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简化方案
《汉字简化方案》,是1950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的规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汉字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1]。因为后来又出現了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所以这次改革方案又称为第一次汉字简化方案。其之后由1986年的《简化字总表》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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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 1952年,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编拟《常用汉字简化表草案》第一次稿,确定了“述而不作”的编选原则。但毛泽东看过后却很不满意,提出:“700个简体字还不够简,作简体字要多利用草体,找出简化规律,作出基本形体,有规律地进行简化。汉字的数量也必须大大减缩,一个字可以代替好几个字,只有从形体上和数量上同时精简,才算得上简化。”[2]
- 1955年1月7日,中國文字改革研究委員會公佈《漢字簡化方案草案》。草案共分三表,分別為〈798個漢字簡化表〉、〈擬廢除的400個異體字表〉、〈漢字偏旁手寫簡化表〉。第二表後來分拆成《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第三表包括了後來大部份「草書楷化」偏旁,原本設計只在手寫時使用,不用於印刷。
- 1955年10月,《汉字简化方案修正草案》经全国文字改革会议讨论通过,会议后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根据讨论的结果作了修改,共修改19個簡化字,及取消一個簡化偏旁,修改后的修正草案经国务院汉字简化方案申请委员会审定。
- 1956年1月28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23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1958年1月10日,周恩來發表《當前文字改革的任務》報告,指責「一些右派份子對文字改革進行了惡毒的攻擊,說漢字簡化搞糟了,群眾都反對,要國務院收回成命,把《漢字簡化方案》撤回」,表示漢字簡化「是符合群眾利益並且受到群眾熱烈歡迎的好事」,「應該給以堅決支持」。[7]2月3日,吴玉章發表《关于当前文字改革工作和汉语拼音方案的报告》,重提了指責「右派份子」的這段話。[8]
- 1958年5月15日推行第三批簡化字,次年7月15日推行第四批簡化字及簡化偏旁。
- 1964年5月,文改會修訂《漢字簡化方案》後,發表《簡化字總表》,並推行了方案中餘下的28個簡化字。
结构
《漢字簡化方案》共分三部份,分别为:
- 第一部份〈漢字簡化第一表〉,共收230個簡化字,在1956年2月1日起全面推行;
- 第二部份〈漢字簡化第二表〉,共收285個簡化字;
- 第三部份〈漢字偏旁簡化表〉,共收54個簡化偏旁。
〈漢字簡化第二表〉及〈漢字偏旁簡化表〉是「公佈試用」,即向各地政協委員徵求意見後,「作某些必要的修正,然後再正式分批推行」。[5]
第一表和第二表的簡化字合共515個。
方案的推行過程
- 1956年至1959年,《漢字簡化方案》的簡化字,分為四批在印刷物上正式推行,合共517個簡化字,其中第一表和第二表的簡化字487個,類推簡化字30個:
- 1956年2月1日,推行第一批簡化字,共260個。(包括第一表230個簡化字,以及30個類推簡化字。其中四字簡化為,直至第四批推行才將偏旁簡化。)
- 1956年6月1日,推行第二批簡化字,共95個。(當時「」簡化為「」,8年後《簡化字總表》才修改為「」。)
- 1958年5月15日,推行第三批簡化字,共70個。
- 1959年7月15日,推行第四批簡化字,共92個,並且規定簡化偏旁在出版物上「陸續推行,不再分批公佈」。(方案中「」原本只作「」的簡化字,第四批推行時兼作「」的簡化字。方案將「」簡化為「」,「」簡化為「」,「」簡化為「」。這三個簡化字列入第四批推行時,不兼作「」「」「」的簡化字。可是後來在二簡字草案中再次把「艙」字簡化為「」。)
第一批簡化字
(有星號者為繼續試行的偏旁類推字)
第二批簡化字
第三批簡化字
第四批簡化字
简化偏旁
方案中〈漢字偏旁簡化表〉的簡化偏旁,因為有大量漢字的各字體各字號的鉛字字模重刻,工程龐大,只能在方案公佈後多年陸續推行。[10]當中三個簡化偏旁「金」「」「」,在正式推行前修改了字形,原本分別為「」「」「」,推行前改為「」「」「」。
後續發展
《漢字簡化方案》的設計有缺點和疏漏,又欠說明,令到使用上出現混亂局面,例如「」合併到「」,「」合併到「」,「」合併到「」等,有時會引起意義混淆;「」「」等字沒有交代如何類推簡化;「」簡化為「」,「」「」等字是否應該類推簡化;「」「」簡化為「」「」,「」是否也應簡化;多音字「」「」等用其他讀音時是否合併到「」「」;「」「」「」等字作本字用時讀音是否如前;一些簡化字的偏旁不合理,如試用中的「」的簡化字把右旁改成「千」[11]。[註 1]另外大眾不清楚一些新的簡化字寫法,例如「」左下部是有一點的「犬」,「」下部是否也有;「」左下部的「」上有一短橫,「」是否也有;「」「」等字共有幾筆等。
1964年5月,文改委出版了《简化字总表》,旨在解決《汉字简化方案》的一些缺点和不足,共分三表:第一表是352个不作偏旁用的简化字,第二表是132个可作偏旁用的简化字和14个简化偏旁,第三表是经过偏旁类推而成的1,754个简化字;共2,238字(因“签”、“须”两字重见,实际为2,236字)。《漢字簡化方案》中「」的簡化字「」第二筆是豎撇,在《簡化字總表》中第二筆改作長豎為「」,與其他有「臣」偏旁的字的簡化方式一致。
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在1977年12月20日提出《第二次漢字簡化方案(草案)》,試用幾個月後暫停,其後文改會提出修訂草案,於1986年廢止。
1986年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重新发表經修訂《简化字总表》(共收2,274個簡化字及讠[訁]、饣[飠]、纟[糹]、钅[釒]、呙[咼]等14個偏旁),正式取代《汉字简化方案》。
註釋
- 文改會主任吳玉章1958年2月3日在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作出《關於當前文字改革工作和漢語拼音方案的報告》,提到:「兩年來的事實證明:漢字簡化方案中的確有少數漢字的簡化辦法,特別在同音代替方面,考慮得不夠周到,因此在使用上還不夠妥善,或者可能發生誤解。比方以『』代『』,這本來是早已流行的習慣,在絕大多數場合是恰當的;但是『許多船通過蘇伊士運河』,就有可能被理解為『許多船僅僅通過蘇伊士運河』。還有一些字,由於在方案中沒有交代清楚,因而被人誤用。例如,『收』『淨』簡化成為『收』『淨』是適當的,但是把『宮商角羽』『隆』寫成『宮商角羽』『隆』,自然就是錯誤的了。」
參考資料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中国网. 2006-03-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3-24) (中文).
- . [2014-01-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0-07).
- 人民出版社 (编). 第一版.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56年4月.
- (PDF).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 1955年, (21號): 頁1036–1037 [2015-06-04].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0-11-05).
- . [2009-02-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1-29).
- 新知識出版社 (编). . 上海: 新知識出版社. 1958年6月.
- 周恩來. (PDF).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 1958年, (2號): 頁35–44 [2016-05-27].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7-01-14).
- 吳玉章. (PDF).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 1958年, (7號): 頁207–217 [2016-05-27].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10-15).
- . 江西教育出版社. 1963年9月第一版.
- . 文字改革出版社. 1959年9月第1版.
- 武占坤. . 湖南人民出版社. 1988年4月第1版: 177.