諸比庫!此等有六愛身:色愛、聲愛、香愛、味愛、觸愛、法愛,諸比庫!以此謂之愛。”
- 《巴利大藏经·相应部》(卷12章2):“諸比庫!何為取?諸比庫!此等有四取:欲取、見取、戒禁取、我語取。諸比庫!以此謂之取。”
- 《巴利大藏经·相应部》(卷12章2):“諸比庫!何為生?於各種眾生之類,各種眾生之出生、出產、降生、誕生、諸蘊之顯現,諸處之獲得,諸比庫!以此謂之生。”
- 《巴利大藏经·相应部》(卷12章2):“諸比庫!何為老死?於各種眾生之類,各種眾生之老衰、衰耄、朽敗、白發、皺皮、壽命之頹敗、諸根之耄熟,以此謂之老。於各種眾生之部類,各種眾生之歿、滅、破壞、死、破滅、諸蘊之破壞,遺骸之放棄,此謂之死。如是此老與死,諸比庫!以此謂之老死。”
-
龍樹《大智度論》:「【經】舍利弗!色空中無有色,受、想、行、識空中無有識。舍利弗!色空故,無惱壞相,受空故,無受相,想空故,無知相,行空故,無作相,識空故,無覺相。何以故?舍利弗!非色異空,非空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識,亦如是。舍利弗!是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是空法,非過去,非未來,非現在。是故,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無眼、耳、鼻、舌、身、意,無色、聲、香、味、觸、法。無眼界,乃至無意識界。無無明,亦無無明盡,乃至無老死,亦無老死盡。無苦、集、滅、道,亦無智,亦無得。無須陀洹,無須陀洹果,無斯陀含,無斯陀含果,無阿那含,無阿那含果,無阿羅漢,無阿羅漢果,無辟支佛,無辟支佛道,無佛,亦無佛道。舍利弗!菩薩摩訶薩,如是習應,是名與般若波羅蜜相應。」
「問曰:若無無明,亦無諸行等。云何說十二因緣?答曰:說十二因緣有三種,- 一者,凡夫肉眼所見,顛倒著我,心起諸煩惱業,往來生死中。
- 二者,賢聖以法眼,分別諸法,老病死心厭,欲出世間,求老死因緣由生故,是生由諸煩惱業因緣,何以故?無煩惱人則不生,是故,知煩惱為生因,煩惱因緣是無明,無明故,應捨而取,應取而捨。何者應捨?老病諸苦因緣煩惱應捨,以少顛倒樂因緣故而取。持戒、禪定、智慧,諸善根本,是涅槃樂因緣,是事應取而捨。是中無有知者、見者、作者,何以故?是法無定相,但從虛誑因緣相續生,行者知是虛誑不實,則不生戲論,是但滅苦故,入於涅槃,不究盡求諸苦相。
- 三者,諸菩薩摩訶薩,大智人利根故,但求究盡十二因緣根本相,不以憂怖自沒,求時不得定相,老法畢竟空,但從虛誑假名有。……如是等種種因緣,求老法不可得,不可得故,無相如虛空不可盡,如老乃至無明,亦如是,破無明如上說。菩薩觀諸法實相,畢竟空,無所有,無所得,亦不著是事故,於眾生中而生大悲。眾生愚癡故,於不實顛倒虛妄法中,受諸苦惱,初十二因緣,但是凡夫人故,於是中不求是非。第二十二因緣,二乘人及未得無生忍法菩薩所觀。第三十二因緣,從得無生忍法乃至坐道場菩薩所觀,是故說,無明虛空不可盡,乃至憂悲苦惱虛空不可盡故,菩薩行般若波羅蜜,如是深觀因緣法。」
- 《大毘婆沙論》:「此十二支緣起法,即煩惱、業、苦展轉為緣,謂:煩惱生業,業生苦,苦生苦,苦生煩惱,煩惱生煩惱,煩惱生業,業生苦,苦生苦。煩惱生業者,謂無明緣行。業生苦者,謂行緣識。苦生苦者,謂識緣名色,乃至觸緣受。苦生煩惱者,謂受緣愛。煩惱生煩惱者,謂愛緣取。煩惱生業者,謂取緣有。業生苦者,謂有緣生。苦生苦者,謂生緣老死。」
- 智顗《法界次第初門》:「十有:從取,則後世業因成,是名為有。」
-
龍樹《中論》:「
眾生癡所覆,為後起三行,以起是行故,隨行墮六趣。
以諸行因緣,識受六道身,以有識著故,增長於名色。
名色增長故,因而生六入,情塵識和合,而生於六觸。
因於六觸故,即生於三受,以因三受故,而生於渴愛。
因愛有四取,因取故有有,若取者不取,則解脫無有。
從有而有生,從生有老死,從老死故有,憂悲諸苦惱。
如是等諸事,皆從生而有,但以是因緣,而集大苦陰。
是謂為生死,諸行之根本,無明者所造,智者所不為。
以是事滅故,是事則不生,但是苦陰聚,如是而正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